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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视角下企业会计核算分析

时间:2024-04-24

孔爱华

曲阜市文物局

在会计进行核算工作过程中,收入对于企业的发展极其重要,通过对收入指标的分析可以全方位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且对于收入产生所引起的变化可以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就需深刻理解和掌握新收入准则中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了解该项规定对会计核算工作形成的影响。基于此,企业方可落实相应的解决方案应对所带来的影响。另外,收入还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管理发展的决策,因此,会计收入核算工作对于会计核算可以产生主导作用,这就需要企业注重会计核算工作所产生的作用以及价值,应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使企业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目标。

一、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变化

(一)统一收入确认标准

在新收入准则中,重新纳入了之前《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的收入确认模式,并由此构建了新的统一收入确认模式。以先前的收入准则来说,是由于一般物品以及建筑工程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导致收入确认模式不同。建筑工程的收入确认模式一般是通过建筑项目施工周期进行确认,而一般物品的收入确认模式通常是由商品的控制权变更进行确认。在新收入准则当中将一般物品以及建筑工程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了业务人员在某个地点或者某个时间的收入确认方式,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可比性大幅度提升,使得财物信息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更加吻合。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还对合同直接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及合同成本的规范提出新要求,设立了将合同成本资本化的确切标准,提升了合同成本中资本化的预期资金。

(二)新收入准则修改了价格的计量方式

企业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协商价格是新收入准则中价格计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重大融资以及非现金对价等。在收入确认中重大融资是指依据企业在获取掌控权时需要支付的资金,而非现金对价所指的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标准计算的价值。在一些特定交易中,还要斟酌企业应付客户对价冲减方式计算的价格。新收入准则重新制定了价格的计量方式,可以对不同的履约项目合同按照价格进行拆分,然后在义务履行的期限内确认收入。

(三)统一收入确认时间为控制权转移的时间

依据相关商品中存在的风险以及获取酬劳过程中风险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间节点,此种判断标准极为复杂,实际操作起来更加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施工的工作效率。在新收入准则中,将收入确认时间标准进行了完善,使整个收入确认流程更加简洁清晰。与此同时,新收入准则还制定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其中包括:第一,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需要具备法律效益;第二,在合同当中需要对合同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第三,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产品价格进行明确规定:第四,将合同中各类产品依照合理规定分配到每项义务中;第五,需在合同义务履行结束后再确认收入价格。

(四)特定的营销业务做出了新的规定

在旧的收入确认标准中,只对促销以及批量购入折扣等较为简单的营销模式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营销方式层出不穷,因此旧的收入确认方法已经无法满足营销模式多样化的需求,主要在于旧的收入确认规定不能对质保合同、退货换货条款等其他营销业务收入进行确认。基于此,新收入准则制定出全新的规定,将所有业务类型以及营销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

二、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判断增加,拓宽盈余管理空间

在新收入准则对于多项履约业务或者单项业务进行确定或者对于某一个时间段或者某个时间节点履约义务进行确定时,都需要专业的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对其评估、预算进行职业判断。职业判断能够给企业管理带来盈余,如:在新收入准则中提出企业要按照自身经营发展状况,在特定时间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做出相应的职业判断,最终帮助企业在合理的时间节点做好收入确认。企业对具有共同特点的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覆盖的整体时间来说,无论是采用时段履约还是时点履约的方式进行确认的结果都是一致的,不会对总收入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假设合同履约周期大于一个会计期间,就会出现时点履约与时段时段履约相比较更晚进行收入确认的情况,只要合同中的营业利润大于0,时段履约就能够将企业所获利润体现出来。因此,履约周期较长的企业,如建筑行业,就更加愿意选择时段履约方式来增加企业经营收入规模,美化企业年利润。

(二)所得税财税分离,税会差异进一步拉大

就目前我国企业来说,大部分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过程中通常都会采用统一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即“财税分离”模式,在现行的税法当中对于应税的收入以及确认条件和时点,没有按照新收入准则提出的新规定进行修改,企业应纳税所得金额还是在延续传统的收入准则来进行计算。以会计利润作为基础将企业应纳税所得金额进行整改并且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来讲,合同中涉及的确认条件以及合同认定标准较之前发生的变动较大,必然会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进一步增加。如:在买卖双方有存在额外附加销售条件时,企业会计人员就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核算方式,其一,独立销售在履行义务时,就需要根据签约合同中提到的价格规定来进行收入确认;其二,附加销售条件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则需要按照合同中剩余部分交易金额,也就是说,合同确认的总交易金额减掉单独产品交易金额后的价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分摊比例实施分摊措施后,才能对实际收入进行确认。而我国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开展公允价值比例分摊之前需要将合同内的所有交易价格完成义务,一旦企业在尚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就进行公允值比例分摊,就会造成企业出现两种不同收入方式税会差异,从而导致企业出现税务过高的现象发生。如果纳税调整不及时,就会导致产生涉税风险。

