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袁 一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
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探析
袁一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近年来,农村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诸多伤害。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是由于农村学校及留守儿童监护人食品安全意识较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正规的购销渠道,监管环节较为薄弱等原因造成的。鉴于此,唯有对症下药,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各方食品安全意识教育,促进农村食品购销环节的监管,以及实现农村食品的安全治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探析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农民日益增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壮大。截至2014年底,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达到了7000万,占农村儿童总数的35%-40%。[1]虽然国家和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爱,但大家主要是关注其教育和心理问题,很少有人关注其日常食品安全问题。在广大农村,由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加上食品配送方式落后,以及食品购销渠道不正规等原因,农村留守儿童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一个被长期忽视但十分严重的现实问题。为此,本文将从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现状入手,探讨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由于多种因素,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农村市场上经常充斥着“三无”产品(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或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和过期产品。不少年幼的留守儿童和年迈的监护人,缺少食品安全知识,加之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常常购买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导致病从口入。2015年1月,江西省彭泽县新星学校小学部的部分学生食用午餐后,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造成38人食物中毒,而大部分中毒者是农村留守儿童。[2]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食品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并表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农村留守儿童日常消费的食品卫生质量差。而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地区一些不法商贩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塑料杯或者包装纸包装食品,并销售给留守儿童。如在一些农村学校的门口,不乏出售串串香、麻辣烫、冰糖葫芦的商贩,他们所卖的食品很少采取保护措施,卫生状况堪忧。骇人听闻的是,有的商贩竟然把那些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与蚊香、杀虫剂等日化用品混放,从而对食品形成污染隐患,造成了90%以上的食源性疾病都集中发生在农村地区这个事实。[3]二是一些不法商贩还向留守儿童兜售“山寨”食品,诸如“粤利粤”、“雷碧”、“康帅傅”等,以致很多不明真相的农村留守儿童,还以为自己吃的是名牌食品。
其次,农村留守儿童日常购买食品的商店和摊点缺乏监管。农村食品经营者大多是当地农户,他们往往随意设点摆摊。在留守儿童日常购买食品的地方,无论是住家附近的商店,还是在学校门口的商店以及流动摊点,几乎都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另经调查,在农村市场上销售食品的商人,大约60%属于流动摊贩,这些人既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基本没有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明。加上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区域广阔、监测设施落后等原因,对这些流动摊贩缺少应有的管理,以至于他们往往销售一些卫生质量较差的食品,从而影响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健康。有报道揭露:在一次突击检查中,调查人员发现于江西省南丰县洽湾镇上店村的某食品批发商行中,一种名叫“九制雪梅”食品的包装袋中竟然有两条活虫在蠕动,卫生质量严重堪忧。[4]
最后,农村留守儿童日常消费食品中有害物质比重较高(农药残留、过量添加剂)。农村市场上缺乏应有的监管,深受留守儿童喜爱的小食品普遍存在有害物质较高的问题。诸如“上校鸡排”、“麻辣牛肉”等,皆是用和着不合格色素和过量食品添加剂的面粉压制而成的,其中的金属含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上百倍,而且大肠菌群、大肠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如果长期实用这类食品,将会造成儿童发育迟缓、肝脏中毒、血液病等健康问题。另外,农村食品经营者大多都是当地农民,其卫生健康意识较差,有些甚至在给庄稼打过农药后来不及洗手,就开始制作食品,导致部分农药残留在食品中。如有报道称,在辣条包装车间中,工人们不佩戴手套和口罩,有的工人甚至上完厕所都不洗手径直回到工作岗位上。[5]
综合许多学者的分析与论述,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所致,而不应归因于某方面单独因素。
首先,农村学校教师、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由于教育资金缺乏和农村校长老师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6]农村中小学教师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很少向他们传授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学校也没有开设有关食品安全教育课程,即使迫于形势和压力,对学生进行教育,教育活动往往过于形式化,且教育内容陈旧,无法起到让留守儿童充分了解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的作用。另外,农村学校缺乏对留守儿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的同时,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也没承担起应有的教育职责。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祖辈,有研究报告显示,这些祖父母们往往消费观念滞后,缺乏应有的食品安全知识,有的祖父母甚至在家里随意摆放剧毒农药,增加了留守儿童误食的可能性。此外,由于食品安全意识差,加上“图实惠”的消费心理,一些祖父母们常常给留守儿童购买“三无”甚至是过期食品,从而对留守儿童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些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同时还出台了一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譬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发展纲要》等。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有专门涉及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条款。2011年11月,苏州市木渎镇天平花园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儿童食物中毒事故,导致一百多名儿童到医院接受治疗。[7]正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保障,此次事件的责任人一直逍遥法外,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再次,农村地区缺乏相对正规的食品购销渠道。由于区位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者选择直接销售的方式,即经营者通过自身资源把生产的食品销往所能辐射到的周边地区,他们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周边地区人民生活的需要,但他们基本采取的是小作坊制作,而且大多没有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资质。调查显示,在农村地区超过90%的食品生产企业是10人甚至5人以下的小作坊,涉及面非常广泛。[8]这些小作坊极度缺乏有效的监管,卫生环境恶劣,工艺技术落后,基础设施陈旧,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甚至非法使用劣质食品原料,过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这些小作坊食品包装、储藏、运输设备都比较落后,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从而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
