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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理财法律是否保护

时间:2024-04-23

田野 丛林

委托朋友理财虚拟货币,仅仅一个多月,不但没有赚到钱,投资的本钱还损失了一大半,便要求朋友赔偿亏损的本钱。受托人则提出,委托人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构成理财合同关系,应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主张权利,不同意赔偿。一对闺蜜由此反目成仇,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那么,“虚拟货币”是否合法?理财“虚拟货币”是否受到法律保护?2018年4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就该起委托理财虚拟货币引发的新型纠纷,向社会公布了答案。这是江苏法院首次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意义十分重大,将对此类纠纷的裁判产生深远影响。

闺蜜引荐 委托理财“虚拟货币”

佟莉莉与徐雅静都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寧区人,两人既是同事,又是闺蜜,常常相约一起逛街、购物、玩耍。有了好事,两人一起分享;有了烦恼,两人一起分担。

徐雅静的男友卞志海,开了一家公司,在经营的同时,也专注于一些投资理财。2016年,卞志海接触到了一种网络虚拟货币蒂克币,就试着投资了一些,几个月下来,玩得也不错,挣的钱比炒股票还多,让徐雅静对卞志海另眼相看。

蒂克币,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投资渠道。为了让徐雅静放心,卞志海告诉徐雅静说:“蒂克币投资,就是挖矿,即花钱租或买矿机挖矿,从而获得蒂克币。挖到蒂克币,可以通过蒂克币交易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之后,在交易平台上面随时买入和卖出,完成兑换,从而使投资得到实现。”说到这里,卞志海将徐雅静搂入怀中,自信道:“蒂克币限量发行2800万枚,通过矿机用20年的时间开采出来。因为数量恒定,越开采越少,随着玩家越来越多,蒂克币会越来越值钱。在这之前,比特币是最好的虚拟货币,从最开始的0.03美元上涨到现在,上涨了20万倍。可是,现在比特币已经错过了投资的最佳时期,而蒂克币是一种新型的数字电子虚拟货币,刚进入我国一年左右,是目前最具投资价值的币种。”

卞志海分析得头头是道,徐雅静听得似懂非懂,但对卞志海自信的巨大投资情景十分感兴趣,心想有这么好的投资途径,一定要带上闺蜜佟莉莉。

第二天,徐雅静对佟莉莉说道:“我男朋友卞志海开始玩起了蒂克币。据他说,蒂克币很有投资价值,如果你有兴趣,就让我男朋友帮你投资,有财我们一起发呗!”

“蒂克币,究竟是什么东西?”见佟莉莉不解,徐雅静就将卞志海对她所说的内容,依样画葫芦向佟莉莉也说了一遍。见有如此好的事,佟莉莉也就动心了。

这样,佟莉莉于2017年1月18日、2月11日,两次来到卞志海的公司,通过卞志海公司的pos机刷卡支付了2.1万元、2.5万元。随后,卞志海在蒂克币平台上注册了一个新的账号,用佟莉莉投资的4.6万元购买了5台矿机,用于挖掘蒂克币,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随后,卞志海就帮佟莉莉用5台矿机不断挖掘蒂克币,一个月下来竟然挖到了110枚蒂克币,后以每枚310元的价格出售了这些蒂克币。因卞志海系蒂克币平台的二级代理,获得15枚蒂克币的奖励,另外40枚蒂克币卞志海奖励给了他的上一级代理。卞志海将余下的55枚蒂克币作为收益款,在扣除手续费后,先后于3月10日向佟莉莉支付7050元、3月11日向佟莉莉支付1万元,“这是你这个月的投资收益,以后每个月都有收益。”卞志海告诉佟莉莉。

投入了4.6万元,仅一个月的时间,就收益1.7万余元,如此高的收益深深吸引了佟莉莉。为此,她于3月16日从收取的收益款中再次拿出1.5万元交给了卞志海。佟莉莉明确表示这次所付的款项加上之前给付的4.6万元,扣除一些费用后,共53040作为投资款,用于投资蒂克币,希望能获取更多的收益。

打了“水漂” 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就在佟莉莉期待能获取更多的收益款时,一个月的时间就匆匆过去了。佟莉莉来到卞志海的公司收取收益款,得到的却是卞志海无奈的解释:“由于有电视媒体披露蒂克币是一场骗局,蒂克币已经崩盘了,网站也关闭了,5台矿机内还有很多的蒂克币,可现在已经无法兑现了。”

