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李艳梅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地区农村婚俗变迁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探析
——以广西为例
李艳梅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民族地区的农村婚俗也相应地发生了变迁。婚俗变迁的主要原因包括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交流沟通渠道的便利、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思想观念的更新等。婚俗的变迁具有民族性、传承性、地域特色性、时代融合性的特点,呈现出城镇化进程越快的地方婚俗变迁程度越高、农村城镇化与婚俗变迁是相互作用的过程、婚俗的变迁是不断摒弃陋习和契合国家制定法的过程的规律。
城镇化;婚俗变迁;原因;特点;规律
婚俗是具有共同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历史传承、宗教信仰背景下的特定人群,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并最终稳固化的制度形态。婚俗常常极其敏感而且准确地折射出时代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整体的真实形象。在当今农村城镇化进程提速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农村婚俗不仅反映了新一代农民的婚姻观,同时也真实地映射出新农村的社会风貌。
(一)通婚范围
过去,一些少数民族有“族内婚”的择偶习俗。例如恭城瑶族自治县的瑶族有“王瑶子孙之女,不许嫁与百姓(汉民)为婚”之说。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侗族有“侗家不娶苗家亲,通婚不互通本族”的习俗,说的是侗族只跟侗族结亲,不通本亲族婚姻,即实行民族内婚、房族外婚。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也跟着日渐便利的交通不断发展变化,自然就使得村民们的通婚范围由小变大,“族内婚姻”藩篱渐被冲破。对于打破传统习俗而结婚的事,老辈们的态度也从最初的坚决反对逐步转变成认可。
(二)恋爱方式
广西民族地区青年男女的恋爱方式各有特点。例如壮族青年男女传统的恋爱方式有对山歌、抛绣球等形式,无论墟集闹市还是山间田野,都可成为对歌场所,对歌过程中,姑娘可将绣球抛给相中的男子;侗族恋爱习俗主要有“行歌坐夜”和“月也”①月也,是侗族村寨男女老少集体走乡串寨去做客的习俗,是村寨之间相互增进友谊的活动,也是给年轻人提供相识机会的重要活动。,“行歌坐夜”在侗族村寨里被称为“走寨与坐妹”,是侗族社会中最主要的恋爱方式;瑶族青年通常是利用对歌、集体劳动、节日、集会、红白喜事及农闲走亲串寨的机会寻找对象。目前传统恋爱方式呈淡化的趋势,出现了与城镇化相随产生的多样化方式。例如在平时的生产劳动中认识,或者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或者是外出打工认识等。
(三)订婚习俗
过去,广西民族地区多有早婚的习俗,订婚被视为结婚的必经程序,一般普遍的习惯做法是一方会准备彩礼到另一方家定下婚事。虽然现在对订婚的要求比过去有所降低,但订婚也要符合当地的一些习俗。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的上涨,彩礼也水涨船高。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四五百增加到现在的一万至两万元。彩礼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有钱、食物、家电、衣物、首饰、车等,钱是现在最为常见也是最为重要的彩礼种类。通过对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红岩村、三江乡石口村、观音乡水滨村三个城镇化程度不同的村庄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笔者发现城镇化程度越高的村庄彩礼的变迁越大,彩礼的数额越多。
(四)结婚与婚礼
过去,婚姻缔结程序纷繁复杂,有严格的程序规范,但按照习俗一般都会操办酒席,宴请亲戚朋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村民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不少民族地区仍然盛行举行结婚仪式,但多数时候把其作为答谢亲朋好友、加强交流和沟通的形式。结婚仪式也有简单化和现代化的趋势,有的干脆到酒店举行“中西合并”的婚礼,有的只请家族至亲吃个认亲饭了事,有的选择只登记结婚而不举行婚礼,不操办酒席。
(五)婚姻形式
广西民族地区婚姻形式仍然呈现多样化。瑶族的婚姻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娶亲婚,二是入赘婚。入赘婚又包括全赘婚、半赘婚、“两边走”、“明招暗娶”和“明讨暗招”。壮族的婚姻形式也有聘娶婚、入赘婚和“两头走”婚。入赘婚是瑶族的主要婚姻形式,体现了男女平等观念,但壮族的主要婚姻形式是聘娶婚,入赘婚往往是男方迫不得已而为之。“两边走”或“两头走”因能满足男女双方要兼顾双方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承担双方父母的抚养义务的需要,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而日益受到青年男女的青睐,渐渐流行并兴盛起来。
(六)离婚
过去在民族地区总体是排斥离婚的,对离婚有条件限制。例如入赘婚离婚时,女方要退回男方身价钱,男方不能带走女方的财产,而且要由提出方请亲友吃饭,并立字据。现在在离婚方面,没有太多要求与限制。过去离婚依次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断、双方父母和兄弟决断、请有威望的老人来决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普及,发展到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为主。
