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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字化保护技术的贵州芦笙舞的当代价值研究

时间:2024-08-31

唐晓烽 罗茜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芦笙舞的文化内涵与功能、贵州芦笙舞数字化保护的原则与对象等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从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传统仪式和宗族信仰、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六大层面给出贵州芦笙舞运用数字化保护技术的必要性,并提出促进非遗传承人自我赋能和自我发展、搭建舞蹈数据平台和VR可视化平台、推进数字化保护技术创新研究、构建多元联动和交流合作格局的当代价值,以期为芦笙舞的传承与发展尽绵薄之力,并尝试为其他少数民族民俗舞蹈提供借鉴。

关键词:数字化保护技术;贵州;芦笙舞;当代价值

芦笙文化作为贵州苗族代表性文化之一,芦笙舞亦被认为是最具代表性、最普及的民间舞蹈形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芦笙舞,是承载贵州苗族历史生活、民风民俗的特殊表现方式和传统舞蹈教材,而传统保护技术下的录像或 DV 拍摄,重复利用性和编辑性较差,遂须借由信息化、数字化保护技术,譬如数字化建模技术、VR技术、动作捕捉技术、综合数字技术、知识可视化等,推动贵州芦笙舞深度开发与持续传承,推动指导、规范民族特色舞蹈数字化保护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文化保护空间的扩大和文化展示方式的丰富。

一、促进非遗传承人自我赋能和自我发展

首先,强化芦笙舞非遗传承人自主发展意识。借由数字化保护技术,非遗传承人能够注重芦笙舞舞蹈知识从“量”到“质”提升的同时,关注芦笙舞社会评价与传承改进。当前,贵州芦笙舞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认同感和人个体能动性不足,突破“常规静态、口口相传”的传承与教学方式,采取“多元化、动态化、过程性、反馈性”的渠道,注重现代信息技术能力的提升和数字化保护技术的运用,并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其次,培养非遗传承人的隐性胜任力。提升传承身份的自我认同,真正意义上理解“教学做合一”思想,与地方高校和文化企业合作,开展芦笙舞产学研合作项目研究,针对性培养舞者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促进合作式反思和反思性实践。

二、搭建舞蹈数据平台和VR可视化平台

首先,借由数字化保护技术从图像视频、民俗文化、史学记录三大层级构筑芦笙舞舞蹈数据平台,彰显其原始数据材料、图像表征和舞蹈审美,在更大程度上延伸了芦笙舞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注解芦笙舞的舞蹈语言和动态表现的基础上,可憑借数据调取与格式转换,以虚拟人物模型为后期可视化编创供给更大可能。另有,苗族芦笙舞舞蹈数据平台可智能化筛选舞蹈素材与舞蹈案例,满足个性化创编的同时,达成实现沉浸式浏览与交互式体验。

其次,苗族芦笙舞以流动性舞蹈体态贯穿舞蹈始终,凭借多元性数字化保护技术进行捕捉并载入数据库,交互蓝图编辑与系统成型打包。在此基础上构筑VR虚拟现实可视化平台,与非遗贵州民俗舞蹈系统互联,调取场景、服装、动作等三维数据,实施人物渲染,以推动数字化还原保护与芦笙舞知识重用创新,为芦笙舞表征形式提供新的可视化方案与可视化平台。

三、推进数字化保护技术创新研究

我们既要明确数字化保护技术对贵州苗族芦笙舞传承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又要明晰贵州苗族芦笙舞传承与发展的基本逻辑、理念思想对数字化保护技术的反作用力,借由芦笙舞数字化、信息化传承与发展助力数字化保护技术的革新与更始。首先,贵州苗族芦笙舞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对性数字化保护技术的开发与实践,可进一步加快补足技术短板,为建立贵州省少数民族非遗类民俗舞蹈数据库添砖加瓦,并在更大程度上推动信息化领域创新技术在文化(遗产)行业的应用。其次,借由数字保护技术的文化资源整合功能、人机交互功能、个性获取功能,增进苗族芦笙舞资源交流共享性的同时,推进搭建贵州少数民族文化数字化应用创新平台、民俗舞蹈文化类数字化领域集群服务的技术支撑联盟,提升芦笙舞的综合利用率,提高新兴数字化文化业态传播力,革新传统单兵作战式的数字化制作与展示状态。

四、构建多元联动和交流合作格局

首先,有助于促使政府出台芦笙舞保护与传承政策。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合力,达成贵州芦笙舞数字化存档并永久保存,增进其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范围,明晰了芦笙舞非遗传承的目标、内容、形式、成效等,明晰了文化企业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等。由政府牵头,制定激励措施,搭建基本框架,不断增进芦笙舞保护传承成效。

运用数字化技术与手段建立完善应用导向型体系,开展横向项目和过程管理,强化人文关怀,针对不同阶段和层级的从业者甚至是爱好者,展开分门别类的指导培训,探索文化科技交叉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最后,有助于搭建相关学科间的交流合作模式。以贵州苗族芦笙舞舞蹈数据库为凭借,搭建数字化平台、丰富“线上+线下”展示方式、丰富舞蹈文化知识、拓宽保护传承视野。建立基于数字化保护技术的贵州芦笙舞发展中心,以专家团队为依托,整合资源、学习支持、技术支持、管理支持,增进传统民族舞蹈、信息化、高新技术等学科的交流协作。

参考文献:

[1]唐晓烽,《龙舞文化中的生态语境反生词——“长衫龙”以探究贵州花苗芦笙舞为例品》.散文百家,2020,07.

[2]蒙曦,徐玉香,吴舒.基于运动捕捉技术的贵州民间舞蹈保护方法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8,32(02):101-104+108.

[3]王伟杰,肖远平.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6(04):119-123.

[4]蒙曦.数字化视域下贵州民俗舞蹈的保护方法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9,40(11):123-127.

[5]王海.云南非物质文化数字化保护探析——以普洱澜沧县拉祜族芦笙舞数字化保护为例[J].大众文艺,2017(10):1.

作者简介:唐晓烽,男,汉族,工作单位: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方向:舞蹈史论,贵州民族民间舞蹈。

罗茜,女,汉族,工作单位: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方向:舞蹈文化,汉语文学艺术。

本文系2021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基于数字化保护技术的贵州苗族芦笙舞传承与发展研究》的中期研究成果(课题项目编号:2021ZC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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