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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3

典型案例01

30万余条新生婴儿信息被窃取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

2015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范某某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2015年6、7月,吴某某从王某某经营管理的公司内秘密窃取7万余条新生婴儿信息。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龚某某通过微信、QQ等向吴某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000余条,另分别向孙某某、夏某某二人出售新生儿信息共计7000余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2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韩某等8人提起公诉。2017年2月8日,浦东新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本案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销售商勾结买卖新生婴儿信息,数量达几十万条,给个人家庭生活造成困扰,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检察机关认真办理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有力监督,有效追诉。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派员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方式、来源、动机及后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在发现孙某某、夏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二是制发检察建议,延伸办案效果。浦东新区检察院向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从系统账号密码专人专用、使用留痕,签订岗位保密协议,建立事后备查制度等方面进行整改完善。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函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由专人至区检察院进行通报,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典型案例02

公民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藏在他的电脑中

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络论坛吸引黑客发布漏洞数据、搜索引擎搜索以及从他人处拷贝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11月,李某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的2万余条数据,上传至QQ群内供他人下载并牟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的笔记本电脑中查获某酒店公民开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青浦区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认定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本案系《解释》施行(2017年6月1日)后上海市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解释》出台前,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尚不明确,青浦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28日提起公诉,认定李某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解释》出台后,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为准确适用法律,青浦区检察院及时变更起诉,青浦区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行为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虽然获利数额只有26.4元,但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案例03

张某、姚某利用恶意程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5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登录浏览“魅力惠”购物网站时发现,通过修改该网站网购订单号可以查看到包含用户姓名、手机号、住址等内容的订单信息。为谋取利益,张某委托他人针对上述网站漏洞编制批量扒取数据的恶意程序,进入该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从中非法获取客户订单信息12503条,通过QQ等联络方法将上述客户信息分数次卖给被告人姚某,获利人民币5359元。姚某购得上述订单信息后,又在网络上分别加价倒卖从中牟利。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五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本案通过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远程、非接触的状态下跨省区、多地域完成,作案手段技术含量高,涉案人员关系松散,特别是犯罪活动涉及的电子证据源中电脑、QQ、移动存储介质、手机、银行卡等证据的数据提取、固定、转化和验证等给案件取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增加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中的工作难度。检察机关从多个方面加强案件指导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和监督效果。一是注重引导案件侦查,确保取证工作扎实到位。针对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手法系利用恶意程序批量扒取网站用户信息的手段,检察机关对所涉现场勘验检查、远程勘验记录、电子证据检查、作案工具扣押等环节的取证要点与规范要求予以明确,确保证据收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案件证据审查,确保核心证据固定。检察机关对电子数据仔细比对后发现,有关姚某非法获取公民数据信息情况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难以作为定案依据,需重新鉴定。检察机关在该案补充侦查过程中多次与鉴定人员联系沟通,重新梳理证据情况,明确相关鉴定要求,及时修正证据瑕疵问题。三是加强捕诉联动交流,确保案件质量过硬。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围绕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涉案情节等疑难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形成统一意见。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充分证据指控犯罪,张某、姚某均供认指控事实,庭审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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