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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利好释放进一步扩大开放信号

时间:2024-04-24

王漪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明确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此外,一直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也将在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外商投资利好消息频出,标志着我国不断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同时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释放出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号。

引导外商投资

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其中外商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期后,我国在产业配套、市场潜力、高素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利用外资开始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2018年,我国利用外资量稳质优,实际利用外资8856.1亿元,同比增长69.8%,创历史新高。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升至30.6%,高技术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长35.1%,特斯拉、宝马等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近1700个,增长23.3%。中西部地区快速增长,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646亿元,增长18.5%,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648亿元,增长15.4%。来自发达经济体投资增长较快,英国、德国、韩国、日本、美国对华投资分别增长150.1%、79.3%、24.1%、13.6%、7.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并在今年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1995年,我国发布首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每隔几年便会发布新版。此次《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为第八次修订,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从内容上看,此版产业指导目录包括农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能源、教育、文化、卫生等13类产业,较上一版增加了53条,鼓励更多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外国投资者在目录所列产业内设立企业,可以享受诸多优惠的条件。例如,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而且最多可享受30%土地出让金的优惠。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15%所得税优惠等等。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录的出台将更好地引导外商投资,促进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速外商投资立法

对外开放离不开完善的法治环境,健全的法治保障也是对外开放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足国情,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经验做法,包括投资服务、招商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区域政策等。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七屆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统称为“外资三法”,曾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对外开放的深入以及贸易摩擦的不断爆发。“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在外资领域里进一步开放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成为迫切需要。于是,“三法合一”的呼声开始出现。

2011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修法研究,将其定位为外商投资基础法律草案。2015年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法案名称为《外国投资法》。但此后三年,相关修订工作进展缓慢。

直到2018年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在介绍2018年立法项目时,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原来的“外资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是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最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征求中央财办、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72家中央有关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了该法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在业内人士看来,草案在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将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纳入法律、简化外商投资管理、加强与国际投资规则衔接等方面均有不少亮点。而此次外商投资立法进程加快的主要原因在于解决很多各方关切的现实问题。例如贸易谈判时涉及一些贸易和投资的路径,实际上是跟投资问题联系在一起。而知识产权、国民待遇,实际上也是贸易的公平竞争问题。此外,WTO改革中也牵涉到很多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如竞争规则、政府采购、具体的信息产品、服务贸易等问题都与投资相关。除了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类似TPP等区域贸易体制,以及一些新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国要加入进去,也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由此可见,在外资领域立法,对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将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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