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文/李 韵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食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0家企业生产的276种产品。
本次依据《食醋卫生标准》G B2719-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2760-2007、《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 B10337-2000等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技术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游离矿酸、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苯甲酸、总酸项目。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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