最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概而言之,一是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落后,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数量少、质量差。很多情况下,监管人员只能凭借肉眼观察进行粗略简单的检查,仅能检查出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食品,对于细菌超标、农药激素残留等问题,无能为力。二是各监管部门协调不力,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如生产领域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流通领域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加工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如此分散多头的监管制度,使得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现极大混乱。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结构存在问题。相对而言,农村地区食品监管部门的编制数量较少,如全国80%以上的县乡镇村无专职人员和专职机构负责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和百姓饮食用药知识的科普。[9]虽然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但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并未增加,以至于出现了即使所有人员满负荷运转,农村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监管真空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健康及其家庭幸福的问题,也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问题。因此,各级政府、留守儿童家庭、农村学校和社会力量应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以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以期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各级政府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的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鉴于国家尚未出台专项法律条款用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食品安全,既有的未成年人有关法律法规也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的针对性保护。为此各级政府应根据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主要问题的同时,从制度方面为农村留守儿童的食品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确立专门的组织和部门来行使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为其食品安全代言,并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实与执行。
其次,加强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食品安全教育。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食物中毒事件频发,主要是由于留守儿童自身及其监护人食品安全意识欠缺。为此,一方面,农村学校应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并应将其列为常态化的教育活动,如定期组织学生观看相关视频,向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妇联和其他公益机构应定时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如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等等。此外,县乡等政府部门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农村“两委”应借助村民们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积极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再次,加强农村食品购销环节的监管。[10]简而言之,一是对农村地区的餐饮行业和学校食堂定期进行严格的卫生审查;二是积极培育“放心店”,对农村地区的商店、超市、流动摊点展开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要求他们对进货、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三是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散装食品的标签、标示制度,一旦某些食品出现问题,就能够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从而把产生的危害降低到最小,进而有效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食品安全和身心健康。
最后,各职能部门协调互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2014年下半年,按照中央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全国各地的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的食品店、餐饮店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符合各项规定的商贩。但在农村地区,由于食品安全监管“软硬件”落后,无法及时有效地监测出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定程度上,这次专项检查没起到应有的效果。今后应继续发挥我国城乡对口支援的制度优势,促使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优秀的监测人才能够为农村地区共享。[11]另外,还应加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领导地位,通过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的问责机制和考核机制,促使各个部门协调合作联动,共同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邓永胜.中国现有7000万农村留守儿童,1300万无户籍登记[EB/OL].中国新闻网.2014.
[2]佚名.江西食物中毒事件38名小学生住院,大部分是留守儿童[EB/jOL].中国日报网.2015.
[3]刘鹏.改革食品安全城乡分治,保障食品安全国民待遇[J].行政管理改革.2012,(9):52-53.
[4]江大红,杨柳.山寨食品充斥农村,监管缺位是主因[N].生命时报.2012,(1).
[5]毛伟豪,李德欣.媒体调查辣条制作:工人如厕后不洗手直接装辣条[N].现代金报.2015.
[6]张荻金.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研究——以江永县为例[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25,28.
[7]佚名.江苏百名幼儿园儿童食物中毒后续[EB/OL].新浪网. 2012.
[8]任衍钢,杨永生.关于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R].太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委员会,2010:1.
[10]张园园.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河南省永城市为例[D].武汉:武汉工业学院,2012.30.
[作者简介]袁一(1991-),女,安徽滁州市人,2014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CZZ015;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探析.项目编号:ACYC2015102
[收稿日期]2016-02-10
中图分类号:C9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658(2016)02-0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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