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朱树林
(湖南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olow在《技术变化与总生产函数》中指出:全要素生产率(TFP)是生产率增长值中无法被劳动和资本生产率中所解释的部分[1]。也就是说,全要素生产率是指来源于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变革和创新、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效益等因素导致的生产率增长。
而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可以凭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靠法律对创新知识赋予的垄断性专有权,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竞争优势,激发企业进一步的研发投入与自主创新行为,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通过影响本土企业及跨国企业的生产行为而作用于一国全要素生产率。
其一,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对本土企业产生积极与消极效应,对一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最终影响就取决于两者综合作用的结果。David and Willmore利用专利保护、贸易制度等方面的跨国数据的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在市场竞争程度较充分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的作用较强[2]。Kanwar和Evenson使用32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知识保护对研发投资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3]。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可能产生抑制效应。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法律手段在一定时期内使创新主体获得了独立开发与产业化的权利,这种排它性的生产行为会延缓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其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FDI)、国际贸易等行为的影响,会对东道国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首先,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降低了发达国家先进技术进入发展中国家被模仿的风险,增强了外资企业转移先进技术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预期,促进了FDI与国际贸易的发生,这不但使得发展中国家可模仿技术集扩大,而且能获得更多的技术外溢效应,提升东道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Helpman认为处于技术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吸收FDI,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行模仿和吸收,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4]。柒江艺、许和连从企业层面的估计结果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外资企业技术水平提高的证据[5]。Titus按SITC的2位数分类的20种产品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进口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专利保护水平的提高会引起产品进口尤其是知识密集型产品进口的增加[6]。然而,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FDI与国际贸易的影响,也可能负向作用于东道国的全要素生产率。由于大部分外资企业占据世界技术领域前沿,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为外资企业高度垄断发展中国家技术市场提供了可能,使在技术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挤压。Doanh的研究表明,若国内市场中某些产品已被国外的生产商所控制,那么,这些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就会进一步提高国外生产商的垄断能力[7]。
假定生产函数满足以下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形式:
其中Yt为一国或者地区在t时期的产出,Kt、Lt分别为t时期的资本和劳动投入。θ、1-θ分别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A为全要素生产率(TFP)。
正如已有文献所表明的人力资本和研发是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两个重要内在因素;知识产权制度则通过改变资源配置方式与效率影响全要素生产率;国际贸易与FDI作为国外技术扩散的重要渠道,有助于提高国内的知识资本存量,同时也通过技术溢出促进了国内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为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影响,类似于高凌云和王洛林[8]等的研究,假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模型如下:
其中IPR代表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OPEN指对外贸易开放度,FDI代表外商直接投资,HC代表人力资本水平,RD代表内部研发投入。当然,经济发展过程中除内部资源、外部因素、知识产权制度等影响了全要素生产率之外,其它譬如产业政策变迁等其他因素也可能存在影响作用,但无法完全识别所有这些因素,本文通过尽力控制全要素生产率的一些重要解释变量来降低遗漏变量所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通过改变国际贸易、FDI等外部知识扩散渠道与内部自主创新能力而作用于全要素生产率,因此,本文引入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FDI、研发投入的交叉项来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渠道以及其与其他因素之间的互补性,模型变为:
关于全要素生产率(TFP)的度量,目前研究都倾向于将DEA与Malmquist生产率指数相结合,形成DEA的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本文采用该方法度量全要素生产率TFP,分解为技术效率(TE)和技术进步(TC)①。以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全要素生产率不同方面的影响作用。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度量,在跨国研究中使用最广泛的就是 Ginarte and Park[10]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简称GP指数)。考虑到我国执法水平与立法水平的差距,本文借鉴韩玉雄和李怀祖[14]的方法,构建省际知识产权保护度量指标:
IPR=立法强度×执法强度
其中:立法强度=(各地区专利授权量/全国专利授权量)×100%,执法强度=(各地区专利纠纷结案数/各地区专利纠纷立案数)×100%。
对外贸易开放度的度量,本文以各省市的进出口总额与GDP比重来度量;FDI则使用各省市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来表示。
人力资本水平(HC)采用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来度量。人力资本决定了一国或地区创造适合自身生产的新技术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研发(RD)采用永续盘存法所测算的国内研发资本存量来度量。参照李平等(2007),rdt=(1-γ)rdt-1+Rt,其中rdt、rdt-1分别代表当期与前一期的研发存量,γ为研发资本的折旧率,设定为5%。Rt为第t年的国内研发投入,基期2000年的研发存量rd2000=R2000/(γ+g),g为各区域2000~2010年国内研发投入的平均增长率。本文的数据样本区间为2000~2010年,相关数据来源于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等。