(三)成本费用重新分类,资本化空间增大

在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满足合同成本当中的各类条件,比如合同履约成本等,企业有权将这类成本进行独立资产确认,构成企业资产使用和与此类资产相关产品以同样的摊销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基于此,建筑工程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中提到合同成本的相关费用,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造合同时,所涉及到的招标以及投标等相关费用;在房地产售楼处,房屋在进行售买过程中会涉及到获取销售合同费用,这笔费用是买方支付给销售中心的购房佣金,以上两种情况均可以对实行资金资本化,减少相应的损失。

(四)收入核算对象增加,交易价格分摊复杂

在新收入准则中提出,如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单项履约的义务,那么企业需对其进行精准识别,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做好单项履行义务。不仅如此,如若合同中出现可变对价,那么企业更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判断,确保企业履行合同达标。如果企业对风险因素分析不准确,就会使企业需要将具体的收入核算对象和最后交易价格的分摊结果进行明确区分。例如:在电子信息服务技术企业中,在签约合同中包含履约义务不仅有对软件的销售,还右为客户进行安装调试、给客户讲解产品使用技能、给客户安装的软件进行定期升级等。因此,企业需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细化核算对象,明确核算对象细节,而也正因如此促使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内容也相应增加。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会出现分期收款的现象,那么在销售过程中融资部分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合理摊销,如果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用于进行拆迁或者回迁,那么用来给当地政府偿还土地款部分的交易,由于拆迁或者回迁房产涉及到支付现金对价,因此,就要房地产企业将详细的支付账单列出,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最终房产成交价格。

三、新收入准则视角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加大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为了更好将新收入准则落地实施,企业必须要加强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为会计人员积极创造更多机会让其更早的去适应新收入准则与在之前会计准则的不同,并且及时掌握新收入准则中的相关内容以及对企业的具体要求,企业才可以成功的应对由于新收入准则实施而产生的变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且企业同样需要鼓励会计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到培训当中,并且还要邀请新收入准则领域的专家到企业为会计工作人员展开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对于新收入准则中建立的新政策、提出的新要求、制定的新规定进行针对性分析,并且需要和原先的收入准则进行对比,找出相互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疑惑和问题。另外,在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出培训过后,需要定期进行考察,以此巩固会计人员对于培训中学到的知识。除此之外,还需要会计工作人员提升自我认识,端正财务会计工作态度,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才可以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满足新收入准则落实以后对于企业的具体要求。

(二)再造企业内部控制流程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企业收入确认条件进行调整后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及企业内部控制流程重新整合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一,企业需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所签订的合同细则无错误,包括合同约定与实际收入确定之间的条件等,目的是为了能够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出现。同时,企业还需根据自身情况与客户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适当进行面谈校对合同,根据谈判中的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合理整改,保证双方利益最高。其二,最后一次确定合同后,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包括销售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需要强化合作及沟通,做好新收入准则的整理工作,并将最终整理结果收入到企业内控流程中。除此之外,还需要重新设计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保证企业可以及时获取基础数据,最后,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评估系统,针对涉税所发生的变化,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具体时间以及会计收入实现的时点进行比较,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并调整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纳税方式,避免产生的相关的涉税风险。

(三)进一步规范收入会计处理

根据调查显示,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多项履约业务或者单项履约业务的收入确定、对企业总金额计算方法与净金额计算法方的选择的相关规定比较单一。但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对于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的落实中,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主观评估的具体内容,给出相对较为标准的判断依据,并且要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监督问答等各类方法,对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案给予科学合理的规范指引,使可操作利润空间下降。与此同时,要对上市公司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和检查,针对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理,归纳总结出易发生的问题发布风险提示,用来要求日常会计处理问题的方式。

(四)缩小税务规划以及收入准则方面的差异

为了保证企业可以持续稳定的发展,就需要企业进一步掌握新收入准则中对于企业纳税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新收入准则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需要和事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交流,以此可以有效减少企业以及税务部门之间存在的税务差异,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税务规划以及收入准则等方面的差距,最终确保在新收入准则落地实施以后,不会因为核算方式存在的差异而对于企业纳税产生不良影响以及纳税风险。这就需要依据会计纳税基本准则,根据所在地区出台的相关税务政策以及产品销售情况,针对企业的生产效益进行科学合理的核算,并且需要针对核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对于不同问题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对待,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纳税工作难以落实问题的情况产生,以此确保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不会受到影响,而且还可以避免因为核算方式不同而导致漏税的问题。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的推行对于企业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有很多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有很多不利的影响,包括会计估计判断增加,盈余管理范围更加广泛、所得税财税分离,税会差异变大、成本费用重新分类,资本化空间增大、收入核算对象增加,交易价格分摊更为复杂。但与此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新收入的准则相对于之前的收入准则更加严格,对于收入确认标准和收入确认时间为控制权转移的时间进行了统一、修改了价格的计量方式、对特定的营销业务做出了新的规定。因此企业需要及时掌握新收入准则的具体的调整方案,了解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产生的影响,从而才可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加大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再造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进一步规范收入会计处理、缩小税务规划以及收入准则方面的差异等方式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为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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