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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发展研究述评

时间:2024-08-31

赵虎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方面展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学界与此有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行为主体研究、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制度研究、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统一战线与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统一战线与全面依法治国研究、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等方面。虽然学界对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发展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相关主题的研究仍有可开拓的空间。

[关键词]十八大 统一战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9)01-0073-07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这一重要法宝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方面展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学界与此有关的研究取得了相当数量的成果,主要集中于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行为主体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政治参与的巩固扩大、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本文在梳理学界近年来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归纳研究(采用并分析的文章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根据相关主题确定搜索范围为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

一、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行为主体研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而统一战线历来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其核心内涵即汇聚力量、凝聚人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致力于实现党的路线和目标任务。这也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在促进中国共产党这一政治行为主体的发展以实现伟大目标方面最重要的作用所在。

(一)统一战线与党“最大的政治”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1],统一战线解决的正是人心向背的问题。梁可妮、郭士民认为,“从人心向背问题和力量对比问题来重新审视党的统一战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所具有的战略性、全局性、广泛性等特点”[2]。因此,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当前最大的政治,全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在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方面,齐卫平认为,统一战线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大局集中体现在凝聚人心和整合人力上。统一战线的大团结大联合主题显示了凝聚力量的工作主旨。统一战线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凝聚力量的法宝作用,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获得新的胜利产生重大影响。[3]

(二)统一战线与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4]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申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5]。

在统一战线与党的领导关系方面,魏晓东认为,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统一战线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6]董大伟则从三个维度论证了统一战线与坚持党的领导的辩证关系:从历史经验来看,统一战线需要党的领导才能发挥作用;从内在逻辑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的内在规定;从现实要求来看,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要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7]杨卫敏分析指出,从根本上说,由于当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是有机统一的,因此统一战线无论作为党的领导方式还是作为执政资源,都是党对统一战线领导权的集中体现,并且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严密的系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8]

在坚持加强和完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方面,魏晓东指出这一工作应该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党领导的实质,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完善党内协商民主机制,增强党的凝聚力,为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做出表率;三是改革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不断密切党同统一战线成员的联系,保持并扩大党的优势。[6]董大伟认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的任务更重、要求更严,一方面要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统战工作体制机制加以制度化、法制化,另一方面广大统战干部要心中有党,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学习,全面提升统战工作能力,还要追求实效,以高尚的情操、优良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赢得党外人士的尊重和认同,从而增进统一战线的团结和共识,开创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新局面。[7]

(三)统一战线与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这给统一战线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党的各级统战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研究统战工作规律,把统战工作的政治性与科学性结合起来,推动着统一战线的大发展,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统一战线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方面,郭志云强调***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逻辑同样适用于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9]许忠明、陈旭辉则进一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与统一战线的协同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全党的凝聚力,为统一战线提供了一个坚强有力的核心;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极大地激发了民主党派的活力,客观上要求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和深化民主监督;三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战干部率先垂范,加强对统战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改进统战工作方法。[10]

在统一战线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郭志云认为要重视这一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从推进统一战线自身建设、发挥统一战线协商民主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服务全面从严治党。[9]龚晨则在分析影响统一战线与全面从严治党耦合效应的阻滞因素的基础上指出,要提升统一战线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耦合效应,应着力在统一思想上,加强彼此耦合共识机制建设;在提升能力上,加强两者耦合动力机制培育;在方法创新上,加强双方耦合技术支持建设;在保障供给上,加強相互耦合支撑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下足功夫。[11]

二、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制度研究

(一)统一战线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两个方面,前者决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本质,后者则是我国政治权力的“人民性”的直接体现,统一战线则与二者息息相关。