一个民族的发展,与其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分不开的,相应地,民族婚俗的变迁,也是与其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广西民族地区农村婚俗变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
20世纪80年代以前,广西民族地区的村民主要靠农耕养生。改革开放给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动下,以农耕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地区,开始从农耕经济走向多元化经济。农村城镇化一般包括两种途径:一是在乡村本地走非农化和发展企业的道路,发展小城镇,小城镇受到城市的辐射而产生城市的经营和生活方式;二是农村劳动力大幅度外出务工,农村通过外出务工者联系着都市,农村慢慢学着城市的经营和生活方式。无论哪种形式都会对农村婚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婚俗的变化反映了农村的社会文化和乡土观念等在外来思潮的冲击下,其不断抗争、接纳、慢慢融合其他各种习俗,并以各种形式保存下来的现象。
(二)交流沟通渠道的便利
由于农村城镇化及国家政策对民族地区经济的支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农村地区的交通状况已大为改观,加上通讯产业的进步,给人们提供了更直接、更快捷、更广泛的社交网络途径,改变了农村地区与外界交流困难的局面。年轻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联系,在交往中产生感情的占了相当的比例,有感情为基础,由自由恋爱而结合当然成为了婚姻主流。
(三)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
通过发展观光旅游、商贸产品等方式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是农村城镇化的工作方向之一。其中以婚俗为主题的民俗旅游因市场经济中旅游策略及品牌建立的需要,将现代文明与传统民俗特色相结合,并不断发展变化,使得这些千百年来延续的婚俗不再拘泥于传统繁琐的程序,而更接近于现代生活的价值理念[1]。
(四)思想观念的更新
农村城镇化不仅仅是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的变化,城市文化也在不断地涌入农村生活领域。随着城乡交流与沟通的加强,大众传媒的广泛传播,正确的文化知识与合理的生活观念逐渐推广,外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影响传统观念,人们对待传统婚俗中的一些陋俗现象能够加以识别,城市中的婚恋观念也在各种渠道的传播中逐渐被当地的青年所认可,他们对于婚姻的意义与价值开始有了更高的追求。
城镇化进程中,广西民族地区农村婚俗的变迁各不相同,但也反映出一些共同特点[2],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性
各民族总是“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上的特点,赋予强烈的感情,把它升华为代表着民族的标志”[3]。民族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特有的心理、意识的反映,凝结了少数民族强烈的民族感情,是伴随着民族的形成、发展而逐渐形成、发展的,它深受民族居住地自然环境、经济生活、社会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是构成民族特征的重要方面,也是少数民族民族性的突出表现。因此,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内容、形式等方面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有一定的差异,有自己民族的特色。例如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瑶族地区盛行入赘婚,他们认为生男孩生女孩都一样,家里没有男孩的则可以招郎入赘,即便是家里有男孩的也可以让女儿招郎,在他们看来入赘没有什么不光彩,而是很正常的事情,这种婚姻形式反映了他们的民族特色。
(二)传承性
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是在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并且经历了长期的演变与发展,但对于本民族这种独特的婚姻习俗他们保存至今并传承下去。传承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字、行为规范等,即使习俗的形式有了一些变化,但其内在的精神实质往往会代代相传。“大凡祖先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他们总要想方设法承袭。就是在这种传统心理支配及文化的影响下,瑶族家庭习惯法才能在社会中生存和流传。恭城瑶族婚姻不管是娶亲婚还是入赘婚,道路远近情况如何,都沿承出早亲的习惯规范,这与平原区汉族出晚亲是大相径庭的。这是瑶族‘老祖宗传下来的,无法改变’。”[4]63
(三)地域特色性
各民族由于受居住环境、经济条件、生产状况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婚姻习俗也受到地域的限制,一个地区的婚姻习俗一般是在民族内部通行,即使是同一民族在不同地区的婚姻习俗也有不同之处。例如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瑶族青年入赘离家当天,首先要在祖宗神灵前烧香纸上供,叩别祖先,然后用纸包一点香炉灰,意为“分香火”;到了女家还得再拜祭祖宗,上供三牲,然后把自己带来的炉灰投入香炉,名曰“入香火”,此后正式成为新家庭的一员,享有平等权利。这种习俗一直沿袭至今,无人破规违例。其他瑶族乡招赘纳婚,完全没有“入伙”这种仪式和规定[4]63。这反映了三江乡入赘婚的地域特色性。
