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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内在逻辑

时间:2024-08-31

杜玉珍

(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怎么治理”不仅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职责范围之事,更事关中华民族的国家强盛、民生幸福追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近百年历程中,始终立足国家传统、民族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引,很好实现了共产主义远大追求与国家命运、人民利益的结合,领导中华民众走通了革命道路、改革开放之路,实现了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如今正行进在新时代下的“强起来”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诞生不足百年却引领中华民族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秘笈,成为国际社会关注中国、研究中国的兴趣点。尤其当前全球治理出路探寻中,中国领导人在国际会议上也曾分享过“中国智慧”,足见“中国经验”研究正当其时。当然,关于“中国经验”,不同时期的党的文献和国家领导人是有过阶段性经验总结的,如毛泽东曾以“三大法宝”总结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经验,党的十六大报告把1989—2002 年党成功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概括为十条“基本经验”,十八大报告概括了2002—2012 年“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牢牢把握的八条“基本要求”以及十九大报告明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十四条坚持”,等等。这些概括全面、具体、权威,但这丝毫不影响继续研究的必要性,毕竟中国共产党是从自我认知角度、基于执政经验的使用或传承目的而做的经验总结,而民众乃至外国对“中国经验”或“中国智慧”的研究,不仅角度不同,更会侧重对其之所以成功的内在逻辑进行本质性的经验总结而不是面面俱到的经验罗列。本文立足于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建立前的政治活动、新中国建立后70 年执政实践,通过梳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不同时期党务政务活动中一以贯之的理想信念追求下的立场、观点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发现中国共产党成功施政治国的内在逻辑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为大方向、大思路,借助于改革开放推进发展这一根本方法,在施政中采取民主为根、法治为干、德治为辅的具体治理方式,从而成功走向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愿景的步步实现。

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方向、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立国执政之追寻

中国传统文化揭示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而民心所愿所求在安、富、乐的道理。在此基础上,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所阐释的发展观、群众观与中国共产党的存在使命相结合,进而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从而奠定了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发展”是实现政党使命的根本的认知。正确认知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均走了一条为实现中华民族民生幸福为政党使命、发展为指向的正确道路。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的政党活动中,中国共产党把“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2]的追求与中华民族的愿望相结合,使立党为公的“初心和使命”具体化为“消灭私有制与阶级、建立劳动阶级的国家”的政党奋斗目标,走了一条为人民主权而革命、以“革命解放生产力”的间接发展道路。随着新中国建立,中国共产党执政时代开始,中华民族真正步入了以发展实现富起来强起来的新时代。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把执政使命落实在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但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的首要问题没有搞清楚,因而没有把建设的主要精力放在生产力发展与人民生活改善上,致使前进进程曲折与仍然是贫穷的社会主义的结果,社会主义相较于其他阶级制度的优越性没能很好地体现出来。正是在勇于反思建设时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不当认识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错误做法下,中国共产党人主动把中国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强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一切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不公正现象”[3]下,突出强调“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4]从而把党的执政任务引导到发展生产力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上来,奠定了党领导建设以及对国家治理规律探索的正确方向。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实践进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进展,中国共产党逐步走通了以发展稳固执政、实现国家治理以及最终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

多年执政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发展促治理的系统认识与做法。(一)明确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二)把党的奋斗目标落实在21 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的“总任务”上,最终体现在全体人民对高水准、多样化、全面性的幸福生活追求的落实上。(三)从“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5]等关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提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中国共产党紧紧扭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不放松,找到了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根本路径,实施分阶段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步骤发展即“三步走”战略;注重抓住一切机遇加快发展,尤其进入新世纪新时代,更加注重发展思路上的创新——采取以创新为动力、绿色为基础、协调与开放为方法、共享为目的的新发展思路与方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发展目的实现。可见,正是这些正确的认识、策略调整以及党紧紧扭住发展问题不动摇不放松的做法,才领导中国取得了当前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面小康社会即将建成、政通人和、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呈现新气象、民族精神呈现新风貌等等又好又全面的发展成就,很好实现了人民所追求的富足、安定、和乐局面,尤其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乏力、稳定局势堪忧情形下,显得一枝独秀,足以说明“发展即治理”的道理。

总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走了一条以革命建国、实行社会主义发展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强盛中国的发展强大之路。尤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完善了发展认识,实现了实践中的发展目的、发展手段“两手抓”,成功地探索到“发展即治理”的根本规律,找准了用发展促治理、在发展中实现治理的执政治国根本思路、根本出路,因而,也才有中国成就体现治理智慧、治理智慧促成中国成就的辩证法。

