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谢晓薇
摘要: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并指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这既是对理想乡村的形象勾勒,也是对实现乡村振兴的检验标准。产业兴旺是乡村发展的首要任务,生态宜居是乡村发展的基本要求,乡村文化是乡风文明的衡量标准,治理有效是乡村权力的重要考量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检测标准。因此,聚焦乡村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发展
乡村是与城市相异的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它既是村民安身立命之所,也是其灵魂赖以栖息之地。乡村占据着国土面积的大部分,是中国社会无法忽视的存在。但长期以来,在城市的喧嚣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乡村的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乡村建设如果没有得到重视,那么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等都是空话,国家繁荣、民族振兴也无从谈起。
一、产业兴旺是乡村发展的首要任务
在传统社会,乡村生产通常以农业为主;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乡村产业不再局限农业,还囊括了第二第三产业。乡村产业日趋多元化,这是社会分工与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不管何种类型产业,也无论社会分工如何,产业发展兴旺始终离不开资源,资源是产业发展的命脉。以产业兴旺带动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乡村资源。如何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通过公共政策,激活乡村的内生资源,1实现乡村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必须解决的前提性问题。
事實上,中国的乡村并不缺乏资源,但因为长期受到科技、自然、政策以及传统观念等多元因素的影响,部分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挖掘和合理的配置,以至于一些乡村长期处于一种被忽视或被抑制的欠发展状态。因此,乡村产业发展兴旺就是要围绕着资源做文章,一方面,优化产业机构;另一方面,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增值。只有这样乡村的产业才能兴旺,乡村才能得以发展。
二、生态宜居是乡村发展的基本要求
宜居的生态充分表明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即环境优美、生态宜人。而且从精神文化角度看,它承载着人们对乡村过往的记忆,寄托着乡民的精神追求,具有人文涵养功能。
因此,良好的自然生态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只是生态宜居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只有在人与自然生态双向互动中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动态平衡,才能称之生态宜居。一方面,人类物质生产与延续离不开自然生态的支撑;另一方面,人类的精神文化传统也不能离开自然生态的承载。这表明乡村的自然生态对村民而言绝不仅仅是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它还饱含着乡情,承载着乡味,散发着乡愁,是乡村之乡村性的重要泉源。乡村生态宜居既要求乡民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履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也要求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作为人的精神载体,要充分发挥可持续的服务人、化育人的功能。前一方面的实现意味着乡民的物质生产与再生产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而有了可持续的发展,后一方面则意味着乡民的精神灵魂、乡村的文化传统因为有了自然生态环境这一媒介和载体,而得到传承与延续。
三、乡村文化是乡风文明的衡量标准
由于乡村文化本身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因此,如何让多元文化和谐共生以充分发挥实现乡村优序良俗的功能,这是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领导人曾多次强调,要继承和利用这些智慧和资源,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服务。2繁荣乡村文化要求乡村文化场域内各文化要素之间各安其份、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对乡村秩序的建构功能。
当下中国乡村文化和乡村经济一样,也呈现出转型特征。从历时性维度看,在乡村社会与文化的快速转型过程中,以往人们形成的一套价值体系,如今则逐渐随着共同体的分化而分化。此外,在有些情况下,不同个体或家户的价值原则相互之间也会存在断裂和冲突,也有可能与村落共同体的核心价值体系和乡村整体社会环境之间存在断裂和背离。3因此,由于乡村社会的历史转变,乡村社会文化价值出现了分化,导致了个体、家户及乡村整体之间价值观上的矛盾和冲突;从现实性的角度看,当下乡村文化呈现出了空间二元性。乡村中外出劳动者常年在外,其工作场所与他们的居住生活场所是分隔开来的,他们在城市打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价值观与他们在乡村的家庭生活文化价值观是分裂的,难免会出现文化价值方面的矛盾和冲突。简而言之,乡村传统文化价值观被破坏而新的乡村文化价值观尚未牢固确立所导致的文化价值冲突,以及因乡村劳动者往返于乡村与城市之间所形成的乡村文化价值观的二元性,这都是乡村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显著特征,也是导致乡村文化分裂、价值冲突根本原因所在。对此,繁荣乡村文化,发挥乡村文化的价值引作用领与行为范导功能,一方面要保持乡村文化要素的多样性,既不能以传统否定现代或以现代否定传统;另一方面,尊重乡村多元文化,秉持开放包容的文化心态,充分汲取各文化要素的优点,在此基础上才能发挥乡村文化积极的、正面的价值判断与行为引领功能。
四、治理有效是乡村权力的重要考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对乡村治理中权力得以运用的勾勒。
权力既是现代国家资源整合与配置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治理的重要手段。乡村治理离不开权力。按照杜赞奇的分析,中国国家权力企图进一步深入乡村社会的努力始于清末新政,4此后,持续上千年的皇权不下县的权力运行逻辑就被改变了,乡村也成为了国家权力运转不可或缺的场所。因此,如何有效解决乡村治理中合理运用权力的问题,一是加强乡村法治,二是完善乡村德治。