在统一战线的“国体”地位方面,鲁法芹、赵彩燕研究指出,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开始,统一战线便具有了一种“国体”的地位。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社会各政党、各派别、各阶级和阶层的政治联盟,在相关著述中,它一直是作为党的一种政治结盟方式,即一种战略和策略进行阐述的。在新时期理解统一战线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必須认识到统一战线的“国体”地位是长期稳定存在的,绝非暂时的、过渡性的。[12]张艳娥也指出,中国的统一战线虽是一种政治联盟,但不同于近代许多国家常见的政治联盟。它是共产党始终占领导地位,是多种政治集团、民族群体、宗教群体、海外侨胞和工商团体等各阶层、各界别的全面联盟。其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国家统治阶级的组织载体形式、国体出现的。从新民主主义的制度设想到新中国国体、政体及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建构,统一战线促进中国共产党真正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发展之路。[13]

在统一战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关系方面,陈喜庆认为,统一战线直接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统一战线广大成员作为人民的一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人员构成,统一战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完善和发展方面发挥着优势作用。[14]

(二)统一战线与新型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

在统一战线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方面,蒋锐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视角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党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5]

在统一战线与新型政党关系方面,林少红认为,新型政党关系建立在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基础之上,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展,又继而推进了新型政党制度的立法发展与定型。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都证明了,中国现有的新型政党制度和统一战线具有密切关联和不可分割的互为逻辑关系,爱国统一战线在立法路径上的推进与发展,极大的推动了新型政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新型政党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反过来又必然推进爱国统一战线的法理化、制度化发展。[16]

在统一战线发展完善新型政党制度方面,王文华、汤建军指出,作为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及作为同盟者的各民主党派都要始终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最重要的奋斗目标,在共同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基础上,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搞特权不搞特例,避免破坏共同利益。各民主党派也要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巩固和发展亲密友善的政党关系。[17]朱小宝进一步指出,要发展中国特色政党关系,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强化民主党派能力建设。[18]

三、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因此,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同时也为统一战线成员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在统一战线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关系方面,孙信认为协商民主促成统一战线,而统一战线孕育协商民主。[20]具体来说,李君如指出,协商民主是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而在统一战线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转型过程中,协商民主也逐渐走向制度化。[21]蔡宇宏指出,统一战线实践推动着我国协商民主建设不断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丰富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主体结构,统一战线的协商理念、组织形式和制度架构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丰富的政治与制度资源。[22]李俊进一步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发展的政治基础,不仅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制度基础,而且统一战线发展的实践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平台。[23]

统一战线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核心场域,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就要重视统一战线在开展协商民主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在这一方面,李淑萍指出,统一战线实践协商民主具有三方面的优势:政治定位和组织优势、反映社情民意和开展协商对话的优势、智力优势。[24]郭道久认为,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促进社会整合、维护和谐稳定、凝聚人心促进发展、协调平衡两种民主形式以及推动协商民主完善创新等功能。[25]顾榕昌则认为统一战线开展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密集的人才优势、独特的社会资源、多样的平台渠道、完善的制度保障等优势。[26]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不仅依赖于先进而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而且在于其所具有的牢固思想共识基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还有历史形成的人民政协这一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主要形式。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具体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而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利于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有利于保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四、统一战线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

公民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我国独特的政治活动,它不仅包括公民或公民团体合法的参与行为,也包括历史形成的对这类主体的动员性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统一战线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动因方面,徐军在研究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时指出,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能否参与政治、参好政治,不仅取决于他们自身的主观愿望,也取决于整个国家、社会对他们的定位,其中统战工作的需要是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重要客观原因。统战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引导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合法合理反映利益诉求,并通过一定的政治安排途径使其在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担任职务。[27]

在统一战线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方面,刘国普从统一战线、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关系出发,提出践行协商民主理念,实現统一战线的作用转化与功能提升;完善人民政协制度的“三化”建设,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三条路径。[28]苏凯通过研究山西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情况后指出,要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加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等方面活动,扩大他们的视野和交往范围,为他们靠近组织、参与政治搭建平台;同时要加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影响力和在工商联乃至政府机构等其他有影响的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安排力度,从而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引导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轨道上来。[29]

