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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琐事形同陌路父母起诉“常回家看看”

时间:2024-08-31

胡珊

案例

林平父母今年年过八旬,共有一子两女,林平是他们的长子。两人都有退休金,也有自己的住所,没有跟子女住在一起。平时子女们会定期来探望他们。

2020年5月,林平父母的房子拆迁后,由于不满父母提出的拆迁财产分配方案,林平与父母发生矛盾,从此他再没有上门看望过父母,也不参加家庭聚会。为了这事,亲朋好友调解过多次,都没有什么效果。

去年3月,林平父母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林平履行赡养义务,每周上门探望他们两次。

接到诉状后,主审法官电话联系林平,通知他应诉事宜。在电话里,林平跟法官讲了家里的一些情况。他说,他跟父母关系不好并非从2020年才开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在几十年前他心中已有芥蒂。那时,他女儿刚出生,他和妻子都要上班,没人带孩子。于是,丈母娘先来帮他们带了一段时间。后来由于丈母娘生病,他给母亲打电话,希望母亲也来搭把手,但被母亲拒绝了。从这个事情上,他感觉父母比较偏心,对两个妹妹更好一些。类似事情此后还有不少,让他觉得父母没有一碗水端平。以前,有二妹夫居间调停,双方表面上仍维持着关系,二妹夫去世后,没了中间人,双方走动逐渐减少。尤其是2020年拆迁后,当他从父母口中听到财产分配方案时,彻底寒了心,从此不再上门。

对父母的起诉,林平表示,近年来,由于妻子生病,长期需要人照顾,而他也年满六十,还要帮女儿带外孙,实在自顾不暇,力不从心,希望可以通过电话、视频聊天等方式探望父母。

法官劝他到法院跟父母见个面,把事情说清楚,但他不肯。开庭时,他没来,他母亲在大女儿林芝(化名)的陪同下参加了庭审。对林平的说法,林芝并不认同。“大哥太不体谅妈妈了,当时妈妈并不是不愿意帮他带小孩,而是肩周炎犯了,实在没法带。这个情况大哥是知道的。”她说,“而且,拆迁财产该给大哥的也都给了,父母不存在偏心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原告有住房及退休金,未要求被告在物质方面履行赡养义务,仅要求被告尽精神赡养义务,理由正当,符合人伦法理。同时,被告虽为人子,但已年满六十。其妻身患疾病,需要其照顾。原告应体谅被告的难处。最终,法院判决林平每月探望父母两次。

说法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赡养问题,和以前相比,赡养的法律内涵变得更丰富,不再只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精神赡养成为法定义务,开始于2013年7月1日。当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此法条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条款,修订时就引发过不小争议。不少人认为“常回家看看”此类属于精神赡养的要求,原本是道德范畴的约束,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否合适?但从这几年法律实施的情况来看,精神赡养入法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时代发展,大量年轻人外出求学、就业,独居或是仅与配偶居住的老年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空巢化”现象加剧,这一趋势在短时间里不会改变。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赡养的关注点从物质层面转移到精神层面,他们更需要的是陪伴。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我们看到起诉“常回家看看”的案例越来越多。因此,精神赡养不应该在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中缺位,他们合理的精神赡养诉求应予保障。

但是,精神赡养虽已入法,规定却过于原则,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虽然规定了“经常看望或者问候”,但什么是“经常”?该如何“看望”“问候”?这些都尚未细化。再比如,目前舆论的关注点基本都集中在老年人必要的受探望权上,但实际上精神赡养的权利内涵十分丰富,除受探望权,精神赡养至少还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物化的精神赡养,即为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子女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2.子女有条件时,老人可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3.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可以要求夫妻共同生活;4.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可要求排除妨碍;5.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老人可要求停止侵权;等等。这些权利也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除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外,精神赡养的问题还在于执行。由于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需要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理解。法律介入其实是一种无奈的手段。毕竟,如果子女拒不执行判决,最终被两名法警押着到父母家去探望,这种探望对父母而言,很难说是一种慰藉还是一种伤害。何况,也没有那么多的司法资源,可以让每一起精神赡养案件的每一次探望都得到有效充分的执行。

因此,要妥善解決此类矛盾,仅靠国家强制力不够,最好能依靠多元调解平台,由法院联合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组成调解主体,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以调促和,缓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对立冲突,推动双方在精神赡养的时间安排、方式方法、内容细节上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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