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易青山 顾鹏林
于海龙1997年参加工作,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科员干起,直至2016年8月任職伊通县检察院检察长,可以说是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了今天。
这是一个浓眉大眼、看似平和甚至有些粗犷的东北汉子,稍一接触就会立刻感受到他平和之中深藏着细腻和智慧,粗犷背后充满着司法为民的情怀。作为检察长,他随口说出的话看似平淡却句句掷地有声:老百姓的利益就是最大的民生!办案既要讲原则也要讲灵活,要善于洞悉涉案人的心理:他们最怕的是什么、最想要的是什么!老百姓闹上访,我就得从那一百条看似都不合理的诉求中,把那哪怕是一条合理合法的诉求找出来,去维护好!
记者:您是如何面对涉农领域的“小官大贪”单某某案的?
于海龙:农民种地一年到头挣不了几个钱,我最痛恨的就是从生产生活本不容易的农民的补贴款里贪钱的人,更何况是“小官大贪”,谎报项目,从每亩地30元的补贴款里居然能够贪出562万元之多,简直是胆大包天、没有一点良心!
2017年初,伊通县检察院通过缜密侦查,查处了一起惠农领域的贪污大案、窝案,涉案人数21人,主犯单某某(双辽市农机推广站站长)于2017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均被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单某某勾结双辽市二十个专业合作社,共同私分由省财政厅拨付的耕作项目补贴款562.95万元。2017年2月17日上午,接到该案线索后,我立即组织成立双辽农机专案组,确定人员,研判案件侦查方向。次日是周六,我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没有休息,驱车三百多公里到达双辽,并深入到案发乡镇去了解第一手材料,仅用三天时间就掌握了单某某作案的部分证据。次日晚,我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人员对单某某进行了突审,单某某顽固不化,拒不供认犯罪事实。21日,作为专案组组长,我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审讯并办理立案拘留手续,另一路前往双辽继续查找犯罪线索。23日早,双辽专案组撤回,通过专案组指挥中心研判,决定协调公安局展开多组抓捕活动,我直接参与并突破涉案金额最大的当事人后,带动其他涉案人员主动供述交代事实,至此涉案562.95万元的贪污窝案告破。
记者:您能介绍一下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涉选的村匪屯霸和宗族恶势力案件和伊通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情况吗?
于海龙:孟某某等10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系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涉选的村匪屯霸和宗族恶势力案件。请看我办公桌上这些摞成小山一样的卷宗:本案卷宗册数达四十六册、审查报告67页,判决书达100万字以上!这股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和经济民生、破坏农村治安稳定、“软暴力”明显,民愤极大。此恶不除,难以服众,更谈不上依法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
10名被告人根据刑法规定涉及9个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妨害公务罪。四平市公安局、伊通县公安局依照全国“打黑办”相关精神,坚决打掉了河源镇板石村的黑恶势力。
全国打黑办、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将本案列为督办案件。我对于这件民怨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也是极为愤慨,带领案件具体承办人多次到省市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办理此案。现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孟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中纪委网站对此案进行报道。通过此案和我们办理的梨树刘家馆子镇李某某涉黑案,我们发现近年来农村地区涉黑案件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1.基层政权受到一定的侵蚀。黑恶势力看到了农村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而积极参与到农村的选举中来,为了顺利当选他们使用各种手段拉拢选民。有的许诺村民如果他当选就给予好处;有的直接在现场或在选举日前几天给选民送去一些现金、烟酒、大米、面粉等财物,利诱选民选他;有的则是赤裸裸的现场威胁。通过两起案件的办理,我们发现其中均存在通过贿选、树立霸道威名形象竞选村官,侵蚀基层政权,打入基层政府,为黑社会犯罪提供便利的现象。这些行为不仅使国家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的选举流于形式,而且也没有起到培养农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主人翁意识的作用,严重阻碍了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
2.呈现出以宗族(家庭)成员为骨干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有组织犯罪特点。家族恶势力犯罪组织以血缘为纽带,借助家族地位纠合成团,在当地形成一霸,欺压群众。这两起案件也反映出这是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均有一个比较固定的“权威”核心,以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为首,以当地暴发户为首,以地痞流氓或“两劳”释放人员为首纠合形成;成员构成往往家族成员多,本地人多,社会闲散人员多,低龄化成员多,文化水平低下者多,有“前科”的人员多。办理的孟庆革案系以孟庆革为首,以其妻子、儿子、侄子等家庭主要成员为核心的犯罪表现形式,孟庆革通过职务便利和霸道作风,“顺理成章”地将“核心成员”安排到村屯的各个岗位,进而巩固其“霸主”的地位。
3.“软暴力”特征尤为明显。农村地区涉黑案件逐步呈现由“硬暴力”转变为“软暴力”的犯罪特点。嫌疑人通过打砸等“硬暴力”手段扬名立威后,为减少或规避行政法规和法律约束,转而实施恐吓、威胁、自杀自残、闹访等“软暴力”活动。其为逃避打击,攫取钱财,常把犯罪恶行与民间纠纷及各种社会矛盾搅在一起,借以掩盖犯罪本质。一方面,他们凭借恶名,充当“执法人”“中间人”,大肆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包揽诉讼,既吃原告,又吃被告,从中渔利;或者故意寻衅滋事,制造事端,借题发挥,大施淫威,暴力欺压,敲诈勒索受害者。另一方面,抓住农村中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个别农村基层干部贪占集体资金、一些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失当等热点、敏感问题,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组织、欺骗、胁迫群众闹事,对抗、围攻、冲击政府,同政府讨价还价,严重干扰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我院办理的孟某某案、李某某案均存在言语威逼、聚众摆场、欺压百姓、破坏农村管理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违法犯罪事实,造成当地百姓心里压抑和恐惧,敢怒不敢言,自己一方面因被欺压不能、不敢上访,另一方面又被利用无理、聚众闹访。
4.大肆渗透甚至垄断当地(村屯、乡镇)支柱产业和资源开采行业,并以此作为其组织犯罪的经济支撑。这是现阶段我国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发展变化的一个新的趋势。一些农村黑恶势力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商养“恶”,商恶合一,以开办合法经济实体作掩护,非法牟取钱财。在办理孟某某案件时,我们发现自2006年以来,孟某某在伊通河源头近七公里伊通河段内非法开采河砂,采取暴力、强行收费手段垄断经营,聚敛钱财,为犯罪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奠定经济基础。自2013年以来,孟某某等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家庭主要成员为核心,成立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筑工程队,利用手中职权违反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程序“六步走”的相关规定,将板石村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独揽到自己手中,牟取经济利益。
针对农村地区涉黑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我还沟通、协调了四平市、伊通县两级检察院联合以本案为原型,委派专人讲座,开展了“五四”普法专项活动。针对近年来村级干职务犯罪频发的态势,特别是村匪屯霸刑事案件高发的情况,作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本县农村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推动了法治伊通建设。
记者:对于群众上访,您是以怎样的原则和亲民心态去面对和处理的呢?