首先,国家引导村民自治,但不能取而代之。在我国,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算起,村民自治制度依托国家权力在农村已经普遍推行了30多年。村民自治制度引入到农村,被期待发挥治理和政治两重功能。治理功能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政治功能是指,期待村民自治能够训练农民的政治素质,培育中国政治民主土壤,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5不管是治理功能还是政治功能的发挥,乡村和村民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国家对乡村和村民所实施的治理只起到保障、引导和促进作用,但不能取而代之。
法治是村民自治实施的基本保障。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乡村不是法外之地,而是法治建设的薄弱区,因此,加强法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的抓手。法律既为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的运行划定了边界,也为村民自身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提供了保障。法律能否得到切实执行,法治精神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乎乡村治理中国家权力运行边界的清晰度。因此,严格执法,对于乡村建设意义重大。其次,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与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针对传统乡村提出的文字下乡6相比,当下中国广大乡村尤其需要法律下乡。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乡民只有养成了法治意识,具备了法治素养,才能在国家权力的运行中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乡民的法治素养直接影响乡村中国家权力的运行效果,只有村民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才能得到有效约束,也才能充分发挥出促进与引导作用。
德治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法治实施的保证,更是国家权力得以在乡村治理中可持续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根本所在。现实生活中,乡村治理受到血缘宗族、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打上了地方特色和传统烙印的伦理道德。因此,自治和法治若要发挥效力,必须处理好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严格意义上,伦理道德作為一种精神或者意识,并不能成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方式,伦理道德倘若要发挥治理的功能就必须依托家庭、宗族等血缘组织或乡村的自治组织,如村庄、村寨。7伦理道德与乡村社会中的各种组织、资源相结合,以解决乡村事务,实现优序良俗,这个过程即为乡村德治。德治不是孤立的,乡村治理中,德治与法治是相互促进的。
五、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检测标准
第一,自然生态是乡村得以形成的基础,乡村的持续发展要求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集中体现为生态宜居。生态宜居预示着乡村治理中处理好了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
第二,物质生产是乡村建设和变迁的主要动力,乡村社会的发展要求产业兴旺。乡村产业兴旺要求在地方特色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有重点的推动某些产业的发展,以此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的进步,改善乡村发展。
六、结论
结合上述分析,乡村治理过程中,倘若能做到生态宜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那么,乡村振兴也就实现了。如何进行衡量?生活富裕是基本的检测依据。在乡村范围内,生态宜居、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最终归宿都是乡民的生活。乡民生活富裕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所在,此处的生活富裕既是指产业兴旺所带来的乡村物质财富充分涌流,也是指乡风文明所表征的精神财富的可持续增殖,而富裕的实现以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和谐共存为前提,以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的高效运行为基础。因此,从根本上看,生活富裕是实现乡村社会空间正义的检测标准,是乡村振兴战略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难看出,如何聚焦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作为一个总问题,具体包括了如何实现乡村生产、生态、文化、权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已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视角提出了具体措施,而本文旨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和推进提供新的思考视角。
参考文献
[1]赵光勇:《乡村振兴要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米提斯”知识论与认识论的视角》,《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第67页.
[2]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40、256页.
[3][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 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天地出版社,2020年,第19—25页.
[5]邓大才:《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4期,第35页.
注释:
[1]赵光勇:《乡村振兴要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米提斯”知识论与认识论的视角》,《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第67页.
[2]郑自立,***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观(D),青山岛行政学院学报,2018(4).
[3]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40、256页.
[4]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 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页.
[5]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2页.
[6]费孝通:《乡土中国》,天地出版社,2020年,第19—25页.
[7]邓大才:《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4期,第35页.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