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刘婷婷 陈宇
从农耕时代到工业时代,从蒸汽时代到信息时代,在科学技术力量的推动下,人类不断创造新的世界。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旧有的经济模式不断被颠覆,新的经济模式层出不穷,人们很难预料到,究竟什么潮流会应运而生,什么又会成为下一个风口行业。就像是当下“爆红”的知识付费,不知不觉地出现在人们面前,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互联网、共享经济、消费升级、内容过载、终身学习理念等综合作用,催动着知识付费的火爆问世。特别是2015年3月,微信推出公众号打赏机制,给作者带来价值尊重和创作热情,也给知识付费吹响了冲锋号角。
正是在这一年,两款国内主流知识付费类APP火速上线,先是3月份诞生了果壳出品的“在行”,提供行家的“一对一”咨询服务,当年12月又出品了罗辑思维的“得到”,主要提供知识干货、听书等知识服务。接下来的一年,见证了知识付费类APP的集中爆发,共有7款APP及相关产品先后上线。
在知识付费的风口,迎风起舞方兴未艾。2017年,36氪付费专栏“开氪”,豆瓣旗下“豆瓣时间”又陆续上线了。据业界预测,微信将来或许也会推出公众号付费服务。趋之如鹜的风口行业,不仅让平台大获其利,也让拥有知识资本的个体,赚取到人生的真金白银。
拥有超过17万订阅者,半年内斩获近3500万元,不久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因其在“得到”APP上所开专栏的超高收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论焦点。其实,在知识付费这个行业中,名校教授并非独占鳌头的“尝鲜者”。据报道,原央视主持人樊登辞职后,开办“樊登读书会”,每周讲一本书的音频和视频节目,如今已吸引近260万人订阅,栏目价值超亿元。
另一组数据,同样能说明知识付费的“吸金能力”。比如,著名的“李翔商业内参”,由一个3人小团队策划,上线仅3个月,便获得7万订阅用户,营收1400万元,一年内收入突破2000万元;中国比特币首富李笑来的专栏“通往财富自由之路”,短短1个月订阅量突破5万,收入达到1000万元。
如今,从时间管理到名著新解,从职场技能到英语提升,从亲子教育到鸡汤养生,知识付费覆盖的“领域”,可谓无所不包。身处知识经济的时代,面对“信息过载”的迷茫与困惑,人们更加强烈的自我学习、自我提升愿望,催动着知识付费深入人心、全面勃兴。
信息過载心理学家雷尼尔和莱珀曾做过一个实验,“相比于给消费者24种果酱,当只给他们6种果酱的时候,反而购买率最高,对选择的满意度也最高,证明选择并非越多越好。”互联网生活中,免费鸡汤层出不穷,信息严重过载,而不断加速的生活节奏,则让人们的时间变得“碎片化”。
当消费者发现,大量摄入重复低质内容,只会增加自己的时间成本时,选择深度服务付费,也就顺理成章了。作为知识提供者,屏蔽垃圾信息、筛选优质内容,帮客户高效学习,成为价值所在。
风口行业的知识付费,悄然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我们已经习惯了去分享别人的车子、分享别人的房子、分享别人的二手物品,今天我们可以去分享别人闲余的时间和知识”,“每天利用开车、等待客户等空闲时间听上一段,不仅励志,很多案例直戳内心,给我很大启发”……这些感受,也是很多用户的心声。
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知识领域市场交易额约为610亿元,同比增长205%,使用人数约3亿。另据企鹅智库报告,2016年有34.9%的智能手机用户,有过线上内容付费的行为。知识付费的巨大市场空间,由此可见一斑。
不可否认,知识付费无论对人们的生活,还是对行业的重塑,都产生着巨大的作用。然而,一种新事物的诞生,也往往伴随着一些乱象,或者说“副作用”。当知识付费大潮涌起,短板缺漏也裹挟其中,不容忽视。
侵犯知识产权。在知识付费的数种模式中,有偿提供作品行为,本质上是著作权的合法延伸,与写书、拍电影等并无多大区别。比如,喜马拉雅FM,他们与一些团队合作,把文本、视频、音频等有偿提供给受众,一部分收益给著作权人,一部分给平台,可谓皆大欢喜。
可是,如果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知识平台或开发者自作主张,将作品提供给他人,或者干脆据为己有,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之前,一篇《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的文章火爆网络,一家名为A&A; Communication的公关公司,就怒怼黄磊旗下品牌“黄小厨”,剽窃己方创意,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样,有的知识付费大V,也奉行拿来主义,置他人著作权于不顾。
现实中,一些受众也行走在侵权的境地。有的知识付费者听完课,回头便把讲课内容泄露出去,或者用其来赚取利益。2016年年底,北京友谊医院营养师顾中一开通了微博问答,向他提问需要支付198元。他发现,有人连“1元”的围观费用都不给,就可以获取问答中的知识信息,因为有人直接将问答截图分享出去。