首先采用我国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利用OLS回归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开放度、FDI、人力资本水平以及研发对全要素生产率、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影响。方程(1)仅考虑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影响作用,方程(2)在控制其它影响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方程(3)则引入知识产权与相关控制变量的交叉项,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全要素生产率及其构成部分的影响途径。
表1中模型(1)、(2)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并没有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其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进一步将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效率(TE)与技术进步(TC),实证发现,存在微弱证据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全要素生产率中TC部分的提升,但对技术效率存在一定促进作用,尽管这种促进作用在10%水平下不显著。表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还主要以模仿型驱动为主,在国际市场上主要靠规模、速度来体现优势,质量与结构还存在很大调整空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产品创新提供重要的保护机制,激励国外企业在我国市场生产与贸易更多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型产品,扩大我国企业模仿的技术集合,有利于技术效率的改进,推动产出不断朝生产前沿面靠近。但同时由于我国在前阶段自主创新能力还相对较弱,国外先进技术及产品的进入,在一定程度加剧了高端产品市场和技术的竞争,对我国突破式创新活动反而产生了挤出效应;而且,在短期无法实现突破式创新的情况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导致模仿难度的上升以及模仿成本的增加,使得更多资源被投入于技术模仿,从而阻碍了技术进步。
表1 基于全国时间序列的估计结果
表1中的式(2)给出了考虑贸易开放、引进FDI、人力资本、研发等因素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部分的估计结果。人力资本水平、贸易开放、FDI是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推动力。人力资本积累有助于提高物质资本的利用率,贸易开放及FDI通过国外技术输入与溢出效应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研发投入变量在一定程度上显著促进了技术效率的提升,对于全要素生产率及技术进步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一方面可能是源于该变量并未真实反映我国研发投入状况,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由于我国科研体制及评价机制不完善,导致科研投入效率相对低下、科研结构不合理,因此,R&D投入虽然大幅增加,但并未有效地转化为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与技术进步。
当引入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开放、FDI、研发投入的交叉项后,实证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不能直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进步,但却间接通过影响贸易开放、FDI而正向作用于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部分。在控制了贸易开放、人力资本、FDI、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的直接作用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确实能够通过改变外资企业的投资决策,影响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产品,进而影响从外部获取的技术、管理等知识资源,作用于我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动。而知识产权保护与研发投入交叉项系数为负的结果更进一步说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所以对全要素生产率可能存在负向影响,关键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能起到有效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作用。正如前面所阐述的,一方面,虽然我国近十年来在无法取得突破式创新成果的情况下,过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就只可能迫使投入更多资源于模仿型生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开放、FDI的激励作用,使得外资更愿意投资于知识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这对于本就仅有小部分企业能够朝产业链上端发展的我国企业来说,竞争程度更为激烈,生存环境更恶劣,被锁定于“技术底层”的可能性就增大,反而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尤其是技术进步的提升。
本部分进一步采用我国30个省份(重庆数据包括在四川省中)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对于面板数据估计中随机效应与固定效应模型的选取采用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在1%的显著水平上接受原假设条件,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表2 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估计结果
根据表2的估计结果,知识产权保护对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直接推动作用。进一步将全要素生产率分解为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后发现,这种变化一方面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效率改变的作用变得非常显著,另一方面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阻碍技术进步的作用明显减少且在大部分方程中不再显著。
我国现有的生产模式与经济增长方式决定了自主创新仍旧处于初期阶段,以模仿、引进、吸收再创新的方式依然为社会进步的主要模式,因此,国际贸易、FDI等国外知识传入渠道、规模及质量的变化就能较大程度影响我国的可模仿技术集。即使这种传输进来的知识能否被吸收、能否被转化为国内生产力还受人力资本等其它许多因素的影响,但知识型产品的贸易及资本的流入确实通过直接与间接溢出效应为我国生产效率的改进提供了可能与空间。这种作用途径更好的体现于引入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国际贸易的交叉项的方程(3)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不但能通过影响我国的FDI与国际贸易而提高我国可模仿技术集的规模与质量,促进技术效率的改变与提升。而且,尽管技术型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确实使我国企业发展环境更加严峻,但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我国企业以及国内对于自主创新资助力度的加强,使得越来越多的知识型企业在恶劣环境中置之死地而后生,逐渐取得了一些突破式的技术进步。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技术进步的阻碍作用尽管仍旧存在,但已变得不太显著。知识产权通过影响自主创新作用于全要素生产率的途径还可从方程(3)中知识产权保护与研发投入的交叉项系数中得到一定程度反映。