五、统一战线与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赋予了统一战线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和工作指针,对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了新的思维要求和方法要求,而党的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工作也在顺应时代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中,不断适应国家治理的新常态,发挥新的优势和作用。

在统一战线与依法治国关系方面,袁春红指出,统一战线服务于依法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民主基础、人才服务和民主监督。[30]李淑萍更进一步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而依法治国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略,还是统一战线的基本保证。[31]余华、吴蒋艳具体分析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其民主法治功能是一脉相承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中,统一战线最主要的功能体现在统战成员以法为业,或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或塑造和引领社会的法治价值观等方面。[32]

在全面依法治国对统一战线发展的意义方面,李建勇、庄玉凡认为,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为统一战线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能够为统一战线下的平等政治参与提供法治保障,能够增强统一战线成员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33]胡利明建议,创新发展和优化统一战线工作,既要在依法治党的环境中紧密跟进,又要在依法治国的宏观状态下扎实推进,还要主动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战线法律,确立符合法治技术标准的统一战线法律体系。在创新构建统一战线法律体系之后,应当及时创建国家行政机构来执行统一战线法律,真正实现“大统战”的最高层级目标。[34]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统一战线的作用方面,杨卫敏认为,统一战线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深刻认识、主动适应和积极服务于依法治国新常态。[35]胡映雪分析指出,统一战线在法治建设中的功能主要通过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文化宣传来实现,因此统一战线应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思路。[36]徐以国、巩建华则认为,面对新形势,统一战线必须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发挥优势,运用法治思维,提高统一战线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37]具体而言,杨松才提出要不断加强统战工作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和法律的手段保障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权和民主监督权,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38]余华、吴蒋艳则认为,统一战线要更好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功能,必须着力于依法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统战工作的法治化,并注重全面性和整体性。[32]

六、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党的重要法宝,而且因其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成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理应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法宝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有更大作为。

在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方面,肖建平认为,统一战线和国家治理共同作用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共同导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统一战线在中国成熟的发展经验对于国家治理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则对统一战线的深入发展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二者在共同目标导向的基础上存在互构关系。[39]王远启指出,统一战线秉持“大团结大联合”的理念,丰富了国家治理的政治文化内涵;统一战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社会功能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40]

在统一战线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邱永文认为,统一战线通过政治权威的合理化、政治结构的分化和有序政治参与的扩大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1]有学者具体分析认为,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主体、理念、方法、功能等四大优势。统一战线参与国家治理需要引导统战成员树立共治理念、培育参与主体、综合运用统战工作方法、完善参与国家治理的互动机制。[42]张艳娥则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良性发展的核心导引机制,在规制社会与国家关系形成良性治理主体格局、强化国家整体建制能力、强化国家强制能力和汲取能力、加强国家濡化共识能力、提升国家协商包容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价值。[43]雷振文、姚祥翔总结指出,统一战线国家治理意蕴的实践特质体现的是一种共识之治、民主之治、制度之治。[44]因此,要使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就要立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创新转型[43],同时在提高统一战线制度化水平中充分挖掘其国家治理意蕴的现代价值[44]。

七、结语

关于统一战线与中国政治发展的研究还有一些可开拓的空间:一是在统一战线学理论体系的研究方面,还需要构建更加完备的统一战线学理论体系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实践,并依据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明晰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并创新方式方法,从而凝聚更为广阔的力量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贡献力量。二是在统一战线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研究方面,要进一步挖掘统一战线促进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资源,特别是在巩固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稳定发挥作用、结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等方面汇集更多的统一战线元素。三是统一战线在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作用方面,对中央政策文件的解读较多,缺乏对这些领域的实证性研究,因此,可以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着手进行研究,从而找到更多统一战线发挥作用之处,从而在辅助决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5](P29)。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有自身的特殊性,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优势——党的领导作为政治发展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政治发展的可靠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5](P8),爱国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不仅要长期坚持,还将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继续发挥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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