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伍月姣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从2018年以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个税政策,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向分类与综合所得相结合转变,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重大利好政策。本文以个税改革为背景,在延续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红利下,结合企业的薪酬发放,针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2018年,我国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颁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新个税法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作为综合所得于年底统一汇算清缴,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变革,直接影响企业员工个人税后收入的金额,为充分发挥绩效激励的作用,企业应注重个税对员工税后收入的影响,基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结合企业薪酬制度,为员工进行工薪个税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红利,达到个人与企业双赢。
本文主要研究企业薪酬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对新个税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新个税法对企业薪酬发放方式的影响,从员工税后收入考虑企业绩效激励作用。
对于本文的研究方法,首先是文献查阅法,以“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薪酬制度”等关键词,搜索大量有关个人所得税和薪酬绩效发放的资料,并对其进行整理归纳,从而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参考依据。其次是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实际案例分析,对比不同的薪酬发放方式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国内有关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研究大多是针对个从一次性奖金政策角度出发筹划,较少有对个人和企业两方面的角度来关注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个人所得税影响员工个人税后收入,员工收入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进行绩效激励的重要因素,因此员工的个人收入和企业的人力成本都受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为员工做好个人所得税筹划就是进行有效的绩效激励,同时为企业做好人力成本管控。
本文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未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仅从全年税前及税后所得总量进行分析筹划,此为不足之处。
2018 年我国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起用。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收入方面的主要影响有:(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 元提升到了每月5000 元,全年免征额为60000元,这意味着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0000元及以下的人员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薪酬发放时,可避免由于发放方式的问题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在60000 元及以下的员工需要先交税后退税。(2)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作为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月度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于发生时按20%税率进行预扣预缴。同时,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企业为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最终适用的税率与员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息息相关,互相影响。(3)优化了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率结构。以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调整了边际税率,简化累进级距,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合理确定各大类所得适用税率。企业在对员工收入进行个税筹划时,应考虑税前发放金额的变动对员工到手税后金额的影响程度,考虑员工年度综合纳税适用的税率。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从目前的政策来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可以选择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也可以选择汇算清缴环节,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若企业员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企业在月度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应注意更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时,若员工选择了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则可能在预扣预缴时纳税较多,而在年度汇算时产生退税。大部分员工非财务专业人员,不清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给个人收入带来的影响,企业应该多加宣传培训,充分宣贯政策,同时促使企业员工依法合规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 年12 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在2021年12月,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员工的薪酬取得对于其在工作中的表现有极大的影响,合理的薪酬制度对员工有着极大的激励作用。企业的薪酬发放不仅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动力,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力。员工对于薪酬最直观的感受是税后金额,企业若能做好良好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在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使员工在既定的工薪水平条件下,充分享受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红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发放给职工的所得,都应作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薪酬发放办法中,应该充分考虑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到手收入的影响。在新个人所得税办法下,每月的收入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收入将在次年进行汇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企业在进行薪酬发放时,可以无需考虑将薪酬均分到各月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在这种新的计算方式下,企业可以全年统筹考虑,根据员工表现等因素,充分发挥收入的激励作用,在员工绩效表现好的月份多加发放,而不用像在旧的个人所得税办法那样,考虑每月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企业的薪酬发放方式更加灵活,员工绩效的发放也不受月度限制。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常规情况下,企业员工个人全年工薪收入的计税方式可以分为综合所得计税及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在全年收入既定的情况下,两种计税方式的金额分配将产生不同的纳税金额。并且,两种计税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相互影响的,应注意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对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以全年收入为120000元举例。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使用不同的一次性奖金金额,对全年应缴纳个税的金额影响如表1:
通过表1可以发现,当全年收入是120000元,不考虑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若不使用一次性奖金政策,则全年需缴纳个税3480元,若使用36000元的一次性奖金政策,则全年只需缴纳个税1800 元,案二比方案一全年少交个人所得税1680元。同时,可以看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会影响以综合所得方式计税的应纳税额,因此需要综合考虑,通过测算比较得到个税缴纳最低的薪酬发放方式。
表1
(2)在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要避免发放进入一次性奖金的“陷阱”。一次性奖金的“陷阱”是指因不了解年终奖政策,应发金额增加大于实发金额的增加,导致企业奖金发放在无效区间,奖金发得越多,员工到手的钱越少。比如,企业要为员发放一笔一次性奖金,当一次性奖金金额为36000 元,应缴纳个税1080 元,员工到手实发金额34920 元。若企业选取了一笔37000元的奖金作为一次性奖金给员工发放,则应缴纳个税3490 元,员工到手实发金额33510 元。这就是企业多发一千元,增加了一千元成本,而员工到手反而少了1410元。这样企业虽然增加了人力成本,出发点是给员工增加收入,但是员工实际到手的金额减少,并未实际感受到收入的增加,无法达到激励的作用。
(3)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受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时点需综合考虑。若在年度中间使用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充分考虑全年收入情况,否则全年收入情况难以控制。同时,由于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的影响,若在年度中间使用可能会忽略各扣除项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若在年度终了时使用一次性奖金政策,员工个人年度收入已发放较多,可使用一次性奖金发放的薪酬金额有限,可能无法达到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金额最优的筹划。
(4)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算方法,全年收入不高的员工,使用一次性奖金计税可能纳税更多。比如,全年总收入为70000 元的员工,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情况下,减除全年减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元。在考虑专项扣除等的情况下,若扣除项超过10000 元,使用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无需纳税,而若发放10000 元的一次性奖金,则在预扣预缴环节需纳税300元。
企业在薪酬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还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及各项扣除条款的规定。除了常规的工资奖金发放,企业还应注意其他工薪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参考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并且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中央企业在给企业负责人发放薪酬时,要注意延期兑现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并且可以与一次性奖金同时适用。
(2)充分利用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调整政策。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企业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企业对当年新入职的大学生进行薪酬发放的个税筹划时,应考虑全年的累计减除费用。比如,某大学生2022 年7 月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企业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 元(7 个月×5000 元/月)。利用此项政策可以降低员工的当期税负,缩小了预扣预缴金额与汇算金额的差异,有利于减轻新入职人员的负担。
(3)全日制大学生实习费的支付方面应注意计税方式的选择。许多企业对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支付时,若考虑实习生税后收入,则可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而不是按常规的劳务报酬税率20%。在税后收入一致的情况下,采用扣预缴税款申报个税能让企业节约成本。
在企业薪酬发放与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全盘考虑中,企业还应加大对员工的政策宣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迅速落实。企业员工不是专业的会计人员,大部分员工无法及时获得和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对个人的影响。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宣贯,确保员工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税收福利。特别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可以让员工从个人填报方面,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比例、方式等的选择,以家庭角度出发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使企业在考虑个人所得税和薪酬策划方面有更加灵活的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使在既定的薪酬发放额度下,使员工得到更多的税后收入,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充分发挥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同时不额外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企业在为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时,也不能仅仅局限于个人所得税方面,还应该考虑到企业的战略方向、经营状况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和员工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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