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吴寿兵
1965年出生于安徽省肥西县,落马前任时代出版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厅级),曾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社长
2008年9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核准,安徽出版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出版、印刷等文化传媒类资产,认购科大创新定向发行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全国率先以出版业务整体上市。上市公司也随之更名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出版),成为出版主营业务净资产收益率最高、极具成长潜力和投资价值的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并拥有全国出版集团首家出版传媒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时代出版的这一极具前瞻性的资本运作引起了媒体高度关注。当年,《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众多中央媒体纷纷聚焦时代出版,相继对这一成功的资本运作进行了集中报道。
上市后的时代出版不断发展壮大,出版资本市场表现十分活跃。公司拥有安徽人民出版社、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等2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出版主业稳步提升,行业影响力、品牌辐射力、社会知名度不断增强。然而就在这个在资本市场缔造新亮点的传媒公司业绩稳步攀升,赢得各方关注点赞的时候,却因一个“污点”副总的出现,于十年后再次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聚焦。
2016年9月29日晚,时代出版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知,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吴寿兵,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告称,吴寿兵涉嫌受贿犯罪,属个人行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这一公告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吴寿兵落马的消息随之登上各大媒体。
早年的吴寿兵工作勤奋,也干出了一番事业,先后获得“安徽省十佳出版工作者”“中国书刊发行奖”“全国新闻出版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在传媒行业赢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说他是个传媒才子并不为过。
然而随着各种荣誉的接踵而至和职务的不断提升,吴寿兵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来自分管业务领域和公司内部各式糖衣炮弹的诱惑下迷失了自我,最终坠入自己亲手织成的犯罪黑洞,从一名出版发行行业的优秀人才,堕落成令人不齿的阶下囚。
2017年11月1日,安徽安庆的天空晴转多云,坐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受审的吴寿兵脸上失去了往日的神采。随着庭审的进行,这个昔日传媒才子的花式敛财伎俩渐渐浮出水面。透过庭审,可以看出吴寿兵的敛财属于“内外兼修”,覆盖面广,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即突出重点吃“工程”、横向到边吃“业务”、纵向到底吃“下属”,从而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贿赂黑色利益链。
工程淘金是对吴寿兵贪腐账单贡献最大的来源。说到工程淘金,不得不提安徽教育出版社的“书缘居”项目。这个项目从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到小区环境、供电等配套工程,吴寿兵收受贿赂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他四度出击之后,仅凭这一个工程就狂揽235万元,全程大发工程财。
2005年,安徽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投资开发“书缘居”项目,项目包括2#-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工程总造价近7000万元。时任出版社副社长的吴寿兵具体负责这个项目,他感觉到这可是个敛财的大好机会。果然,他因直接分管这个工程给他带来的权力立刻引来各方工程老板的感情投资。
合肥市钰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钰丰公司)总经理李东明获悉后,想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承建这个项目。为了顺利承接工程,并在工程招投标、增加工程量、验收、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得到时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社长的吴寿兵关照,李东明先后七次,一共送给被告人吴寿兵人民币150万元。
