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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产业的核算门道

时间:2024-04-24

张启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出版行业正在经历转企改制,大部分出版社都走向市场,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但在转企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过程中,某些出版社“生产成本”科目账户余额庞大,库存图书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相差悬殊。原因大多是出版社图书出版品种多,信息化管理手段不够先进。有的出版社是因为没有按照《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进行成本核算。

出版社的会计科目除了应当设置常规科目外,还应设置“编录经费”、“产品成本差异”、“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适应于出版社的特殊科目。

出版社图书的成本差异产生于图书的入库阶段。用于加工图书的纸张材料、对原稿进行排版录入、对稿件的编辑校对、印刷装订图书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付给作者的版税或稿酬等构成了出版社图书的实际成本。图书的实际成本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发生时记入其借方,从贷方转出时表示图书入库,同时,应该转入“产成品”科目借方。这样一来,与图书的定价之间就产生了差异,这就是所谓的“产品成本差异”。

有的为了简化库存图书的计价,采用图书计划价(码洋价或定价)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图书定价(码洋价或定价)的差额可在“产成品”科目下设置“图书成本差异”这一二级科目进行账务核算。采用此方法,日常图书的入库、出库和销售,可以采用计划价(码洋价或定价)进行核算。月(季)度末,计算入库图书的实际成本,并将计划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记入“产成品——图书成本差异”科目,最后将图书成本差异在出库和库存的图书之间进行分摊。

出版社可以将稿费、材料费用以稿酬合同、付印单以及材料市场价等为依据计入生产成本,当图书入库时,材料费、稿酬、编校费等大部分成本都已经确定;对于印装费用,由于实际未支付款项,未取得发票,也就不能确认成本,无法及时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只能先进行预提,做预提费用处理。同时,要注意其中各项图书成本费用在计提时,除编校费、稿酬属含税项目外,其他纸张材料费、装订费、印刷费用等应去除税金再做计提。

2004 年10 月,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对于出版社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库存图书采用码洋法核算的出版社,其会计核算规定:要求其图书入库和发出按照定价法(码洋或计划成本法)记账的,月末计算入库图书的实际成本,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价的差额记入“图书成本差异”科目,同时,计算本月产品成本差异率和本月已确认销售的图书应分担的成本差异,将其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编录经费”属于成本费用类科目,包括:编辑、校对、设计等人员的办公费、工资福利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出版社社外加工费、样书费、组稿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在确认时,需要注意编录经费与管理费用的区别。

出版社的存货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图书加工的纸张材料或以备出售的本版图书或外版图书以及尚未加工结束的图书等。出版社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印刷厂正在加工的图书、库存图书、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图书、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出版社在确认存货时,要看出版社已加工完成或尚未加工完成的但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的图书能否为出版社创造经济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依靠出售已经加工完成或尚未加工完成但可以出售的图书,其收入可确认为出版社的存货项目。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出版社可以对自己出版的图书成本进行准确计量或取得了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可以计量所出版图书的成本费用,那么该存货也可以进行确认。在采用“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出库图书时,要求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必须能够提供以上两个账户按照订单、客户、发货日期,甚至图书品种进行核算的信息平台,使会计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数据统计和结果分析。

纸张、材料指的是在图书印刷时所需要的介质和装订时需要的材料。出版社应通过会计核算对纸张、材料的采购、使用和保管进行严格监管。材料的收发必须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并根据材料性质,采取合理的方法计算数量。对纸张材料还应建立严格的稽核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已经走向市场的出版社,必须采用符合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方法,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并且不断加强对库存图书、生产成本和材料费用等的控制,才能在激烈的图书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并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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