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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的构建

时间:2024-08-31

陈淑玲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的构建

陈淑玲

(邢台学院法政学院,河北邢台 054001)

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是整合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力量的新型合作养老模式,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特点和优越性受到社会更多关注,但是它尚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内容有限等问题。应通过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会、加强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丰富养老服务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完善社区养老合作模式。

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合作模式

2013年12月28日,***总书记在敬老院考察民生工作时表示:“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要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习书记的系列谈话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2000年我国已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1],我国老龄化速度高于部分发达国家,老年人口数量及比例在不断增加,再加上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使得养老需求不断增大,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新要求,重构养老服务体系成为政府当务之急。机构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是目前我国三种主要的养老方式。随着子女数量的减少以及家庭的小型化和空巢化,家庭养老的功能越来越弱,家庭养老可行性变低[2];机构养老也面临着床位不足、服务水平有限等问题,有限的机构养老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社区养老是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与家庭居住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兼顾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能够结合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力量的新型合作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的特点和优越性

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基础,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借助社区服务中心,依靠专业化社会服务力量,由专职服务人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新型合作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的特点是:发挥政府和社区的作用、立足家庭方便易行。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家庭养老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相同之处:都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不同之处:前者不离家,后者不在家。社区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相同之处:都是居家养老,养老不离家,且都由家庭或主要由家庭承担养老支出费用;不同之处:前者由社区提供服务为主,后者主要由家庭提供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既符合我国传统养老习俗,又适应社会现代化的需求,受到更多社会成员的推崇,深受老年人的欢迎,并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降低社会养老压力,有效缓解当前我国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养老需求的矛盾。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服务方式:专业服务人员到老人家里提供服务,老人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服务,这两种服务方式相结合,使得老年人养老不用离开家庭和社区。二是养老不离开熟人生活圈,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养老需求。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对家庭有着较强的依赖感,绝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能在自己的家中安度晚年,养老不离开家庭,与自己的儿孙共享天伦之乐。福利院和养老院是现代化社会的产物,老人比较排斥,多数老人不情愿去养老机构。在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下,老年人的养老场所是自己长期生活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既能满足老年人愿与家人及熟悉的邻里在一起生活的精神需求,又能依托社区的专业照料,使老年人得到较为周到的照顾与服务[3]。

二、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社区设施功能还不完善,服务项目偏少,与社会养老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

政策执行不到位。在养老保障方面,我国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0年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2006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08年全国老龄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2年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律、规划和政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有章可循。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重视不够,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对居民养老服务财政投入较少,未能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

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机构中的专业服务人员缺乏,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不多,尤其是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奇缺。大部分养老护理员未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不具备专业的护理技能,所提供服务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以邢台市为例,近年来家庭服务业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仍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业务管理培训等缺点,因此被许多人认为这个行业水准“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邢台市家庭服务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有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通过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2011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应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四项基本服务功能,但目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由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限制,还无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服务,针对老年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大多尚未开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合作模式的发展思路

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会。为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必要成立养老服务业协会,依托承办企业,利用养老服务协会组织定期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对从事保姆、保洁、养老、陪护、社区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服务进行监督。协会还可以通过组织讲座、交流会、洽谈会、联谊会、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促进会员间的内外交流。2013年11月8日,邢台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该协会将家政服务、居家养老、职业培训、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等单位和个人融为一体,成为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旨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努力促进全市家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该协会的成立有利于改善邢台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足、市场分散的现状,大大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增加社区组织中专业养老服务工作者岗位,参照公务员岗位设定相应待遇和保障水平,建成一支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力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并提高服务效果[4]。政府引导企业购买服务,建成一支高度市场化的专业服务队伍。立足邢台的河北爱晚红枫集团就是一家从事老年产业的综合性企业,自2008年成立以来创建了“三位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首创小型养老服务综合体(MMAC)模式产品,把养老服务覆盖社区并延伸至家庭,形成多层级、连续性的持续照料服务体系,以“社区养老机构化,机构养老居家化”为特点,通过市场化运作、集团化管理、区域化发展的方式,缔造健康精彩的养老生活。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中的主体作用,首先丰富对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内容:做好家庭保洁服务的同时,重点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服务,比如为老人剪发等,只有为老人的服务做的专业,照顾的细心,老人才能满意,子女才能放心。其次成立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单独设置家庭保健员岗位,并开展相关服务,服务人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专业的技术为老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比如重点针对老年慢性疾病的量血压、测脉搏、拔罐、刮痧、理疗等服务。最后增加心理疏导与法律援助服务:新中国成立已经60多年,家庭财产得到积累,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因财产分配及子女养老所产生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纠纷越来越多,同时老年人因为生活的孤单及身体健康等原因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基础上,河北省推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并于2013年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已建和新建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提出明确要求,并提出相关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已逐步得到落实。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该进一步对老年人家庭和社区进行无障碍化设施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增加社区室内外老年人活动场所,方便老人活动。

养老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关系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谐生活,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方式由单一家庭养老转向多样化,老人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他们力图寻觅能营造更强幸福感的、适合自己的理想养老方式。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社区、家庭三方合作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既满足了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的需求,又弥补了家庭养老模式的不足,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中国经济网.***的民生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EB/OL]. http://news.sina.com.cn/c/2014-08-14/093930683323.shtml.2014-8-14.

[2]汪洋,范文鹏.民生政府视域下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9-23.

[3]雷玉明,曹博,李静.公共服务型政府视野中城市社区养老合作共治模式——以南京玄武区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13-118.

[4]杨萍,薛勤雅,许珂.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多元化探讨--基于南京市案例调研[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5):212-215.

2014-10-28

陈淑玲(1967-),女,河北邢台人,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C913

A

1672-4658(2015)01-0068-03

[立项课题]2014年度邢台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城乡社区养老模式的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XTSKFZ20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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