在吴寿兵的帮助下,李东明以合肥大圩建安公司等三公司名义在工程招标中顺利中标。不仅如此,在整个招标和工程推进过程中,吴寿兵都为李东明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如与李东明商量如何中标,向李东明透露招标过程细节等,同时还在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验收等环节对李东明给予关照。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工程处项目经理刘长春借用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的资质,获得了“书缘居”项目综合楼和1号楼承建权。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设计变更、增加业务量等重要事项都需吴寿兵协调和决策,工程款支付、结算也需要经吴寿兵审批同意,为此刘长春开始巴结吴寿兵。
在吴寿兵的帮助下,刘长春不仅顺利完成了工程施工,并及时收到了工程款,其承建的综合楼工程还获得“黄山杯”奖,刘长春因此从出版社获得40多万元的奖励款。为了感谢吴寿兵在施工过程中对自己的帮助,刘长春先后2次,一共送给被告人吴寿兵人民币40万元。
合肥博物商贸有限公司老总吉长庆的哥哥吉长发和吴寿兵的弟弟吴某某是同事。2007年10月,经吴寿兵介绍,吉长庆借用安徽省大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建了“书缘居”小区环境景观工程,工程总造价为311万余元。
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量增加等事项都需要吴寿兵同意,工程款支付也须经吴寿兵的审批,吉长庆便通过吴某某请吴寿兵帮忙。工程审计结束后,由于尚有100多万元的工程尾款没有支付,给吉长庆造成很大的资金周转压力,吉长庆遂再次请托吴寿兵,并通过吴某某向吴寿兵贿送30万元。
2007年,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强庆元挂靠合肥鸿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书缘居”基建项目的供电工程。一年后该工程通过验收,但出版社尚欠200万元的供电工程款未支付。为尽快要回工程款,2009年下半年,强庆元通过他人向吴寿兵贿送15万元。
2015年10月,因安徽省审计厅对安徽出版集团前任董事长赵明亮进行离任审计时查到了“书缘居”项目,吴寿兵分别向李东明、刘长春、吉长庆退还所受贿款。
时代出版在新闻出版方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对所属企业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图书加工等。吴寿兵在任时是分管出版发行业务的领导,他个人敛财也贯穿了相关出版发行业务的全过程,从原料采购、排版印刷到图书销售,吴寿兵的收受贿赂之手伸到了公司出版发行的各个领域。
在起诉书指控的25笔受贿记录中,山东两家上市公司晨鸣纸业、博汇纸业卷入其中。其中博汇纸业向其行贿72万元,晨鸣纸业向其行贿33万元,两家上市公司合计向吴寿兵行贿105万元。
吴寿兵任时代出版传媒副总经理时,负责纸张采购,后来还兼任财务总监,他在纸张采购方面有话语权,用哪家纸厂的纸张、用多少,都要由吴寿兵拍板。大权在手,主动上门找上来的人自然就多了。
博汇纸业是全国最大的工业卡纸生产企业,时代出版主要采购该公司生产的低克重轻型纸,这种纸张比较适合印教辅。为开拓在安徽的市场,该公司专门在合肥设立了办事处。
2000年至2008年,吴寿兵任出版社副社长、社长期间,出版社从博汇纸业采购纸张。为得到吴寿兵的关照、顺利开展业务,确保公司在出版社的业务平衡增长,博汇纸业老总方军安排公司业务经理仲建平、何平以看节为由,先后17次每次送给吴寿兵1万元,共计送给其17万元。
2009年,方军亲自上阵,且不断加码。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的一天,方军以春节看节为由,每次送给吴寿兵5万元,3次共计送给吴寿兵人民币15万元;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的一天,方军以春节看节为由,每次送给吴寿兵10万元,4次共计送给吴寿兵40万元。
晨鸣纸业与时代出版也有业务往来。2010年至2015年,晨鸣纸业为得到吴寿兵的关照,增加公司的业务量,同时在资金结算上能够得到关照,不断派人“公关”吴寿兵,先后分9次共计送给被告人吴寿兵人民币18万元。
有来无往非礼也。吴寿兵不光坐镇安徽接受进贡,几年间,他还主动出击,利用出差山东的机会,主动上门揽财。他先后七次到晨鸣纸业,每次都没有空手而归,晨鸣纸业每次都送给吴寿兵2万元。
吴寿兵在时代出版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还分管印刷厂,因此印刷业务也成了他收受贿赂的来源。因为工作上的关系,当时吴寿兵和芜湖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李斌接触较多。
2012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时代出版的教材中心有人擅自决定减少新华公司教材的彩色印刷量、增加黑白印刷量,后在吴寿兵的协调下,教材中心没有削减新华公司的彩色印刷量。为了感谢吴寿兵,同时为请托其帮助协调新华公司与时代出版下属各出版社的关系,增加新华公司的印刷业务量,李斌几年间先后十余次向吴寿兵贿送13万元。