于海龙:履职为民是检察官的本分,我深知控告申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桥头堡,是听民声、了民情、顺民意、解民难的前沿,是反腐驱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窗口。老百姓上访看似有很多是不合理的诉求,但作为检察长,要真正把老百姓的想法弄清楚了,把老百姓的合法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就是真正的民生!
我在接访中妥善处理集体群访案件二件,告急访十三件,解决上访、缠访老户五件,实现了涉检信访进京、赴省的“零上访”,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伊通县的社会稳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带动了伊通县检察院控告申诉2016年工作被县委评为先进集体,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2017年7月22日,县委信访调度会议结束后,我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维稳包保具体事宜,并为县领导每人配备联络员一名,配合县领导为所包保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建议。按照县委分工,我负责包保马某某、刘某某天馨社区回迁上访案件。22日中午,我派专人联系了相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单方了解马某某、刘某某回迁情况。23日,县检察院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通过县信访局局长取得了刘某某的联系方式,初步了解了上访人的诉求。上访人马某某、刘某某二人为夫妻关系,从2013年因回迁纠纷开始上访,诉求较多且缠访多年,久诉不息。工作组成员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4日上午10点到县信访局办公室,由我亲自主持协调会。会上,我针对双方签订的回迁协议先后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访人马某某、刘某某夫妇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给双方搭建了沟通的平台。同时亦给双方施加压力,要识大体、顾大局,开发商要主动让步,上访人也不能不切实际地提无理要求。嘱咐双方在互相谦让,相互理解的前提下沟通回迁事宜,尽量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我带领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了26日、28日两天的沟通协调。信访相对人站在全县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角度,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无论什么样的来访人,对他们都应做到仔细听、耐心答。对闹访、缠访的上访人,要做到苦口婆心地劝解,举案例消疑虑,拉家常解心事,用真情、真心、真诚、真正促就上访老户息访、息诉。例如,一提到靠山镇居民赵某某,伊通政法和信访部门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一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问题,赵某某无数次的到市、省和北京进行上访,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北京市公安局两次训诫后,伊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行政司法拘留,对公安机关对他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上诉到四平中院,同样败诉后,他又以公安机关在填写拘留手续时错写了时间为由,非要以非法制作法律文书罪,追究派出所所长的刑事责任。对于这样一位上访老户的缠访,我在接待中对他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最终使他正确理解公安機关对他作出拘留处罚的行为是正确的合法行为,明确告诉他,派出所的行为虽有瑕疵,但不构成非法制作法律文书罪。最后这位上访老户终于心服口服,主动息诉。自此之后,赵某某这位上访老户,再也没有来检察院院控申上访,也没有到其他部门去缠访。
又如今年过年期间,县信访联席会议将两件拖欠农民工资信访案件交由我负责包保,该案事涉农民工数百人,诉求过千万。经我直接协调,涉事公司共拿出540余万元专门用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承建商魏某某依法批捕,直至与农民工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确保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后涉事农民工代表还特意来检察院,致谢检察院体民情、重民意、解民忧、办实事。
记者:请您向同行介绍一下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情况好吗?
于海龙:我认为科技化平台建设是未来检察工作中极其富有活力、富有生命力的创新工作,平台主要的功能,是有效地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逐步全面融合互联网科技与检察业务,是做好科技强检的加法。
2016年11月,我院投入资金32万余元,与长春理工大学吉云物联科技公司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由我院出具业务指导力量,该公司提供科技开发支持,正式开始平台大幅度升级改造工作,并正式更名为“检察监督一体化平台”。2017年4月,平台功能逐步推向正式运营,升级后的平台,功能涵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收集、两法衔接监督工作、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及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功能,截止2017年10月,我院共通过检察监督一体化平台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刑事案件9件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5件5人,提出侦查活动纠正意见32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3人,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由此看来,科技强检工作是一项永不停歇的工作,要顺应科技化发展的新时代,主动掌握数字化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展监督渠道,才能有效地发挥新时期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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