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李野
摘要:火灾事故对于人们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具有严重的威胁,在扑灭火灾后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调查火灾事故,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可是两者具有相应的区别。二者有效综合,能够查明事故的起因以及相关责任人。因此,本篇文章将针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行踪进行分析。
关键词: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火灾调查;行踪研究
证据能够体现案件的真相。在火灾调查中,需要搜集可靠、全面的证据,从而查明事故起因以及责任人的具体行为,保证事故处理质量。起火因素的识别一般是在明确起火点、起火物、火源、时间以及特征等因素与环境的基础上开展的。其事故事实通常是逐渐明确的。火灾现场事实可作为查明事故的前提。火灾事故侦查人员看通过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精准合理的证明事故的真相事实。清晰掌握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为调查人员搜集证据提供有利依据,降低证据搜集的盲从性。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概述
1.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收集的证据与案件逐渐存在直接的关联,可以具有针对性的体现案件事实。通常状况下,利用直接证据与案件关联非常紧密,无需说明或法律推断辅助。其特征具有明显性,无需推理分析,同时证据类型基于言论为主,获取具有一定的难度,且数量不多。
2.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证据与案件并不具备直接的联系,不能具有针对性体现案件事实。要与其余证据进行关联,或是通过说明和法律推断才可以体现案件事实。即便间接证据不能直接体现案件实际情况,可是与直接证据相比,间接证据数量比较丰富,而且搜集过程相对难度较低。若间接证据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就能够体现案件的真实情况。可是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必须要与其余证据关联,才可以体现其价值[1]。
二、火灾调查中存在的证据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火场中所体现的起火源证据分成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證据重点是可以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展开直接有针对性的单独凭证,包括当事人证言、音视频、火灾发生痕迹等都能够体现发生火灾的因素。间接证据是火灾事故中,无法直观体现出造成火灾发生的因素以及事故现场联系较少的证据,其内容具有多样性[2]。
1.证明火灾事故因素的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火源或可以点燃起火源的物体。最为常见的及时火炉、打火机等等。通常在火灾后,由于起火因素较多,一些起火物在燃烧后就不存在了,唯有和点火有关的设施。因此,在火灾调查过程中,若要收集直接证据重点要在和点火有关的设施残留物着手。例如起火源属于电气类型,就要重视检查相关线路是否出现漏电的情况、一些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若起火源属于化学物质,就要重视检查相关的化学残留物。发生火灾事故必定存在起火源,在勘查过程中要仔细找寻证据,通过证据展开合理的分析,进而找出和火灾相关的科学论据。
2.证明火灾事故因素的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通过某种行为或是某时间导致火灾证据。因为事故因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火灾之后是寻找有关物证具有很大的难度,例如起火源是火柴,烟头、物体自燃等等,此种状况若要直接收集证据非常难,就要有间接证据给予支撑进行勘察。易燃易爆气体、环境条件、湿度、温度以及时间、地点等情况都可以当做间接证据条件。在此种状况勘查过程中,没有直接证据,在通过勘查后明确某行为或是过程时,关联火灾事实,把相关证据展开整合分析,通过和相关证据展开综合,推断出火灾出现的间接证据。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具体应用
在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务必要对此高度重视。当前,在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差异。调查人员要基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有效的证据体系,切实体现火灾发生的因素。
1.建立以直接证据为主的证据体系
建立以直接证据为主的证据体系,就必须要重视直接证据,通过各种类型的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展开补充,意识到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同时运用直接证据展示事故的真实状况,有针对性的体现事故真相。所以,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务必要对直接证据的搜集调查极其重视,加大此项工作的调查力度,并且合理运用直接证据,体现其优势特点,第一时间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要特别注意,由于火灾事故真相并不明确,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单一的直接证据难以充分体现火灾事故状况,也无法判断直接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例如,在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因素描述过程中,若仅有一人就难以判断其言词的真实性。在此过程中,就要有其余证据给予支撑,进行分析,确定其言词的真实性。所以,在火灾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即便收集到直接证据,也无法将其当成唯一的证据,要合理运用间接证据,对其进行分析研究,通过间接证据补充与分析直接证据,,让证据体系根据严谨性,明确体现火灾事件的真相。
2.建立以间接证据为主的证据体系
在火灾调查当中,若未能收集到直接证据,唯有不多的间接证据来支撑,此种状况下,就可把间接证据展开整合,同时通过分析、判断寻找引发火灾的因素。直接证据的优势非常明显,搜集直接证据可以减少工作量,可若未能收集到直观证据,就需要对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据体系展开分析,确定火灾发生因素。在运用间接证据时,建立证据体系要做到几个方面。首先,不同种类的间接证据都务必要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其次,间接证据与事故关联的密切性,可以一定程度决定事故调查能够顺利进行。再次,每个间接证据都可以体现火灾案件的某一环节。然后,火灾事故的重点内容务必要有间接证据给予支撑。还要保证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必要的关联,若出现锚段就务必要对其分析,找到矛盾发生的原因,同时指定相应的对策来完善。最后,要经过间接证据查明原因,房子其余可能性结论的存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火灾调查中,无论直接证据或是间接证据都必须要仔细、全面的搜集,将二者有效结合,对火灾事件的证明更加有效。通过火灾事故的实际状况,首先需要搜集直接证据,对未能搜集到直观证据的事故,就必须要搜集间接证据,把间接证据展开汇总、整合,构成间接证据体系,让各项证据点能够互相关联,对证据展开推理,让其能够充分体现火灾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效施展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价值优势。
参考文献:
[1]谢友华.浅谈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J].今日消防,2020,5(5):116-117.
[2]刘笑颜.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相关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21):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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