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高瞻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10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是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主体,近年来在逐步开展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以解决,以进一步加快推动北京绿色金融的发展。
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并形成了一些特点。
参与银行较多。目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等。其中,兴业银行作为国内唯一一家赤道银行,是国内绿色金融的先行者。2005年开始,兴业银行联合国际金融公司探索国内绿色融资产品的设计以及相关业务开展的模式。2006年,兴业银行推出了国内首个能效项目融资产品。2008年,兴业银行成为国内首家正式采纳实施“赤道原则”的银行。之后,兴业银行相继在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债等方面积极开展实践,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金融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支持方式多样化,且以信贷为主。商业银行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方式包括信贷、债券、基金等,其中以信贷为主。以兴业银行为例,其支持方式包括信贷、绿色金融债、资产证券化、PPP基金等。其中,信贷是主要支持方式。兴业银行总行每月划出几十亿元至上百亿元的绿色专项信贷,根据设立的竞争机制分配给分行或支行。另外,企业可以将碳排放配额拿到兴业银行抵押,兴业银行根据估值提供融资。为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增加了抵押权的种类。
设有专营机构。从银行内部组织架构来看,许多银行均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比如,民生银行在北京设立了国内首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兴业银行总行和30多家分行均设有绿色金融部,很多分行还设有绿色支行。
业务发展重点方向明确。一些银行有明确的业务发展重点领域。比如建设银行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服务、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污染防治、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节能低碳园区建设9大领域确定为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重点。兴业银行根据当前环保形势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土壤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大气污染治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园和景区管理五大领域作为集团绿色金融的重点业务领域。
绿色金融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但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商业银行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银行开展绿色金融的动力不足。绿色项目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回报期长、收益较低或不确定、风险高等特点,而金融机构是逐利的、规避风险的,在缺乏完善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及财政贴息力度不足的情况下,银行投放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
银行面临较大风险。一些企业通过伪造财务报表、捏造绿色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融到资却未投到绿色项目中去,即“洗绿”、“装绿”。另外,政策变动会给银行带来损失。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与《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相继出台后,无论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项目是否违规,地方政府均须撤回之前出具给银行的担保承诺。
一些政府部门对绿色金融的认识不足,相关部署不到位。绿色金融在北京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能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即使是在相关主管部门较多关注的限制“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投放和加强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等方面,相关配套政策也不足。比如,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想在汽车尾气治理领域拓展绿色金融业务,但是找不到可以合作开展此事的政府部门。
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有关绿色金融如何开展的建议不一定能够及时、有效地向政府反馈;政府的政策意图也不一定能及时、有效地为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所了解;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之间还缺乏即时、有效的沟通。例如,一些全市重大项目需要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作,但目前金融机构之间还缺乏即时沟交流的平台和渠道。此外,由于央行征信系统所覆盖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范围较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解决绿色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北京绿色金融的发展,政府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大财政扶持与引导力度。一是加大绿色贷款和企业发债的财政贴息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对单笔贷款和企业普通发债设定贴息比例和补贴期限。减少对绿色贷款和企业发债的贴息限制,对单个项目设置上限,对单个企业不设置上限,并简化审批流程。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对绿色金融方面的创新给予补偿和奖励,以推动银行针对客户需求加强产品、业务方面的创新,尤其鼓励银行加强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领域专业产品的创新和应用。三是加强设立由政府牵头,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共同出资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四是推动国有绿色融资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及相关考核机制,以提升绿色担保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一是进一步鼓励银行建立绿色金融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等,对信贷发放规模、债券发行量、风险控制、绩效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管理、监督、考核。二是监管常态化。设立产业化项目专家委员会,对于项目库中的企业项目,定期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才能继续实施并获得财政支持、银行贷款等。三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行业标准、指标设计、社会责任等约束性指标,指引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中介机构等守法经营,让政府监管有据可依。四是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环境风险控制、环境污染治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搭建政府、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三方高效的沟通对接平台。一是建立快捷的企业绿色项目申报平台,完善信用评级功能,实现企业把项目资料输入网站,便可直接获得网站给出的评级结果,企业持评级结果即可去银行申请贷款的高效模式。二是打造绿色金融信息平台。政府定期召集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举行项目对接会,搭建政府、金融機构、非金融企业三方对接诉求的平台,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团共同开发重大项目。市银监局与市环保局签订信息互通备忘录或是共享协议,环保部门定期发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
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推广和宣传力度。一是加强金融主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在政府部门中加强绿色金融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委办局的环保意识以及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环境、生态治理的意识,从而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出台。二是通过组织沙龙、培训等,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解绿色金融新形势、新特点,学习先进的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以及风险管理经验的平台和渠道,以提升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能力。三是通过制定组织宣讲团等多种措施,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在企业、科研机构、社区等的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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