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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时间:2024-08-31

王昕

摘 要:森林、海洋、湿地并称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是很多珍稀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特殊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也下发了通知,在林业工作的主占场,秉承不变的是维护生态安全的使命责任。对于湿地面积较大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来讲,保护好林区湿地对保持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构建祖国北方生态屏障意义重大。

关键词:湿地保护 生态系统 内蒙古大兴安岭 湿地公园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3(b)-0111-01

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也下发了通知。在林业工作的主占场,秉承不变的是维护生态安全的使命责任。

1 保护大兴安岭林区湿地的重大意义

作为水圈和土圈之间的水陆交错地区,湿地的自然构成复杂多样,生物活动极其活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大量淡水和粮食等资源,同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据联合国环境署2002年的研究数据显示,1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位于我国东北部,地跨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9个旗市,区域内保存着宽广而平坦的准平原面,冰缘地貌发达,河谷平缓宽阔,低洼地众多,为各种湿地类型的形成和分布提供了地貌条件,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增加和生物链的形成。

据2012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实际经营范围内湿地总面积120.31万公顷,占实际经营面积的12.29%。其中河流湿地3.45万公顷,湖泊湿地0.22万公顷,沼泽湿地116.63万公顷,人工湿地0.01万公顷。

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对保持林区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构建祖国北方生态屏障发挥着巨大作用。

2 影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湿地安全的因素

湿地的重要性无需赘言,而湿地遭受的痛更不能忽视。虽然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一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湿地保护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但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尚未完全转化为当地政府和百姓的具体行动,非法或不合理占用湿地、大面积围垦天然湿地、向湿地排放污水污物等现象依然存在。

林区经过60多年的建设开发,森林质量下降,湿地的面积逐渐缩小,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除了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是主要原因。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湿地开垦和改造:由于对湿地功能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加上政策的失误,如《土地管理法》中将自然湿地归类在未利用地一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沼泽湿地划为“其他土地”类型,正是這样的身份,使得湿地成为地方政府解决人多地少矛盾时首当其冲被占用的地盘。林区七、八十年代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开垦了大面积的湿地,人工造林、湿地改造面积达3.2万公顷,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2)采伐和污染:林区经过60多年的开发,河流两侧及上游森林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森林蓄水能力下降,降水减少,最后导致湿地功能下降。林区湿地破坏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农药使用及采矿等。污染严重的地表水将造成水域的富营养化及内源的污染,降低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威胁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水文功能。

3 湿地保护的具体措施

湿地的破坏,将使林区生物多样性锐减,给林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极大危害,为了更好地合理地保护湿地,使湿地的生态作用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国家林业局湿地管理中心下发了2014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继续推进湿地立法工作,研究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完善湿地国土空间规划,谋划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不断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3.1 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初步提出自然湿地保护制度、退化湿地恢复制度、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制度框架。努力在国家层面将湿地总面积、湿地保护面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定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继续开展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和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试点,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制度。

3.2 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必须追究责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湿地保护提供最可靠的保障。

3.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湿地的保护意识

对湿地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和管理者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因此做好世界湿地日、湿地使者行动等特色宣传活动,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努力扩大对湿地保护的宣传,使林区人们更加了解湿地的功能和作用,增强保护意识,认识到湿地保护与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关系。

3.4 加强交流与合作,培养湿地保护专业人才

林区的湿地开发与保护需要大批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加强湿地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培养,进修、考察、学术讨论,还可以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来培养湿地保护专业人才,以达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目的。林区已有多家国家级湿地公园,对这些公园更需专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规划,促进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不能象有些地区的湿地公园,在申请过程中十分积极,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旅游、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大批游客观光使湿地的环境和植被遭到破坏。

3.5 加强湿地科学研究工作

湿地保护属于公益事业,政府投资是湿地保护的主要资金来源,但同时也要争取民间投资和国际援助,建立长期稳定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

加强湿地科学研究是认识和了解湿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湿地保护可以通过多方面的研究,比如:林区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最合理模式、生物资源及各种开发对湿地系统的综合影响等研究。

多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湿地保护区正在探寻着适合自己的保护发展之路,不同类型的湿地需要不同的保护模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也要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湿地保护模式之路。

参考文献

[1] 李春福.丹东鸭绿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发与保护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 2009,33(1):23-26.

[2] 申立山,李顺龙.大兴安岭湿地与构建和谐林区[J].林业科技情报,2008,40(1):14-16.

[3] 张国清.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及必要性[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7,30(5)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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