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李佳
摘 要:在2019年1月,新政府会计制度就已经落地实施了。这一个制度的实施,对于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工作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其中关于计提资产的折旧或者是摊销的约定,更是影响到了高职院校的资产管理和账务等方面的工作。基于此现状,本文通过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背景,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为以高职院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新旧会计制度准则应用的衔接等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为高职院校营造出一个有效的履行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为“放管服”背景下更好地履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 高职院校 固定资产折旧 期初净值 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0)08(b)-0184-03
Abstract: In January 2019, the new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has been implemented.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system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sset manage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Among them, the agreement on the depreciation or amortization of the accrued assets affects the work of asset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Based on this situ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ixed assets management in public institutions by taking the government accounting standards system as the background,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fixed assets management in public institutions represented by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application of new and old accounting system standards.In order to create an effective policy environment for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o fulfill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t also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s to better fulfill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elegate power and optimize service".
Key Words: New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Net valu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 Macro-control
在公共財政管理内容不断丰富的背景之下,财政部门为了对预算管理工作、成本控制工作等进行科学管理,出台了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代表的六项政策规章。除此之外,教育部还颁布了《关于直属高职院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对高职院校会计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在高职院校当中,固定资产从最初的形成一直到最终的处置,账面的资产价值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此就会影响到高职院校的资产组成以及整体的资产规模。当前,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下,高职院校如何做好新账旧账衔接、规范地处理资产全生命周期内的会计核算,如何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等相关问题,让高职院校全面和顺利地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值得高职院校资产管理工作者深思。
1 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出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在政府会计的基本制度和准则当中规定预算会计应该以收付实现制作为基本的核算准则,财务会计则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基于这样的一个现状,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高职院校财务管理方式的现行工作方法中,一些问题和漏洞也就逐渐凸显出来,这种财务管理制度也亟待变化和革新。
1.1 重新定义会计要素
实际上,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也促使核算的基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此,对于会计要素的重新定义也被提到了日程之上。“双基础、平行记账”是政府会计制度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费用”成为了一个全新的构成要素,要对“收入”和“费用”的基本内涵进行重新的界定,以此来进一步明确会计和财务的核算对象。
1.2 拓展计量属性
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当中约束的“实际成本入账”的记账模式进行对比和分析可以发现,政府会计准则当中明确规定,资产计量属性是要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的,不仅要包括现有价值、重置成本等等内容,同时也要包括历史成本、名义金额以及公允价值等等。
2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转变过程中固定资产核算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2.1 确认新旧制度转换时固定资产期初净值问题
在新会计制度《应用指南》和《衔接规定》当中,都认为在同一个资产科目当中,无论是新会计制度还是旧会计制度,其约束的核算内容应该是一致的。在账面转换的过程中,原来账户当中的固定资产科目和数值要不断地向着新账的相关科目当中转移。在原来的账户当中,固定资产基本都是以不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的,因此没有包含资产折旧的内容,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价值的计算也不够。为此,在进行账目转移的过程当中,需要对旧账户中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并转入到新账户当中去。在高职院校当中,新会计制度实施之前,对于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清查的过程当中,主要要考量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之上,对总资产进行核算的过程当中,要明确不同资产的种类,要对不同资产进行深入的清理、盘点,保证固定资产实物的价值和账面的价值是相互一致的。如果一旦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就要及时地进行原因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2)对于资产卡片当中的参数一类,要进行完善,例如要重新设计资产卡片的内容,将资产的总价值、资产的基本类型等等信息都纳入其中,方便相关资产日后的报废处理。
2.2 折旧年限的确定问题及解决
(1)在政府会计制度当中,对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合理预估确定折旧年限有明确的规定。高职院校要遵循相关的制度和准则,对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自有资产的种类进行全面的了解,设定出不同规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这样也更便于管理。对于折旧年限的确定,要以固定资产的类型为参考依据。
(2)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主要可以分为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和装具四个基础类别,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自然也是不同的。因此,要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进行折旧年限的设定,例如,房屋建筑物和通用设备可以确定最低的折旧年限,而专用设备和家具、装具等等,则可以对折旧的年限范围进行设定,只要是最终的折旧年限在约定范围之内,便是合理的。
(3)教育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财政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明确地规定了“十六大类”与“六大类”的内容和差异。其中,“六大类”是教育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当中比较惯于采纳的准则,但是在进行资产报表的编制和上报的过程当中,还要与“十六大类”进行比对分析。为了实现统一化的管理模式,保证报表填制的精准性,就要进一步明确“六大类”和“十六大类”之间的对应关系。
2.3 通过信息的流通共享与系统的安全保障,提升资产信息真实性和安全性
(1)在信息化时代,要积极引入资产管理软件,积极与系统开发软件进行沟通,通过开发智能化软件系统来实现固定资产折旧的按月度测算方式,可以将高校的很多人力资源解放出来,同时也能够大大地提升资产折旧计算的效率,降低数据报表错误率。
(2)为了保障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不同地区高职院校的资产管理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一些高職院校的财务部门负责总账以及明细账的制作,也有一些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只负责制作总账,明细账目则归属到资产管理处的职责当中去;另外,还有一些高职院校的具体业务部门进行明细账目的制定,财务部门只是进行总账的汇总。因此,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系统,可以改变目前高职院校账面工作的分配存在着较大差异性的问题,能够进一步明确高职院校内部不同部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总价值管理与明细价值管理之间的关系,保证高职院校资产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高效化。
3 结语
当前,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下,高职院校的资产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时也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和高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为高职院校营造出一个有效的履行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为“放管服”背景下更好地履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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