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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民政协提案工作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4-08-31

[摘要]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职的重要内容。提高人民政协提案工作质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规范、不断优化,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本文从找准问題、调查研究、健全制度机制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民政协 提案工作 难点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03(2019)01-0046-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提案工作。2014年9月,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书记指出,要经常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包括提案办理协商在内的协商形式,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职的重要内容。提高人民政协提案工作质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

一、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政协履职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党和国家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是提高人民政协提案工作质量的基础。

(一)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政协提案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推动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有可为。

(二)政协提案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水平

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如果未能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或者与公共政策相关联的各类群体的可行建议未能传达到相关部门,必然产生沟通的阻滞,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实施。人民政协具有上达下通的特点,可以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提案的方式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输送到有关职能部门,从而优化决策。

同时,政协的提案工作还能够充分发挥各界人士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直接作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协的基础,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政协委员的提案一般都与自身业务活动紧密结合,从中汲取“原料”,进行“精加工”,因此往往论据充分,建议合理,可以有效发挥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直接作用,服务党和政府的决策和部署。

(三)政协提案是推动其他各项工作的原动力

政协提案通过建言献策凝聚各方智慧,反映群众诉求,是政协协商的重要形式,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在政协经常性工作中占据最核心地位。李瑞环曾指出:“提案工作对于政协工作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工作。如何真正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如何反映会议和视察的成果,提案就成了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一些反映比,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的特殊作用。”以此而言,政协提案有助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二、人民政协提案的特点

一是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是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政协委员是一个精英荟萃、智力密集的群体,他们通过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关心思考和实践反思,提出的提案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体现了广泛性。

二是提案形式的灵活性。与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相比,提案是最简单灵活的一种形式,不受时间、空间、人力、活动场所等限制,委员们可以通过提案的形式随时随地将自己的调查研究、思考成果和意见建议反映出来,随时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建议,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渠道更加畅通。

三是提案办理的实效性。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获得建议和支持的重要渠道。根据相关规定,对政协提案、相关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立足解决问题的精神,予以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交待”。《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各承办单位也制订了一系列办理制度,从而确保政协提案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能。

三、人民政协提案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整体来说,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规范、不断优化,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调查研究还需进一步做实做细

在人民政协提案工作中,调查研究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只有充分的、带有问题意识的调查研究,才能写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提案。从目前实际看,调查研究过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走马观花、无的放矢,存在为了调查而调查的情况。有些调研活动是人虽到场了,还保留了相关的记录和影像资料,但没有找准调查目的,针对性不强,问题意识不够;有些调研活动是对方定路线,你走我跟,规划去哪就去哪,让我看什么就看什么,机械地走“规定路线”,没有“自选动作”,去的地方、见的人、拍的照片很可能是基层单位事先准备的,从而影响了调研效果。以上这些调研做法,听不到群众真实的声音,看不到基层存在的问题,难以达到调研效果。二是存在用间接调查替代直接调查的情况,往往看多听少,文胜于行。部分委员很少深入一线调研,主要以“研究政策、学习文件”为主,对于基层和一线的各种呼声,只是根据平时听取的汇报材料一知半解,对于各种汇报材料过分看重,对于深入一线的调查研究反而不大相信,避重就轻,回避问题,压缩问题。三是全面调查与“解剖麻雀”的关系处理欠佳。“全面调查”和“解剖麻雀”并不矛盾,调查研究既要有点,也要有面;既要掌握典型,也要掌握全面。典型调查,必须选好典型,从中窥见一般动态;全面调查,旨在了解事情的各个方面,针对不同的问题,选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政协提案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

人民政协应该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现实中,不少政协委员“不接地气”,难以真正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一是部分提案的主题“高大上”,与实际情况脱节,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现实问题脱节,或者建言立论空泛无物,学术气息太重,将提案当成自我发挥的平台,未能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二是缺乏到基层的“零距离实践”。不少政协委员不愿意真正深入基层,不愿意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因此,也鲜有机会深入一线群众去直面问题,了解诉求,寻找对策。在撰写提案时,收集、了解到的多是一些“二手资料”,难以分辨真伪、表里和精粗,更难以做到问计于民、问政于民。

(三)政协提案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问题

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存在不足甚至滞后于实践发展的步伐。一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目前,人民政协的制度设置、运行规则和程序等,主要靠政协章程、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全会报告以及有关决定和意见来规范,在这些重要文件和文稿中,没有对政协提案性工作进行正面的、直接的规范,这就导致遇到相应问题时无章可循,只能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通过经验总结来逐步提炼,形成一些不成文的办法或制度,这种做法往往反映了各个地方的具體做法,不具备普遍性和推广价值。因此,提案工作制度体系的建设还有较大空间。二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工作机制还处在探索阶段,还需要得到实践的持久检验,诸多有利于政协提案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还在形成过程中。

四、新时代提高人民政协提案工作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围绕中心、重心、民心,扎实做好提案策划工作

增强问题意识,抓住关键问题。一是围绕中心提提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提案,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提提案,围绕事关本地区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提案。二是围绕重心提提案。要紧扣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既关注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又关注当前一些具体问题,从经济、社会生活存在的大量问题中,筛选出有影响的问题。三是围绕民心提提案。要聚焦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围绕实现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提提案。

