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李凡 张瑞瑛 郭晓蓓
摘要:“无为”思想的实质是消除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数千年后的今天,“无为”思想对生态伦理的建构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与意义。良好生态伦理的构建是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值得我们对此不断研究。
关键词:无为;生态伦理;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休戚与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要特点之一。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人与人、人与自然间依旧存在不少矛盾,这就使得构建良好生态伦理关系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在此,可借鉴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老子的“无为”思想强调在顺应“天道”的基础上“有为”,平等善待万物,克制私欲,从而消除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与现今的生态文明理念不谋而合,在几千年后的今天仍为我们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构建良好的生态伦理关系提供了借鉴价值和意义。
一、“无为”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内涵
老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和哲学家,是西方人眼中的东方三大圣人之一,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春秋末年,礼乐崩坏,诸侯争霸,天下大乱,各种思想犹如百花争鸣般竞相绽放,这种竞相争鸣的局面为老子“无为”思想这粒种子的萌芽提供了优越的生长环境。在这一背景下,道家的开创者老子归并人道和天道,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提倡以“无为无不为”的思想济世救民。
无为思想是老子众多思想的理论之基,其主要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无违,就是不能违背客观自然规律而要尊重、顺应自然。“无为”的观念重点指出了人们可以避免做不必要的事情,使事物能够按照自身发展的规律自由存在运行,同时,还应当要做些在不违背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令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事情。“无所作为”并不是“无为”,不随意妄为才是“无为”。二是不做事,但是这里的“不做事”并不是指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不做“有些事”,即就是不做以满足自身欲望为目的的、有害的作为。三是就是有所节制的作为,是适度而为,而不是毫无原则、毫无底线的胡作非为。在“为”时,要遵循适度原则,学会准确把握度的界限、适时停止,避免因过度而为导致了过犹不及的恶劣后果。既不过分退让,又不过分激进,合理、适度、有效地作为以达到“无不为”的理想效果。
二、构建良好生态伦理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伦理是人类在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在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不断反思中而产生的一种伦理价值理念和价值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构建良好生态伦理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当前人际关系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这使得构建良好生态伦理十分必要和迫切。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此问题就是围绕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来分析。
从道德层面看:当前一部分人受到“个人功利主义”、“自我中心主义”等思想观念的影响,导致了他们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自我的实现。在这种错误的、偏执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他们枉顾他人合法权益和自然环境的承载极限,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使和合理诉求的实现,以“自然的统治者和征服者”身份自居,肆意掠夺自然资源,从而导致人际交往的淡漠与疏离,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从利益层面看:部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没有兼顾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注重眼前利益而未考虑到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长远利益。一方面,一些人凭借政治优势、霸权或者科学技术获得了大部分的利益,而未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保护自然的义务,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另一些人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一些人在“利己”思想的影响下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和经济增长的生产生活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使得一些自然资源濒临灭绝,导致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对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造成了威胁。
三、“无为”思想对建构良好生态伦理的启示
1.顺应规律,建立主客观相一致的价值观。
在良好生态伦理的建设中,可以“无为”思想为启示,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个人功利主义”等错误、偏执的思想价值观念,切勿过度的追求自我。人类应该顺应自然运行和发展的规律,建立使主观符合客观的正确思想价值观念。在尊重、顺应和爱护自然的基础上,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蓄力,最终达到“无不为”的理想境界。
2.克制私欲,自我实现的同时兼顾他人、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且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人类属于自然。因此,人类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要兼顾他人、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借鉴“无为”思想,人类要克制自己的一己私欲,提升自身的生态文明素质,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人与人的关系来对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要遵循适度原则,不能超越自然环境的承载极限,使他人和子孙后代都有平等的利用自然资源的机会和权利,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共同发展。
小结:
总之,“无为”思想包含的宇宙和谐思想,是一种朴素的生态平衡观。虽然没有实验的自然科学基础,但是具有永恒的生态伦理价值。这一思想包含了对人与人、人与自然间相互关系的深刻感悟和理解,对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伦理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老子言:“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人类只有正确处理道德和利益的关系,摒弃人类主导地位的关系,转变凌驾于自然之上的思想观念,坚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重新建构起良好的生态伦理关系,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贾磊磊.《老子》无为思想初探[J].文教资料,2021(4):58-59.
[2]高景瑶.老子自然无为思想研究[D].河北大学,2016.
[3]温超.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价值研究[D].西华大学,2016.
作者简介:
1.李凡(2001.09-),女,汉族,陕西省渭南市人,安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2019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2.张瑞瑛(2001.08-),女,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安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2019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3. 郭晓蓓(1984.01-),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安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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