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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心理学理论优化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4-08-31

陈嘉瑜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趋向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形成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要求。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而纪检监察工作正是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分。本文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提出优化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思考,希望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帮助提升企业纪检监察质量,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关键词:心理学理论;企业管理;纪检监察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在物质条件相对优越的今天,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心理学是研究人在各种情况下心理对于行为影响的一门科学,纪检监察干部首先是人,做的也是人的工作,从这一角度看,心理学理论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备一定的启发和意义。本文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阶段对纪检监察工作与心理学理论的融合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运用心理学理论优化企业纪检监察“事前预防”的思考

(一)思维定势效应的概念

思维定势效应也称惯性思维,是指人们因为局限于既有的信息或认识的现象。人们在一定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使人们习惯于从固定的角度来观察、思考事物,以固定的方式来接受事物。惯性思维就是你看待这个世界的“有色眼镜”,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你的认知能力。心理学家曾经迈尔于1930年研究过定势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在他的实验中,对部分参加试验者利用指导语给以指向性的暗示,对另一些参加者则不给以指向性暗示。结果,前者绝大多数被试能解决问题,而后者则几乎没有一个能解决问题。

(二)思维定势效应的启示

思维定势效应对于企业纪检监察“事前预防”工作的开展具备一定的价值。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不断深化的监察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国企的纪检监察对象不再局限于高层领导干部,而是包括了所有层级的管理人员。改革是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中开创新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改革总是会伴随着阵痛。在企业开展“事前预防”工作中,纪律教育、廉洁风险防控以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有待加强,质量仍需提高。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人的思想观念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不能及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这些都是思维定势在作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要坚决克服思想上的“疲劳综合征”,“挺纪在前”需要打破惯性思维,线性思维、惰性思维,用全新的工作观对待工作,主动去适应时代和环境的变化,真正在思想上把日常监督和纪律约束当作对自己的关爱和保护,在行动上把日常监督和纪律约束当作加强改进工作的动力和鞭策,从而真正把工作当成一种享受、一种乐趣、一种幸福,做到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形势如何变化,都能时刻牢记胸中有使命,肩上有重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充足干劲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

二、运用心理学理论优化企业纪检监察“事中控制”的思考

(一)第一印象效应的概念

首因效应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最先提出的,也叫第一印象效应,是指交往双方形成的第一次印象对今后交往关系的影响,即“先入为主”效果。在形成第一印象时,认知者的好恶评价是重要因素,个体对认知对象的某些品质一旦形成倾向性印象,就会带着这种倾向去评价认知对象的其他品质,最初的倾向性印象好似一个光环,其他品质也因此笼罩上类似的色彩,这类现象叫光环效应,也叫晕轮效应,是一种“以偏概全”的现象。第一印象同时受到首因效应和光环效应的作用,第一印象一旦形成很难改变,是最鲜明、最牢固的,并且会对后来获取的新信息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进行解读,也就是说这些第一印象并非一直正确的,它是带有偏见的,是以偏概全的。

(二)第一印象效应的启示

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很容易对被监督执纪的对象产生先入为主的态度。在电影《十二公民》中,十二个陪审员从开始的11比1判定有罪到最后一致认为疑罪从无,将先入为主的偏见演绎得淋漓尽致。电影中学校邀请了十二个学生家长模拟法庭陪审员对此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这十二公民的职业也是各行各业,有老师、保安、房地产商、小卖部老板等等,他们之中有因从众心理而认为有罪的,有因被舆论绑架不能独立思考的,有因事不關己敷衍了事的。在8号陪审员对证人证词及证据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科学缜密的论证、大胆求真的推理下,引导每个人去看见自己内心深处对生活中遭遇的各种问题的看法,当他们内心深处的痛楚崩溃之后逐渐放下了偏见,开始客观地正视案件本身。这个电影从开始的11比1判定有罪到最后的结果全阵倒戈,就不得不引起大家的深思。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有许多先入为主和偏见主宰着我们的思维,我们对工作对象容易产生“贴标签”的思维,而忽视了证人证词及证据的内在逻辑问题和漏洞。我们应该通过接触了解,看到一个人、一种表象背后的问题、细节和规律,从而对证人证词及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结论。

三、运用心理学理论优化企业纪检监察“事后处理”的思考

(一)破窗效应的概念

破窗效应是指,如果一个公共建筑物的一扇窗户损坏了并且没有及时得到修理,很快该建筑物的其他窗户也会被损坏。当一些不好的行为和习惯出现在环境中时,由于没有人进行管理被放任存在,就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让这种现象变本加厉。

(二)破窗效应的启示

近年来中央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制度的笼子已越织越密、越扎越紧,我们的制度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能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一分部署还需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严防“破窗效应”,才能扣紧制度执行的“第一颗纽扣”。

在严防制度执行“破窗”的同时,我们还要对一些受到轻处分的干部破除“破窗效应”。惩治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我们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抱着的更多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让第一种形态和轻处分成为大多数,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对于一些受轻处分的干部,若是被贴上“违纪”标签,让他们被“另眼相看”,难免会让这些干部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态,影响工作生活,如不及时干预防范,可能还会发生其他违纪行为。对此,扎实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写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通过对其真诚引导,帮其疏导情绪,消除思想负担,才有利于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

结论: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查阅,对思维定势效应、首因效应、晕轮效应、破窗效应四种心理学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并结合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三个阶段,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希望本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纪检工作的创新开展提供可行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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