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山西省林木种苗发展现状与对策

时间:2024-08-31

梁胜发

(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山西太原 030012)

山西省林木种苗发展现状与对策

梁胜发

(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山西太原 030012)

林木种苗在林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介绍了山西省林木种苗发展现状,分析了林木种苗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林木种苗发展思路和目标。

山西省;林木种苗;对策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在林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是加快林业发展实现林业“增资源、增效益”目标的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林业的基础保障,是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增长点。林木种苗工作事关林业长远发展,事关林业建设质量效益。

1 山西省林木种苗发展现状

近年来,山西省走出了一条具有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特色的新路子,呈现出“两个促进、三个稳定、四个提高”的特点。“两个促进”,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林木种苗工作高度重视,促进了种苗产业的率先发展;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促进了林木种苗产业的高速发展。“三个稳定”,就是政策措施相对稳定,政府投资基本稳定,种苗队伍建设趋于稳定。“四个提高”,就是基地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苗木自给率不断提高,良种使用率不断提高,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

1.1 种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

全省育苗面积由“十一五”期末的2.67万hm2增加到现在的7.33万hm2,年产苗量由20亿株增长到现在的45亿株;种苗产值由20亿元增加到70亿元,年可出圃各类合格苗木12亿株,使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苗木自给率达到了90%以上。近年来,通过大力推广容器育苗等先进育苗技术,全省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由35%提高到50%,核桃、红枣等经济林良种使用率达到了90%以上。

1.2 种苗生产布局、经营组织结构逐步优化

目前,全省形成了晋北以油松、落叶松、樟子松、新疆杨等苗木为主,中部以国槐、速生杨、漳河柳、桧柏等苗木为主,晋南以华山松、毛白杨、双季槐、柿子等苗木为主,比较合理的苗木生产布局。全省现有苗圃21 076处,其中国有苗圃708处(其中县级国有苗圃134处、林场苗圃319处、其他苗圃255处)、面积占全省的13%,集体苗圃908处、面积占全省的6.0%,个体苗圃19 460处、面积占全省的81%。全省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保障、个体苗圃为主体的专业化、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的苗木生产大格局。

1.3 种苗行业管理基本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大力加强林木种苗管理规范化建设。先后修订完善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木育种技术规程》等八项标准,对规范和提升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省以核发种苗“两证一签”为切入点,严把种苗市场准入关,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和杜绝不合格种子、苗木的流通和使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林木种苗机构103个,包括省级1个、市级11个、省直林局9个、县(区)级82个,占到全省115个农业县的71%。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292人、质量检验员679人。

1.4 林木良种建设扎实推进

近年来,全省以国家林木良种补贴项目为抓手,加快良种基地基础建设,推进林木良种化建设。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利用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累计达到4 400万元,山西国家级良种基地走出了困境,全省8个良种基地基础设施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良种供种能力显著提升。在利用好国家良种补贴的同时,全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省级林木良种补贴,2011年-2014年省级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累计投入1 06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培育良种苗木补贴,补贴单位涉及11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20多处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

1.5 市场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为了扩大林木种苗行业信息交流,促进种苗贸易流通,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积极探索、召开了多次种苗交易博览会。其中,2013年和2014年“山西苗木及绿化资材交易博览会”是全省近年来举办的较大型苗木信息交流博览会。博览会的召开,为苗木企业和用苗方搭建起了交流平台,促进了全省种苗行业整体生产水平的提升。

2 林木种苗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山西林木种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行业整体发展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概况地讲是“四多四少、三个不足、两个滞后”。

“四多四少”,是指林木种苗生产结构性矛盾的表现。具体表现为针叶树苗木多、阔叶树苗木少,一般苗木多优良品种少,荒山造林小苗木多、园林绿化大规格苗木少,规模小而散的育苗户多、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少。

“三个不足”,是指种苗生产和造林计划衔接不足,种苗质量监管手段不足,种苗市场管理服务不足。目前,种苗生产由市场调节,造林按计划实施,种苗生产和造林计划不能有效衔接。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在“四证一签”制度落实、假劣种苗打击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质量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能力还不足,缺乏必要的抓手,与工商、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尚处于探索之中。种苗市场管理服务不足,不能及时发布种苗生产供需预测预报,提供技术服务,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种苗生产有序开展。

“两个滞后”,一是国有苗圃创新发展滞后,二是林木良种化推进滞后。全省国有苗圃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不能真正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从现阶段实际情况看,只有30%的国有苗圃发展势头良好,70%的国有苗圃存在困难,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年来,由于国有苗圃机制不活,改革创新力度不大,加之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发挥其龙头和骨干带动作用,甚至有些国有苗圃土地长期出租,个别市县国有苗圃土地被当地政府在未履行手续的前提下非法占用等。在林木良种使用率方面,尽管全省的林木良种使用率有了显著的提升,但50%的林木良种使用率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林木良种使用率平均为65%)。各地对良种的认识整体不高,林木良种推广体制不畅通,良种品种市场转化率低。除速生用材林、经济林树种使用良种育苗较早,发展也较快,生态造林树种,尤其是园林绿化树种的,良种使用率都非常低,几乎都是用原始种子育苗,经过改良、选优的树种很少。只有白蜡、国槐等少数品种得以推广,没有在全国叫得响的林木良种品牌。