媒体曾报道,北师大珠海校区大三的学生何晓华,2016年赞助11场知乎Live,成为某读书类会员,订阅一财经类和古典音乐节目等,共计花费3517.91元。但是,她也发现,一些仅在会员内部分享的通信内容,出现在某知名高校的微信公众号上,竟然有老师涉嫌抄袭。
此外,某个房地产领域的大V,入驻一知识付费社群APP,入群费高达3000元。但是,很快就出现了“山寨群”,提供“转播内容、代提问”等服务,入群费用仅为200元。一天之内,就有上百人加入。有人坦言,“3000元入群费太高了,还是希望能花小钱,力大事”。
除了付费社群遭遇无偿围观,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诸如网校课程、会员账号、付费音频、线上讲座视频等,被低价出售。以某知识付费APP为例,在一家网络店铺,用户仅花6.6元,便可买到25个专栏发布的所有课程,而这些课程的原价上百元。
内容良莠不齐。在知识付费的汪洋大海中,不乏一些“不法内容”混迹其内。这些知识付费中的违法信息,或来自消费者,或来自知识提供者。在一些较大的知识付费平台上,大尺寸的视频、音频等都有出现。
例如,在某知识社群工具的付费群中,入群价格为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加入后可以使用群内功能,获得群众分享群内的付费知识。2017年5月中旬,曾有媒体发现,这个社群打着知识付费的名义,纵容网友搭建情色付费的平台。
记者曾选择一个围绕主题描述比较露骨的讨论群组,在扫完二维码后加入,结果发现群里讨论内容比较露骨,与性、情色有关。相对私密的平台,更有利于违法信息的传播,为低俗活动提供了滋生土壤,注定难以长久。2017年7月25日,该社群平台在其官网、APP发布公告,称其由于技术升级,暂时无法访问。
在知识付费的行业中,存在类似问题的,很难说是孤案个例。现实中,不少知识付费平台都会设置类似婚姻、两性一类的栏目。这种栏目下的付费话题,一般都比较开放、露骨。
交易“缺斤少两”。在知识付费模式中,“有偿交流互动”是颇为重要的一种。知识的提供者与购买者动态交流,或一问一答,或直接语音交流。一些知识付费平台曾广邀各界明星人物进驻,当人们可以获得与王思聪、李银河等名人的交互机会的时候,便是大赚其利之机。
例如,2017年3月25日,王思聪首次在微博问答上回答网友提问。网友“熟透的大番茄”花了5000元,问“聪聪,你见多识广怎样才能火眼金睛地从‘白莲花的外表看出‘绿茶婊的内心,有什么技巧吗”,王思聪只回答了4个字“熟能生巧”。短短3天,围观的微博用户达17万人。根据微博问答的规则,提问者“熟透的大番茄”获利近8万元。
建立在粉丝效应基础上的知识付费,卖的是明星光环,如此价高还可理解。还有一些知识付费产品夸大宣传,几近欺骗。
据报道,大学毕业刚步入职场的大连小伙黄某,花费近千元订阅《高效落实老板指令的100个方法》《三个月学会职场技能》等课程,除了缓解焦虑之外,并没有变成课程推介语中那个“全新的自我”,让他对付费学习产生了怀疑。
此外,中山大学一位大四学生,曾通过某微信公众号,花费500元购买了某英语在线网站为期10天的视频网课。尽管每期都有不同的讲师授课,但“有的讲得很好,有的则很水,学不到东西”,“总体来说水的比例占一半多”。她感觉很不值,再也没有购买过知识付费产品。
其实,这种遭遇和观感并非偶然。早前,就有人质疑过“得到”APFI上的语音,所谓的知识产品,不过是把一本书的知识点转化为一段段语音。本来一本书可能就值几十块钱,但通过语音输出大大升值了,
常为人诟病的是,一款名为“豆瓣时间”的知识付费产品,主打现代诗、文学经典解读。但是,第二期节目《白先勇细说红楼梦》,就是讲课时的录音,属于网络“大路货”,豆瓣只是做了剪辑。这种所谓的付费产品,在普通用户看来,不啻为一种赤裸裸的欺骗。
在现有的法律中,不乏对知识付费的规范条文。从合同法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都是有力武器。对知识提供者的内容,如果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内容不合法,可以按照著作权法、专利法、网络安全法等相關法规,作出处理。
从总体上看,知识付费可以理解为信息服务合同,可以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也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无论如何,民法的意思自治、公平原则,是知识付费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知识付费平台上,很多答案“娱乐化”,与“知识”相去甚远。一方借助优势地位,违背约定来轻松“圈钱”,如此“契约”无疑有违诚信原则,也“显失公平”。按照法律规定,此类合同属于可撤销范围,而不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果后果比较轻微,对于侵权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016年7月,知识付费平台知乎曾代表用户,起诉了一批营销号。其中,一个名为“知乎大神”的微博账号,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知乎上的问答截图,转载到微博上,侵权微博多达12万余条,积累粉丝达数百万人。