发挥引领作用,抓住关键人物。一是关键少数人。政协主席是“关键少数”的关键。政协主席要谋思路、提课题和策划重点提案,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要带头参与策划重点提案,政协常委要积极策划重点提案。二是界别带头人。立足界别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以党派、团体和界别为依托,加大集体提案征集力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联组及各界别必须策划重点提案,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和各联组、界别联系人必须担起重点提案的策划、调研、撰写、论证工作责任。三是专委会牵头人。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发挥基础作用,加强指导,提前谋划、征集、介入,积极参与提案策划工作,努力形成整体合力。

摸清各方情况,抓住关键方法。一是要吃透上情,上情主要就是大的方向、大的趋势,总体上的情况。上情吃得透不透、准不准,直接关乎提案好坏与否。要讲政治,顾大局,看大局,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地方历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二是要掌握下情。下情就是具体的、实际的和局部的情况。下情不明,前路难行。要着力在掌握下情上下功夫,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真切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熟悉内情。熟悉内情就是要聚焦问题,着眼工作导向、问题导向。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反映问题,努力提出意见建议。四是要倾注感情。做任何事情,不倾注感情,是做不好的。策划提案、撰写提案是同样道理,必须倾注多一点的情感,身临其境,设身处地,带着感情提。

理清策划步骤,抓住关键环节。一是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征集提案议题,把好选题环节。通过向党委、政府、政协领导征集议题,邀请部门单位提供参考选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联组及各界别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征集议题等。二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真情.掌握民意,善于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好,把基层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收集好、整理好。三是要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既不贪大求全,也不在小事小非上做文章。要用全新的观点发现新问题、分析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四是要多协商、细审查、严把关。提案形成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广泛征求意见,对审查不予立案的要说明情况,对遴选出的重点提案要做好持续跟踪,确保重点提案件件都是精品、件件都有领办督办、件件都能落实落地。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

求真务实,科学选题。选题既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与此同时,还应该关注“冷点”和“盲点”问题。选题的关键在于选准“问题”,无论是问题的真相和全貌、问题的本质和规律,还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都是以“问题”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调查研究能做到未雨绸缪,发掘出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做到防患于未然,那就达到了调查研究的高境界。

精心组织,提高质效。培养政协委员和全体政协工作者自觉主动的调研意识,让他们能够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不写没有经过调查的报告,不提没有经过研究的建议”。在正式开展调查研究之前,应该制定较为完备的调查研究方案。调查研究方案大致内容包括主要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对象、研究设计、主要方法、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调查成果要求等。通过周密的调研计划,深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切忌提前预设调子,切忌在调研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重视与自我观点相符合的信息,忽视与自我观点不一致的信息。在调研中,各级政协委员还应该“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只有扑下“身子”,才能了解到最全面的信息;只有放下“架子”,才能获得最真实的信息,才能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在调研中,应该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收集一手资料,而不能够仅仅带回一些“总结材料”。收集资料之后,还应该对这些资料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深入思考,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且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提案。

注重实效,促进转化。当提案形成以后,应该积极主动将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新问题、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对于进入决策程序之中的相关提案,应进行跟踪督促,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进展。对提案中提出的主要观点、重要建议,需跟踪督办,对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调研成果和提案,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跟踪宣传,努力实现提案转化运用的效果最大化。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决策执行和落实环节上追踪反馈调查,多次深入调研,反复研究问题,让最终的成果最符合老百姓的心声,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三)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全面保障政协提案工作开展

构建“三全”工作格局。一是实行重点提案的遴选、办理、督办过程全监督。着眼规范办理程序,围绕重点提案的提出、遴选、办理、督办等关键环节建章立制。二是实行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全覆盖。充分发挥党政负责人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办政协重点提案;党委常委、政府负责人、法院和检察院“两长”都要领办政协重点提案;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领办政协重点提案;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各专委会也要督办重点提案。三是实行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重点提案办理全链接。依托多位一体的媒体传播平台及渠道,对重点提案进行督办,既宣传正面典型,也进行负面曝光。

建立“三变”工作机制。一是变会议督办为现场督办。大力推行现场督办,把办理地点从会场移到现场,从室内搬到室外,从纸上改到地上。二是变重答复为重落实。既追求提案办复数量,更追求提案办理成效。对一些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可以先办事再办文、先解决后回复;对一些“文来文往”“空头承诺”的应付式办理,坚决退回重办,推动提案建议真正被采纳。三是变全会集中提交为会前会中提交。即提案入在年度全体会议前,将提案提交给提案委,由提案委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和把关,到会议期间再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严格提案审查,避免重复提案、相近提案。

形成“三办”工作闭环。一是加强办前沟通。在提案交办之前,组织提案人与提案承办单位及时见面,零距离沟通,弄清提案的案由、内涵、要求、目标等,弄清哪些提案是本级能办理的,哪些是要向上级积极争取的,哪些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以针对性答复代替工作情况介绍。二是加强办中监督。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组织提案人深入实地和现场调研督查,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部署,了解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搜集基层意见建议,深化细化具体办理措施,并及时反馈给提案承办单位,做到提、办双方随时互动交流,提高办理实效。三是加强办后验收。在提案办理结束后,组织政协委员、提案人、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基层群众代表深入现场实地查看,给予相应的评价,看提案办理的工作态度,看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仅看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满意度,更要看人民群众对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坚持对提案办理质量进行客观、全面评价,并将提案办理评价情况纳入党政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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