3 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林木种苗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保供应、控规模、调结构、优服务、增效益。要突出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宗旨,坚持科技兴种、以法治种两个原则。科学布局南、中、北不同区域规划,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生产供应、市场监管、社会服务四个体系建设,实现林木种苗优质化、科技化、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的目标。根据当前及今后几年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全省种苗面积应稳定在6.67万hm2左右,按照120%~130%的保障系数测算,全省用于荒山造林苗木育苗面积应稳定在1.0万hm2,苗木年保有量应达到5.50亿株;经济林苗木育苗面积稳定在2 000hm2,苗木年保有量应达到0.50亿株;园林绿化苗木育苗面积实行市场调节,随着城乡绿化水平的提高应逐年增加。

4 发展对策和重点任务

4.1 加强良种基地建设

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要摸清种质资源的基本情况,编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对现有的良种基地实行分级管理,构建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省、市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基础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合理规划良种基地建设布局,明确哪些树种良种基地需要新建、改(扩)建和重建。要确定国家级良种基地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和特色,集中开展油松、落叶松、核桃等树种的选育和生产,实现选优、繁育、推广一体化。省级良种基地要加大乡土树种选育。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要与科研机构密切配合,落实每个重点基地的科技支撑单位和指导专家,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品种改良和新品种、新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良种品质。加强基地档案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4.2 加强国有苗圃建设

国有苗圃特别是保障性苗圃是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的骨干,担负着良种培育、新技术引进和重点工程苗木供应的重要任务,加快国有苗圃改革,提升保障性苗圃建设水平势在必行。国有苗圃改革,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造林的国有苗圃,要纳入保障性苗圃重点扶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化育苗水平;对以生产城镇绿化大苗和观赏苗木、花卉为主的苗圃进行转企改制,积极推向市场。国有苗圃特别是保障性苗圃,要创新经营机制和方式。鼓励兼并重组,联合经营,服务外包,要以市场为主导配置生产要素,实现苗圃的良性发展。积极探索订单生产和定向供应的实现路径,苗木生产要做到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逐步形成生产基地化、育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4.3 加大科技兴种力度

积极引导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以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加强科技研发,尤其要对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加大扶持力度。要对困难立地造林品种和高产优质、抗性强的经济林树种的良种选育加大扶持。要对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建设加大扶持,要对种子采集和质量检测加大扶持,促进科研、生产、管理一体化。要积极推进林木种苗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普遍推广容器育苗,提高造林成活率。积极发展轻型基质托盘育苗,提高混交林造林所需要的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生产能力。采用组织培养等先进的育苗技术,提高珍稀濒危树种繁育能力。大力提倡设施育苗,缩短育苗周期,改善苗木生产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规范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鼓励从事林木良种选育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品种审定。要下大力气推广使用良种,扩大良种使用覆盖面积。

4.4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种苗产业发展必须瞄准市场。一是多元化发展。积极鼓励国有苗圃、集体、个人等各类所有制主体参与种苗产业的发展,聚集各种生产要素,走多元化发展的路子。二是搞好服务。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山西省的林木种苗产业政策,加强林木种苗价格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及时向行业发布苗木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三是培育市场。在种苗集散地培育种苗实体市场,加快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种苗市场建设,形成以市场为龙头,带动种苗产业发展的格局,服务生态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四是发展苗木中介组织。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推动各类种苗协会的发展,逐步建立以种苗协会为主体的市场服务体系。支持协会举办苗木交易博览会、洽谈会、技术培训等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促进种苗产业尽快步入市场化的路子。

4.5 加强依法治种监管

各级林业种苗管理部门要依据《种子法》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加强种苗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构建适应现实需要的种苗质量监管体系。依法开展各项种苗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林木种苗行业质量监管能力。一是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质量监管。要严格按照林木种苗质量标准,做好种苗生产的质量监管。二是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于从事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要建立诚信档案,要将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工作纳入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范畴。三是要加强林木种苗使用监管。对国家投资的造林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要实行严格的“两证一签”制度。四是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工商、质检、公安、森林植物防治检疫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种苗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S723.1

B

1005-4707(2015)01-015-03

10.3969/j.issn.1005-4707.2015.02.006

梁胜发(1962-),男,1987年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现任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高级工程师。

2015-01-25;

2015-02-07。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