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浙江宁波质监局开展为期一年试点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4-08-31

■文/俞彤波 陈传兴 李静涛

浙江宁波质监局开展为期一年试点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探索与实践

■文/俞彤波 陈传兴 李静涛

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活力,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还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对维护市场秩序负有重要责任。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宗旨,宁波市质监局开展了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过一年时间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

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就是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的许可条件、审查方式、许可程序、办理期限等带有自由裁量幅度(空间)的许可权力的行使作出明确的规定,打造行政许可制度的“小笼子”,克服有权就任性的现象。围绕这一目标,宁波市质监局在试点工作中着力抓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市质监局把涉及本部门计量许可、合格评定、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4大类共1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理清质监行政许可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明晰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边界。

二、梳理质监行政许可的制度规定。现行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规定及具体事项的许可《细则》(《规则》)是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基础。市质监局对涉及四大类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具体事项的许可《细则》(《规则》)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找出行政许可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环节,确定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重点环节。

三、审批流程的再造和优化。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细则》(《规则》)的要求,把整个行政许可流程归并为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考核评审、审批发证。并明确了申请受理重点审查的三方面内容,考核评审重点把握的三个环节,审批发证重点落实的三项要求。

四、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对申请受理、考核评审、审批发证三个关键环节中的行政许可裁量权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规定,压缩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如:根据行政许可提速增效的要求,压缩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由原来的5天压缩到1-2天;组织现场评审的时间由原来的20天压缩到5-10天;审核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3到30天统一压缩到8天等。

五、制订《规则》和《实施细则》。根据对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和量化,制订《市质监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作为规范本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通则。在此基础上,根据《规则》确定的框架,起草了21个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六、分步推进实施。从2015年1月1日起,首先在计量器具制造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2个行政许可事项中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先行试点,探索实践,总结规范,4月1日起试点工作在所有许可事项全面展开。

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

宁波市质监局通过制订和实施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实施细则》,压缩了行政许可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了行政许可权力的运行,使行政许可的过程更加简化、顺畅,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实现了以下四个目标:

一、明晰责任,约束权力。原本一个许可事项由一位承办人员“一条龙”办理的许可模式,存在着透明度不高、许可流程界线模糊、各流程所用时间不易确定、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等问题。通过对许可流程的再造,一是实现了许可流程的“三分离”;二是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三是加强了过程控制,实现了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从而,使行政许可过程中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增高,自由度降低,实现了权力运行的“一增一降”。

二、压缩时限,提速增效。通过优化许可流程,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行政许可时间,实现了提速增效。如:受理时间由5天压缩到1至2天;组织考核评审的时间由15至20天压缩到5至10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时间由5天压缩到1天。从而,使行政许可部门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二。

三、有据可依,规范运行。《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各个许可环节的“规定动作”。申请受理阶段,规定了承办人员需要审核的具体内容,受理、不予受理、材料补正等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及办理时限;考核评审阶段,明确了考核评审计划的制定时限、考核评审组提交报告的时限及对不同考评结果的处理方式和要求;审批发证阶段,从审批流程到证书送达方式,都严格规定了审核内容、办理时限等要求。从而,确保了行政许可权力运行有据可依,规范有序。

四、公正客观,避免差异。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内,进一步把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关进了由《规则》和《实施细则》编织的更细化的制度“小笼子”。从制度上克服有权就任性的现象,实现了行政许可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行政许可结果可预期,无差别,最大程度地消除行政许可权力行使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差异性。从而,有效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几点体会与启示

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一是现行的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许可行为的规定都比较宽泛、原则,许可权力运行空间比较大。二是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规定普遍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多,而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要求少。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是落实行政许可事中监管的客观要求。

二、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立足点和着力点。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立足点是,行政机关要自我革新,自我约束,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织细织密织实行政许可制度这张“网”,把行政许可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点是让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考核评审、审批发证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制约人为因素的影响,实现行政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成效显著。从我局试点工作实现的几个目标来看,效果非常好:一是实现了行政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行政审批结果的可预期、无差别,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行政许可实现了提速增效,为企业降低了准入成本,提高了行政许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三是健全落实了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行政许可的权力运行受到制约,降低了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

四、推进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一方面,要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运行,加强对许可过程的事中监管,确保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要强化事后监管,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促进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依法许可、依法监管同步加强。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