对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执法来解决。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职能部门可作出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知识付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权等问题,监管部门应当介入,以依法监管助推知识付费平台发展。加大网络版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而知识经济的发展,又会反过来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一个良性的过程。
其实,不仅是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互联网平台,也应当管起来。知识付费模式是在平台上运作的,回答问题后的“收入”,按照比例在平台和提供知识者之间分配。就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而论,平台既然收了“好处”,就应加强管理监督,也应承担起损害赔偿方面的连带责任。
当然,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也赋予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责任。《互联网电子服务公告管理规定》明确,平台不得发布明显危害国家利益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对于侵权行为有合理注意义务。
对于不良内容,知识付费平台要采取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查,及时下架、删除涉黄涉暴内容。一旦出现损害不特定公众权益问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不能置身度外、隔岸观火。
现实中,一些知识付费平台意识到法律风险后,也开始采取一些措施,保障知识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知乎推出类似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款的服务,用户购买知乎live后的7天内,如收听语音未超过15条,可以选择无理由退款。
2017年4月底,知乎联合创始人李申申宣布,知乎live正在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沟通,展开合作。对于live主讲人所讲的语音、文字、图片、视频及附件内容,将作为一个完整的数字作品,被快捷登记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数字版权等级系统,获得国家颁发的作品等级证书,如果遇到侵权情况可以举证维权。
当然,从长远看,立法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对于知识付费这种新颖的交易方式,双方信息存在不对称性。知识是否与付费金额对等,即便不能——明确,也应设定红线。
现实中,有的知识付费平台将付费上限定为500元,这样就把信息不足的消费者一方风险降低了,从而避免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过于不平等。同时,消费者可以对答问者的内容标注“呵呵”,意思是对回答不满意,从而给后续的消费者提供知情权利。如从立法上设定限制,便能从更普遍的范围防范意外风险。
其实,作为一种知识经济的形式,知识付费能否存续下去,最为关键的,还是知识“含金量”,形成供需平衡的态势,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使然。
审视当下的知识付费,许多是披着知识外衣的粉丝经济。所谓知识,不过是充当了和偶像之间深度交流的一种媒介而已。知识付费的平台在增加,但优质的内容减少。靠关注度经济来获取利益,如此长久不了,不过是噱头而已。
警钟早已敲响。进入分答社区仅两个月的“Papi酱”,宣布停止更新知识问答栏目。此前,网络大V罗永浩也表示将停更“得到”上开办的付费产品。对内容生产难度的低估,内容创业者将付出沉重代价。从长远看,用户只愿意为优质内容埋单。让订阅者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知识”,专栏作者及其团队必须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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