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秦波
摘要:在实际工作中,特种设备企业和执法人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其检验报告,难免会对其合法性产生疑惑。本文旨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其检验报告是否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定范围进行探讨和思考。这对特种设备企业或者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报告
1特种设备检测与控制概况
特种设备的检验,包括特种设备的质量控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检验。特种设备在生产完成之前,质量控制是关键。根据国家相应指标,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和试验,确保特种设备出厂后的安全。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由特种设备的管理机构对各种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控制,选择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检测效率。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依据是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按照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分为4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是指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要求是本单位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不受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2)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要求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单位;
(3)气瓶检验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公正、规范地开展气瓶检验的机构;
(4)无损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无损检测的机构。上述四种检验检测机构中,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是唯一的事业单位性质,具有覆盖地区性质的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都需要具备营业执照。综合检验机构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内容,无损检测机构没有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内容。按照规定,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均是合法的检验检测机构,上述四类检验检测机构均是合法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合法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不全是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前言所述“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检查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的内容。所以我们要清楚什么是“法定检验”。
3检验报告的合法性
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我们最容易混淆的是在工业生产中经常见到的无损检测机构和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我们以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为例看看检验报告的区分和不同。
(1)封面。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附件B《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封面格式内容有检验类别:“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的定期检验检验报告一定会有“首次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字样,而无损检测机构则没有资格出具相应内容的定期检验检验报告。
(2)结论页。检验结论页有格式内容“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的定期检验检验报告一定会有“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级”字样,而无损检测机构则不会有相关内容
(3)检验结论报告附页。“工业管道定期检验结论报告附页”格式内容有“资料审查”等14项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的定期检验检验报告一定会有14项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而无损检测机构则只会有部分项目的检验结果。上述内容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是关键结论,依据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注意事项“1、本报告为依据《壓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检验结论代表该工业管道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按照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3.3“安全状况等级综合评定为1级和2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综合评定为3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有条件的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综合评定为4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结论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依据,所以不含“安全状况等级”结论的检验报告证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定期检验报告。
结束语:综上所述,作为特种设备企业或者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核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区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的类型,清楚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的差别。尤其特种设备企业是要做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何山,苏凯洋,梁冰,王尚.特种设备检验在移动互联网上的应用[J].中国设备工程,2020(23):16-17.
[2]徐美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创新分析[J].经济师,2020(12):279-280+283.
[3]向峰,郑鹏.信息化建设在提升特种设备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20,36(11):78-81.
[4]申伟.质量管理系统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的应用探讨[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9(12):218-219.DOI:10.19566/j.cnki.cn35-1285/tq.2019.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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