二、实施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根本方法

众所周知,马克思发现了阶级社会发展动力源自“阶级斗争”这一规律,中国共产党正是在阶级斗争方法论引导下,实事求是地探索中国革命的内在规律,最终成功实现了打碎旧世界并进而转入到社会主义新世界的建设进程。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现实问题的思路不清、方法不当,总体上看,仍停留在阶级斗争是发展动力认识下,因而实施了“阶级斗争为纲”及其下的“抓革命促生产”、闭关自守等错误做法,把整个国家建设推向了危险的边缘。正是在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面临被葬送的逼人形势下,邓小平力挽狂澜,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推从纠正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不当决策、政策与做法入手的对内改革,试行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于综合国力增强、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三有利的务实之举,试行经济特区为平台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引进以助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这即是最初的改革开放初衷与做法。结果证明,改革开放不仅没有动摇社会主义在我国的根基,恰恰因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国家富强、社会发展、政通人和等诸多成就,初步展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而坚定了人民对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党执政的认同。40 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结果进一步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之路”,是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我国赢得国内外一切成就与深刻变化的“关键一招”,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总之,“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6]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国发展与治理的根本途径。

改革开放虽贵为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中实现国家治理的“关键一招”,但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推进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仅凭改革开放的决心,没有得当的方法与策略,极易走回头路或走上邪路。40多年改革开放、70 年国家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深入把握改革开放的规律性,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改革开放经验。(一)中国改革开放的对象是各领域各层面各过程中阻碍发展的内在外在体制机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以及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二)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是改革开放的倡导者、掌舵者、决策者,是改革开放的责任主体与推进力量,发挥着引领导向作用,正因其领导得力、有方,中国改革开放才没重蹈20 世纪60-90 年代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或浅尝辄止而夭折或失利而倒退之覆辙。(三)中国改革开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以“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为初衷,首推老百姓期盼、关注领域或层面的改革。(四)我国改革开放是正确方法论保障下的改革开放,如“摸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先试点与后推广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改革力度与发展速度以及民众可以承受程度相结合,等等,既是多年改革开放摸索出的方法,也是内含着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原则体现,集中反映了中国人民实行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方法智慧。

当前,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拓展更广阔开放空间的做法,对化解正处于发展升级要求与发展下行压力交织、前现代与后现代接续、国际局势不稳等多因素交织作用下的中国发展治理,具有根本之策之法的作用。用改革开放方法实现发展与治理,对世界他国走出发展和治理困境具有普遍性的方法论价值。

三、采用民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手段

(一)民主为根

中国传统文化倍为推崇的“礼治”“无为而治”,西方推崇为包治百病的民主,均反映了人们对国家治理模式的理想。很明显,这些理想治理模式在阶级社会是难以实现的,以现今的资本主义民主来看,舍去了人民主权的内容而枉顾民主的形式,仅是欺世盗名的虚假民主。因而,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也仅能实行“绝大多数人享受民主,对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分子实行强力镇压”[7]的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向共产主义民主的过渡形式。足见,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唯有共产主义阶段方能实现。延安时期,毛泽东把民主作为保证党和国家政权不变质、实现国家治理的根本途径:“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在此,毛泽东明晰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内容上的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即建立人民的国家、实行人民政权、人民政府,实质在实行有别于阶级社会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形式上的民主,就是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各个层面采取民主形式、民主做派,即发扬民主、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让人民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

70 年来的国家建设中,民主在我国国家治理中一直发挥着根本保障与主渠道作用。(一)人民共和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的确立与运转,日渐完善的处理党派关系、民族关系、社会关系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体系,奠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发挥着保障政治社会和谐的具体作用,使得国家治理具有了合乎规律的良性发展根基与平台。(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对人民民主与对破坏分子专政的有机结合,但人民民主是主体、发挥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人民作为治理国家的主体而不是被统治的对象,依法参与和管理国家生活、社会事务,形成党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等多方主体共治共享局面,突显社会主义真民主的特色,尤其基层自治制度与实践,是民主更广泛更真实的体现;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保留专政的目的不在实施统治,更根本的意旨在解决敌我矛盾以保障人民主权,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依靠调动人民创造性,而发扬民主是调动人民积极性的前提。(三)“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9]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优势与基本原则,普存于党务政务社会事务各层面,形式多样,如党内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党派间的政治协商,政府问政问计于民的原则,社会层面的“众人之事由众人商量”的做法,等等。信息化时代下的我国协商民主正朝着领域全覆盖、协商主体多元多层级、协商内容与形式多样化、协商环节程序化的一体化方向发展,将更科学而高效地满足人民参与国家治理要求与治理责任行使。总的来看,随着“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共识达成与行动,政治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更为突显。

