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谢国群
三方面展望:一是法治保障进一步增强;二是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三是社会共治氛围逐步形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商品交易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生活方式,通过互联网购买食品越来越为人们接受,创造了目前流行的网上购物热潮,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美食,也大大改变人们的饮食消费习惯。2009年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开始兴起,2014年呈现井喷式发展的态势。网络订餐、送餐上门的消费方式在提供消费者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可避免带来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互联网销售食品存在的问题:1.违法行为发现难。2.管辖权確定难。3.调处取证难。4.查处取缔难。
1.建议订餐网站须公示经营信息
网上订餐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暗藏风险。建议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自在本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本市实际运营机构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建议订餐网站有先行赔偿义务
网络订餐属于餐饮服务的范围,比网络订购一般食品具有更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除上述网站和网店的一般要求外,从事网络交易食品配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贮存、运输食品以及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并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网络订餐配送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配送膳食的箱(包)应当专用,定期清洁、消毒;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
3.建议进沪食品必须登记
本市应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因此,今后在沪销售的进口食品,消费者也能查询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有利于消费者辨明是否经正规渠道进口的合格进口食品。
4.建议对“杂牌”食品须警惕
有些零售店可以看见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杂牌的外地产食品,比如学校周边店铺的小零食。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往往是不合格食品经销的主要场所,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杂牌,或者伪劣食品多见于此,消费者更应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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