“怎么会是这样?我投入5万多元,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就收到1.7万元的收益,其余的就这样全打了水漂了?”佟莉莉怎么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那你也得把我亏的钱补给我吧。”

可是,卞志海认为自己是帮佟莉莉理财的,对于亏损他根本无义务赔偿,对佟莉莉的要求,卞志海自然是断然予以了拒绝。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对卞志海的解释有些存疑,佟莉莉又找到徐雅静,向徐雅静要到了那5台矿机的密码并进入账户,试图变卖矿机里面的蒂克币。

但变卖蒂克币需要用绑定的手机接收验证码,佟莉莉又试图将5台矿机绑定的卞志海手机号码变更成自己的手机号码,但却无法修改,从而无法实际操纵蒂克币交易。

无奈之下,佟莉莉请徐雅静从中协调。6月12日,在徐雅静的周旋下,卞志海联系蒂克币交易平台矿机账户安全客户人员,要求更改5台矿机绑定的手机号码,却被告知无法更改,佟莉莉的亏损也就不能通过交易挖到的蒂克币来弥补。

“虽然蒂克币已经崩盘,但自己的损失不能就这样算了。是徐雅静劝说自己投资蒂克币的,亏损就应当由徐雅静来赔偿。”于是,佟莉莉便又找到了徐雅静,要求由徐雅静来赔付自己的亏损。对佟莉莉这样的要求,徐雅静觉得太过分了,表示无能为力。这样,曾经的闺蜜就此产生矛盾,直至反目成仇。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7年10月27日,佟莉莉来到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徐雅静推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佟莉莉说:“2017年1月,徐雅静以投资少收益多而动员本人投资购买蒂克币,本人信以为真,3次共投资了53040元。后徐雅静给付本人17050元的投资收益,并承诺以后每月均有收益。但此后徐雅静再未向本人支付过收益。本人认为,徐雅静收取本人投资款53040元,现仅退给本人17050元,余款35990元应当予以返还。”

徐雅静辩称:1. 佟莉莉所诉本人主体不适格,佟莉莉和蒂克币交易平台构成理财合同关系,应当起诉要求蒂克币交易平台返还;2. 本人作为受托人已尽到相关的合同义务,从未侵占佟莉莉的投资款;3. 佟莉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料到投资的风险性,风险责任应当由佟莉莉自行承担;4. 蒂克币类似于比特币,属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交易目前不受法律保护,因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综上,请求驳回佟莉莉的诉讼请求。

首例判决 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江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蒂克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蒂克币应當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佟莉莉系将投资款直接交由徐雅静的男朋友卞志海用于投资购买蒂克币平台上的矿机,也系卞志海以其手机号码注册购买矿机和向佟莉莉支付蒂克币所谓收益款,佟莉莉与卞志海而非徐雅静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佟莉莉委托卞志海投资和交易蒂克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佟莉莉自行承担。故对佟莉莉要求徐雅静返还购买蒂克币资金余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18年4月27日,江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佟莉莉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佟莉莉与徐雅静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点 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兴起,各种名目的“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了这种新型“货币”。比如比特币,从无人问津到每枚7000多元人民币的高价,后又如云霄飞车一般直落深谷,在1500元左右徘徊。而这,仅仅是两年不到的时间。此后,名目繁多的各种虚拟货币相应问世。然而,在强烈的造富效应和高科技外衣的包装下,“虚拟货币”逐渐成为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

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虚拟货币是否合法,成了法律的空白。在此情况下,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江苏首例因委托理财“虚拟货币”引发的新型纠纷,从法律的基本原理、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对我国金融带来的潜在风险出发,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明确表示法律对此不予保护。该院的判决,意义十分重大,将对此类纠纷的裁判产生深远影响。

本案的发生,也给我们带来一定的警示。对此,有关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网络上以“挖矿”为名的虚拟货币泛滥成灾,不完全统计已经有三千多种,基本都是下载比特币源代码后,对数量、加密方式等稍加修改,可以说都是“山寨比特币”。这种打着云矿机旗号的所谓虚拟货币基本上是圈钱的,其产生的虚拟货币没有长远投资价值,一旦卖矿机的机构破产,就将一文不值。对于此类货币的投资虽然是个人自由,但国家对此类货币是持否定态度的,我们对此类投资须保持高度警惕,最好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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