时间:2024-08-31
段祥奂
随着国家关于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相继出台,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住宅品质成为当务之急,住宅实现全装修交付也成为住宅产业化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全装修住宅起步较晚,相关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尚不完善,给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督
一、全装修住宅定义及优点
(一)全装修住宅定义
住建部2002年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中是这样解释的: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二)全装修住宅的优点
1、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住宅全装修交付基本杜绝二次装修产生的粉尘、装修废弃物污染及二次装修造成的噪声交叉干扰。通过建立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操作模式,实现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结构施工和装饰施工的协调配合,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建筑垃圾、降低能耗排放,实现节约资源的目的。
2、保障安全、消除隱患。毛坯交付的住宅在二次装修时,有的住户随意在承重墙上开凿门洞或者在无承重结构部位砌筑墙体,甚至出现改造防火、通风设施等行为,不但改变了房屋荷载,更是危及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成为公共的隐患。全装修采用专业化设计和施工,能够有效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
3、降低成本、节约工期。住宅毛坯交付后,住户往往会花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进行二次装修,因为缺乏专业的装修知识,住户需要自己到市场了解装修材料的价格、品质及施工队伍的水平,如果遇到不良的材料商家或不专业的装修施工队伍,不仅会多花很多“冤枉钱”,还无法获得预期的装修效果。全装修住宅的装饰材料、部品采用集中采购、运输,规模化施工与管理,比零散化的个体装修减少了装修成本与工期。
二、我国推行全装修住宅工作进展情况
全装修住宅是一种趋势,也是住宅产业化成熟的一个标志。自2002年,原建设部下发的《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的实施导则》中首次对全装修做了明确定义;2008和2017年,住建部又先后印发相关文件对全装修住宅发展方向及目标给予了明确,更是指出到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建筑比重达30%。
按照国家关于全装修住宅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全装修住宅的实施意见。截止到2017年,先后有江苏、北京、山东、上海、浙江、海南等地提出全装修实施要求,从装修设计、材料部品、施工、监理、质量保证及竣工验收全环节的组织与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三、我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全装修住宅工程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近几年来,随着大批住宅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全装修交付,相应的针对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跟进制定或完善,施工过程中无法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致使装修施工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全装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无相应的监督依据而出现管理的缺失。
(二)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不明确。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或者由具有相应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但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出现建设单位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发包或者由不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造成前后工序管理不能连贯,土建与装修工程矛盾难以协调,导致隐蔽工程质量隐患频发。
(三)全装修住宅工程用材质量不过关。全装修住宅由于材料、部品、设备采购过程不透明及缺乏采购、验收规范标准,住户难以直接了解装修产品的质量,再加上部分建设、装修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使用不环保材料等。一旦全装修住宅交付后,因装修材料、部品和设备的不合格和污染物超标等问题出现,给住户的身体健康及居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成为住户投诉的焦点问题。
四、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全装修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必须纳入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全面落实全装修各方主体的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负总责,应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全装修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具体负责全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应分别对全装修住宅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负责。
(二)加强全装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对全装修部分的监督纳入到监督计划中并在装修施工前针对易出现的常见质量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对已完成土建施工的基层工程和设备系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做好对全装修过程中各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施设备,选择代表性户型制作样板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样板验收时到场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全装修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若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工程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观感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改正,整改后重新组织复核。
(四)加强装修材料管理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全装修工程应选用有害物质含量满足规范标准的装修材料。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全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部品等列入年度监督抽测计划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应将不合格及污染物超标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名单。
(五)建立全装修质量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住宅项目预(销)售合同中明确主要装修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类型;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全装修工程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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