其它控制变量的系数表明,FDI、人力资本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起了重要的贡献作用。贸易开放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变得更加显著,研发则明显阻碍了全要素生产率的上升。要促进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较快增长,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外资质量与优化结构,进一步促进贸易结构升级,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不能不说是一种较好选择。尤其要注意研发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阻碍作用。研发作为技术创新的基本投入,本应是技术进步与效率改进的最好驱动力,但本文却与李宾的研究估证类似,研发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向作用并不显著[11]。认为中国基础研究强度的过低,与以市场换技术的科技政策相结合,可能就造成了我国研发在促进国内TFP提高方面作用不显著甚至为负向影响的结果。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保护知识型资产专有及使用权的特定性制度,通过影响国外企业及国内企业的生产行为而作用于全要素生产率。本文秉承索洛对全要素生产率的界定,运用数据包络分析的Malmquist指数方法,利用2000~2010年我国的时序数据和30个省份的区域面板数据,考察了贸易开放、FDI、人力资本、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对全要素生产率及其不同方面的影响效应,主要得到以下研究结论:
1.知识产权保护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尤其表现于全要素生产率中的技术效率方面。面板数据的估计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对全要素生产率中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得到更明显的体现,对于全要素生产率中技术进步的影响虽然仍旧为负,但已经变得不显著。这可能是由我国现有的技术进步方式决定的,我国目前自主创新能力仍旧有限,主要以模仿生产、引进吸收的渐近式创新为主,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明显使得产出不断朝生产前沿面靠近,但促进生产前沿面移动的作用却未有效发挥。
2.知识产权保护还间接通过影响贸易开放、FDI而正向作用于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部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确实能够通过改变外资企业的投资决策,影响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产品,进而改变我国的可模仿技术集,促进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高、研发效率不高、研发投入结构扭曲的事实,在短期内仍无法得到根本性改变,因此,过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可能迫使投入更多资源于模仿型生产中,加剧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竞争程度。
3.人力资本水平、贸易开放、FDI是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推动力,但研发投入额的增加却未能起到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及技术进步的作用。人力资本积累有助于提高物质资本的利用率,贸易开放及FDI通过国外技术输入与溢出效应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科研体制及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科研投入效率相对低下、科研结构不合理,因此,R&D投入虽然大大增加了我国技术知识存量,但并没有有效地转化为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注释:
① 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体现了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两个不同方面。技术进步表现为在要素投入保持不变的条件下生产前沿面的变化。由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所确定的生产前沿面,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能够实现的最大可能产出。技术效率是在既定的技术条件和要素投入水平下,产出对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不断靠近。
[1]Solow,R.M.Technical change and the aggregate production function[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7,(3):312-320.
[2]David M.Gould,Willian c.Gruben,The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economic growth[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1996,(48):323-350.
[3]Kanwar S,Evenson RE.Do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pur technological change[J].Oxford Economic Paper,2003,(55):235-264.
[4]Helpman,Elhanan.Innovation,imitation,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Econometrica,1993,61:1247-80.
[5]柒江艺,许和连.知识产权保护、资源禀赋与FDI技术选择——来自我国FDI企业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1,(8):63-69.
[6]Titus O A,Hong Yin.Do strong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nduce more bilateral trade?[R].Evidence from China’s Import,World Development,In Press,2010,Available online 6February.
[7]Doanh N K.Impa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trade flows in ASEAN countrie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Area Studies,2007,14(1):1-15.
[8]高凌云,王洛林.进口贸易与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J].经济学(季刊),2010,(1):391-414.
[9]Ginarte J C,Park W G.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a crossnational study[J].Research Policy,1997,(26):283-301.
[10]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3):377-382.
[11]李宾.国内研发阻碍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吗?[J].科学学研究,2010,(7):103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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