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林方剑
(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 350004)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地面交通已拥挤不堪,人们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通勤上。为了适应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人们更乐意乘坐准时、方便、节能环保的轨道交通工具。地铁随之在各大城市相继建设,我国的地铁建设进入高峰期,离市区较远的车站也越来越多,地铁的消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
地铁车站不同于地面建筑,地铁车站深埋在地下,人员密集,不容易疏散,救援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由于各方面原因,国内大部分城市地铁站未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合理的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对保障车站的运营安全至关重要。基于不同的设计人员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以下简称《水消规》)《地铁设计防火标准》[2]《地铁设计规范》[3]等规范对地下车站室外消防系统相关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经常造成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对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意见不一致,给消防建审工作造成一定困惑。不利于轨道交通建设。基此,本文主要探讨单水源、双水源的地铁地下车站室外消防系统设计。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地铁设计规范》《水消规》差异条款详见表1。
表1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地铁设计规范》《水消规》差异条款
地铁工程地下车站的地面只有少量的建筑物,地面建筑体积较小,在5000m3以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且地面风亭和出入口无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极低。因此,早期的地铁设计一般不考虑室外消防用水,仅在室外设置水泵接合器,并在水泵接合器5m~40m范围设置相应的室外消火栓,方便发生火灾时消防车取水给室内消火栓系统加压。直到2014年《水消规》实施,规范明确了地铁地下车站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是,设计人员对《水消规》及《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相关条文理解不同,导致各地对地铁地下车站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是否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及室外消防用水量等方面的设计不尽相同。为了统一行业标准,中国轨道交通协会于2015年给《水消规》编制单位中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国际)就上述问题发函沟通。中元国际回函①地铁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水消规》第3.3.2 条执行,如果车站是单水源车站,并且室外消防水池设置确有困难,室外消防用水量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水消规》第3.5.6 条规定的室内消防用水量。②地铁工程室外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国家规范《水消规》的相关规定,但实际工程中设置消防栓数量有困难时,其设置数量可以减少且不应少于2 个,应满足灭火救援的要求[4]。《地铁设计防火标准》规定室外消防用水不应小于20L/s。但如果严格按《水消规》第3.3.2执行,则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虽然《地铁设计防火标准》颁布晚于《水消规》,但是《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第7.2.2条的规定并不是要降低《水消规》对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标准,而是对中原国际回函的概括。对于用地困难的单水源车站,根据中元国际的回函可不设置室外消防水源,同时又能满足《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
当车站为双水源车站时,且水源有足够的流量和压力可以满足车站室外消防用水要求时,此类情况比较理想,可直接利用市政水源,从两路水源各引一根DN150给水管,分别从车站两端头的新风井进入车站,并在车站站厅层相连,从每个出入口接管至室外消火栓。不过,该室外消防栓应在出入口5m~40m范围之内,并在对角出入口室外栓5m~40m范围内设置相应的水泵接合器。如果地铁车站建设存在自来水水管管线改迁的情况,可与水务公司协商,在最后一期管线回迁时候,在车站出入口5m~40m范围内增设室外消防栓,并将增设的消防栓数量计入地铁车站室外消火栓数量,节约造价。目前,福州在建地铁,具备双水源的车站,因此都采用此方案。
在远郊的地铁地下车站,往往市政管网建设比较滞后,只有单水源供水。按《水消规》“4.3.1条:单水源供水且室外消防设计要求,水量大于30L/S时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消水规”3.3.2条规定:体积在大于50 000m3的地下车站室外消防设计水量为30L/s”。而一般地下车站的体积均大于50 000m3[1]。因此,如果严格按《水消规》设计,单水源的地下车站,则需要设置室外消防水池。但根据中元国际回函,实际设置室外消防水池确有困难,车站室外消防水量可取20L/s,基此可以不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同样满足《地铁设计防火标准》规范要求。由此,可以对单水源车站衍生出如下几个方案;
方案一,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室外消防栓水量按30L/s设计,即分别设置室内消防水池和室外消防水池。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216m3室外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车取水口,从市政管网引一路DN150给水管从车站新风井一侧进入车站,从车站对角的出入口出室外,并设置室外消防栓。此方案的优点是严格按《水消规》要求,提高了室外消防系统的安全性,但需要满足设置室外消防水池的条件。
方案二,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室外消防栓水量按20L/s设计。按《水消规》要求,可不设置室外消防水池,从市政管网引一路DN150给水管从车站新风井一侧进入车站,从对角的出入口出地面併入室外消防栓。此方案的优点是不需要设置室外消防水池,但是对室外消防系统的安全性有所降低。
方案三,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即地铁车站室内外消防系统共用一套管网。这种情况符合“水消规”第6.1.6条关于临时高压系统室内外消防系统共用一套管网的要求。但是,地下车站设备用房布局紧张,设备繁多,如果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则需要将消防水池增大一倍以上,对土建造价影响较大,况且车站一般埋深较大,消防取水口难以满足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大于6m的要求。因此方案三较少应用在地铁地下车站上,但对于浅埋车站,国内也有该设计的案例。
此外,还存在没有市政水源的车站。可以借助邻车站水源,从相邻车站的市政管网上引出一根DN150的给水管,沿区间敷设,接入无水源的车站。室外消防系统按照单水源的设计。
针对方案一和方案二是否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用水量的差异,各地设计院对于规范组的回函有不同的理解,毕竟规范组的回函意见其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规范,从而造成了设计上的差异。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意见和强审单位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地铁项目建设造成一定的困扰。
综上所述,根据车站周边情况,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可分为两类。
(1)对于存在双水源或者地质良好的车站,室外消防用水量按30L/s设计,设计两根引入管或者单独在室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
(2)单水源且用地紧张条件下,可以根据规范组回函及《水消规》,满足单路供水且室外消防用水为20L/s时室外消防系统不设置消防水池的情况,但施工图设计宜按远期双水源预留两路给水接驳点,管道安装宜按双水源方案安装到位,避免后期在地铁运营情况下再次施工影响车站正常运营。一般地铁开通后,车站周边市政管配套都会较快完善,因此只需简单的改造,即可变成双水源,可以满足《水消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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