(二)法治为干

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的主渠道与根本手段贵在民主,但“法安天下”的事实效用还是不容否认与回避的。“法治”在“法制”基础上成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手段,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与标志,其治理功效在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助推下,更显得非同一般,因而成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中国共产党一直注重法制建设,但重视并实施法治,则是在遭受文革重创之后。改革开放之初,无论是出于保障民主、保障改革开放新政策实施还是减少改革开放搞活下的混乱,都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一道成为中国特色政治道路的核心内容;进入新时代,法治建设在事关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等多方面“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的深刻认识与已有事实下,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与目标,法治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与手段。但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民主与法制是目的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就是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以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作为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民主的落实,从而实现人民国家的高效治理与永续发展。

我国“良法善治”特色鲜明。(一)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反映自然、社会运行规律之法,立民意、民权、民利所愿所求之法,确保法为良法。(二)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社会主义法治不仅依靠人民,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务,更是出于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为了人民之目的而实施,民愿、民利、民权在法治全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三)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党既领导立法又保障施法,带头守法、依法执政、提升用法治办法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党对自身领导法治建设的严格要求。(四)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与实践下,我国法治多方主体自觉在工作与生活中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共同凝结出社会主义法治为民而民乐于遵从的善治局面。

(三)德治为辅

古时中国就重视价值伦理的社会调控手段职能,提出“德政”问题,“德润人心”也准确反映出道德具有治理功能,但道德与治理之间毕竟隔着以德立人、人立才能国治的间接关系,因而,以伦理道德作为调控国家、管理社会的手段的所谓“德治”只能停留在人类理想追求的层面。原因也不单是德治缺乏法治的直接性与效用显达性,还在于德治效用的发挥还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只有无阶级差别的社会才能提供出实施德治的土壤。试想,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或治理者能否自觉“为政以德”呢?如何消除阶级社会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道德对立、道德奴化性质、维护统治者统治的工具职能,而实现民德自律呢?所以说,德治只能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才能存在的治理手段,且在国家治理中仅能发挥相对独立性的作用,只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辅助手段。但作为治理工具的德治亦有其独到优势,就是治理成本最低,它靠实践主体的德行自觉发挥无为而治效用,几乎没有成本;不仅如此,德治作为辅助手段,却对民主、法治治理手段的效用发挥具有非凡意义:实践主体的德行自觉程度以及社会道德建设的好坏,直接加速和抑制民主的治理效用,反应在法治效用发挥上,作用更为突出,可使法治效果呈现出倍乘效应。因而,德治作为治国理政的辅助工具,作用不可低估。无疑,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我国具备了德治实施条件与优势。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德治发挥效用的阶级、制度障碍,铺就了党民同心同德的平台;建设时期,全社会从上至下的社会主义道德认知灌输、强化的道德习惯养成实践,尤其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德行垂范与“为政以德”建设,取得了直接的德治建设经验;此外,中国传统文化良德善治中的“修身为本”“德教为先”理念,“为政以德”治国经世原则,传承至今,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德治文化滋养。

中国共产党围绕“为政之要在得人、为国之本在育民”抓德治、促治理。(一)建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与内容,提供全党全民化于内的精神追求和化于外的行动标尺。以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社会主义核心观为基本内容,搭造个人品德、家教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等多层级网络化道德格序,为德治提供基本依据。(二)社会主义德治追求私德、公德、职德等等,内外兼修、多德全修,目标是自觉树立高尚的道德理想、坚守道德原则与底线、以德立人、行事以德。(三)实行“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定位下、主抓政德建设、以达官德影响民德进而带动全社会德治战略。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引领领导干部提高思想道德意识、自觉为政以德;在“治国之要、首在用人”认识下,严把执政、行政各个方面的干部选拔关,依“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考察干部;落实“管事先管人”思路,持之以恒抓干部作风建设,“大事上看德”“小节中察德”;严抓全体党员道德建设,实行党性德性双结合教育、教育与常规化组织活动相结合建设,做好干部蓄水池建设。(四)加强社会层面的道德建设,“兴民德”。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工程”为统领,抓诚信、家德家风的民众立德修身建设,形成全体社会成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德行惯性;注重公平正义、清明祥和的社会氛围打造,助推德治个体的德行自律。综合来看,德治具有治理成本低、覆盖范围广、催生整体治理效用倍乘化的特点,作用不可低估。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只有实行社会主义真民主,才发挥出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的主渠道与根本手段作用;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显管理职能;德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内辅与基础,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所特有。民主、法治、德治并用,既是中国共产党多年国家治理的成功方法总结,更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更上层楼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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