在发行方面,吴寿兵也不放过任何一个敛财的机会。自1999年至2014年,宿州市才子书店负责人钱一明在安徽教育出版社从事图书批发销售业务。为了在发货、货款结算以及超协议约定比例退货等业务过程中,得到吴寿兵的帮助与协调,多次送给吴寿兵人民币55万元。吴寿兵在发行过程中对钱一明给予了关照,不仅如此,他还帮忙把钱一明的女儿钱睿安排到出版社编辑室担任英语编辑。
2006年11月,吴寿兵任出版社社长期间,与安徽省徽之韵文化教育有限公司老总陆俊签订了怀远县、五河县、蒙城县等地的教辅图书宣传征订、市场维护协议书。为了在业务过程中得到吴寿兵的关照,陆俊多次向吴寿兵贿送20万元和1块劳力士手表。
2008年,经吴寿兵建议,赵向阳开始在安徽教育出版社从事教辅图书的宣传征订、市场维护业务。为了感谢被告人吴寿兵的帮助,自2008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每年中秋节前和春节前的一天,赵向阳都会到吴寿兵办公室送礼,6次共送给吴寿兵人民币3万元和土特产。
吴寿兵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公司外部,然而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企业和个人输送的利益,同样是来者不拒,从而真正做到了敛财的“内外兼修”。
合肥杏花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花公司)是时代出版下属企业。2012年,杏花公司总经理林建国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找到吴寿兵,提出帮助尽快将其持有的新华公司505万股股权变现。后经吴寿兵协调,时代出版同意收购,该股权顺利变现1873万元。为了感谢吴寿兵在股权变现方面给予的帮助,2012年7月,林建国在其办公室送给吴寿兵30万元人民币。
2009年至2012年,杏花公司销售铜版纸给时代出版下属的各出版社,因铜版纸质量出现问题,各出版社不愿继续使用该纸张,为此林建国多次找吴寿兵出面协调,后经吴寿兵多次协调予以解决。为了感谢吴寿兵的帮助,林建国先后多次,一共送给被告人吴寿兵20万元。
2006年6月至2016年7月,郑一鸣任黄山书社副社长、社长期间,为了同吴寿兵搞好关系,在工作上得到吴寿兵的关照和支持,先后10次、共计送给吴寿兵12万元人民币。郑一鸣事后称,其送给吴寿兵的12万元是黄山书社的钱,是在黄山书社以审稿费的名义列支报账的。
除了以下属企业名义贿送的钱财外,对于下属企业领导或员工个人贿送的钱财,吴寿兵也会一并笑纳。王亚明担任杏花公司总经理时,吴寿兵分管印刷教材中心。王亚明为了与吴寿兵搞好关系,多次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面值5000元购物卡一张。后来,王亚明为了儿子黄旭和侄女金蕾工作的事,请吴寿兵帮忙。经吴寿兵协调,黄旭被黄山书社聘用,金蕾被安排至时代出版下属的新华公司工作。
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也是时代出版下属企业。2011年至2014年,吴寿兵任时代出版常务副总经理时,是时代公司的分管领导。为了和吴寿兵搞好关系,在工作上得到关照,2011年至2014年,时代公司办公室主任袁阳先后4次到吴寿兵办公室,共送给吴寿兵面值2万元的加油卡。
2015年下半年,因安徽省审计厅对安徽出版集团前董事长赵明亮进行离任审计,吴寿兵担心自己受贿的事情会被查出来,主动向行贿人退还受贿赃款,共计24万余元。
2016年9月20日,吴寿兵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安庆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吴寿兵的亲属代其退缴赃款人民币117.75万元,预缴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寿兵犯受贿罪,于2017年9月25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吴寿兵共接受25家单位及个人的请托,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教辅发行、纸张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他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加油卡、手表折合人民币共计810.42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吴寿兵及其辩护人辩称吴寿兵有自首情节。经查,本案中被告人吴寿兵并非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寿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同种罪行较重的,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一般应当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寿兵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2018年4月1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寿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被告人吴寿兵违法所得人民币806.75万元、劳力士“ROLEX”手表一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除吴寿兵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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