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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就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时间:2024-08-31

2021 年6 月28 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实现退耕成果巩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依法启动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配合国家逐年完成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并有序开展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费用预算,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林草部门要在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束后1 个月内,整理完善相关资料;乡镇、村基层组织负责审核退耕农户信息,在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束后3 个月内,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退耕农户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登记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受理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并将退耕还林土地利用变更结果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推送至林草部门。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新媒体手段,多渠道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意义及政策规定,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有序推动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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