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原小江
(陵川县林业局,山西陵川 048300)
关于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原小江
(陵川县林业局,山西陵川 048300)
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基于自身工作经验,对当前林业行政审批的现状、存在问题作了简单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探讨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
林业;行政审批;改革;思考
行政许可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许可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一种有效的公权手段。林业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许可的一种,对我国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保护“生态利益”、实行生态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呼声日益高涨,探索完善和改革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态平衡以及林业产业体系的协调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此,笔者结合林业行政审批实践,针对林业行政审批进行了有益探索,以期推动行政审批进一步走上规范、提高的发展路子。
1.1 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打造“阳光审批”
按照上级要求,从2001年着手大力清理审批项目,至今林业审批事项已从28个精减到8个。在清理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实际和改革的总体要求,使审批事项先保留再规范,先取消再调整;对没有法律依据或明显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项目,严格把关,坚决取消;将保留、取消或废止、下放的项目,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对外公开,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时限、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
1.2 规范了审批行为,减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
几年来,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为抓手,紧紧围绕实际和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简便规范、科学严谨的林业审批程序。一是规范审批行为。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审批流程,细化了工作标准。二是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审批程序中受理、审核、现场核查等实际环节,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权限和时限,初步实现了合法、科学、合理性审查,尽可能杜绝了超越职权和范围进行行政审批。还根据林业实际情况,由基层组织进行核查,方便了群众,确保了审批标准具有真实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三是严格确定了办理时限,规定各个环节办理时限不能超过事项审批时限,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3 规范运作,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在政务中心设立了林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1.4 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行政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林业系统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行政许可制》、《首席代表制》等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落实了责任,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基本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1 审批与监管执法不分
一是林业行政审批管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方式、手段落后。在管理方式上,主要表现在重事前审批、轻日常管理,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方法,只在于繁琐的行政审批中做文章,而不做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二是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质量不够高;事权划分不清晰,行政不作为和越权审批现象仍然存在;上下之间、科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造成互相推诿、各自为阵、多重管理或管理真空。三是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着执法代替审批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审批也能办事的影响。这是审批和执法衔接不好的结果。
2.2 审批事项集中不到位
审批事项没有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去实行,即便成立了专门的审批服务科室,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服务,也存在着进驻“中心窗口”事项集中不到位的问题。在审批改革之前,审批事项就存在于各个科室承办,改革之后,基于多种原因,有的审批项目应进未进,有的存在肢解审批事项、进“瘦”留“肥”等现象,导致办事中心成了“第二收发室”和投递站。
2.3 行政管理观念改革意识淡薄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思想意识淡薄,缺乏创新精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有些领导意识淡薄、观念落后。对新形势发展认识模糊,抓发展的步子迈得不够大,仍有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存在。二是部门利益作崇,顾虑“权”、“利”得失。转变审批方式和减少审批环节常常被理解为“失权”,还会使部门利益受到一定影响等。因而在实施当中,面对推行“阳光审批”,将使“权力寻租”失去自留地的现象,个别领导对“含权量”“含金量”高的事项依然有紧抓不放,不愿其进“窗口”的思想。
3.1 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根据行政审批要求,为保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性、合理性、程序性、高效性,要按照新形势发展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申请人与窗口工作人员的双向联络通道,接受办事群众的政策咨询和办理指引。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施“一窗式”审批、“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
3.2 坚持“服务第一、效率优先”的原则
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更好地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大事跟办、难事帮办,积极创建“绿色通道”,确保行政审批高效快速运行,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
3.3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一是要建立内部审批监督制度,做到审监分离。对审批后的事项跟踪监督,划清监督与执法的界限,协调审批监督与执法三个环节的职责与责任,建立良好互通的协调关系,杜绝审而不监,执法代监,执法替审等不和谐的作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林农的利益。二是建立对审批科(室)和审批人员的外部监督制度,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支持林业的氛围。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行风民主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3.4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职责,落实审批责任。行政审批要与责任挂钩,与目标管理挂钩。
3.5 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办事时限
对审批事项制定出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缩短办事时限;对审批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实行四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避免群众来回跑、反复跑等现象的发生。
3.6 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权威
一是组织法律下乡服务,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和科技下乡,切实为广大群众解决法律和技术难题。二是利用宣传车、制作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标牌、农村广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三是每年适时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公处大会,以案说法,教育群众。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己任,以促进林业事业发展为目的,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搞好宏观指导、强化服务职能为手段,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发展。
F326.2
B
1005-4707(2015)01-004-02
10.3969/j.issn.1005-4707.2015.02.001
原小江(1974-),女,1999年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现任陵川县林业局工程师。
2014-12-25;
2015-01-20。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