(四)时代融合性
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也更多地融入了一些时代的精神和特征。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的婚姻习俗受到现代婚姻文化的影响,并将其融入进来。如中国传统婚姻的缔结,一般要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现在的民族地区乃至全中国范围内,这习惯已经慢慢发生改变。当今社会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因此,即使民族地区介绍男女认识的传统相亲活动依然存在,现在青年男女仍以自由恋爱为主,也更多地体现了当今时代的特点。在婚礼的程序上,虽然还大致保留着原有的程序,但也已大大简化,体现出传统与时代的融合。
城镇化进程中,广西民族地区农村婚俗的变迁各有特色,但也呈现出一些共同规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镇化进程越快的地方,婚俗变迁程度越高
一个乡村的道路交通、城镇风貌建设、特色产业、生产总值及人均纯收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如何,综合反映了农村城镇化的程度。城镇化进程越快的地方,婚俗变迁程度也越高。
以课题组调研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红岩村、三江乡石口村、观音乡水滨村为例。红岩村离县城近,尤其是利用了与桂林市之间的交通便利和自身的种植特色,发展了“农家乐”、“月柿节”等很有当地特色的观光农业项目,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是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在红岩村,青年男女通婚的范围较广,没有什么限制,基本都是自由恋爱,父母干涉的很少,最多提提参考意见,主要由子女自己做主。婚礼更是简单化和现代化。不少人即使是举行婚宴,也是到县城的酒家去办,有司仪,基本上是参照城市的婚礼仪式进行。只不过回到村里后,也会按照长辈的要求对亲属履行一些必不可少的礼节。恭城县观音乡水滨村地处瑶山深处,交通不方便,经济结构单一,相对落后,城镇化发展速度较慢,村民受城市的观念影响相对少一些,瑶族文化遗产保护较好,传统瑶族婚俗的影子还较为明显。恭城县三江乡石口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程度介于前二者之间,一方面保留有自己别具一格的会期、语言和风俗等,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正月十四的会期、抢花炮、羊角舞的盛名,融入舞狮、彩调、现代歌舞等,吸引游客来观光采风,在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也扩大了当地的影响,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其婚俗变迁程度也介于前二者之间。
(二)农村城镇化与婚俗变迁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
城镇化建设对农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农民生活的改善、文化的传承的意义非凡。婚俗不单是个体行为的表现,更是一个民族群体经过长期生活才形成、变革而来的民族文化的完整体现,因此传统婚俗的变迁,必然是由当地社会环境变化下不同程度的作用而导致的。农村的城镇化使原有的生产方式由单一的农耕经济向多元化经济转化,村民与外界的交流增多,视野开阔了,思想观念更新了,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习俗自然就会随之改变。例如以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命运,已被“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所取代;过去“本民族、本乡镇内通婚”的约束,早就随着村公路的开通而被取消;曾经“不落夫家”的限制,也已经不复存在。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婚姻悲剧的发生,促进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发展。
婚俗的变迁也会对农村的城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方面,促进民族间进一步的交流及融合。婚俗变迁的特点之一就是民族间通婚自由的枷锁被打开,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加强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从而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促进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剔除封建落后的婚俗思想及作风,传播家庭和睦文明新风尚,有利于提高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热情,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民族共同繁荣。
(三)婚俗变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摒弃陋习和契合国家制定法的过程
民族婚姻习俗和法律同属于婚姻制度,在婚姻关系中发挥着各自的调整功能,它们的共同目的就是规范婚姻行为。对于长期生活在族群习惯下的人们来说,婚俗虽是非明文规定但不得违反,违者被视为伤风败俗;而法律则是人们在社会中必须遵循的明文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城镇化的进程使村民们的思想观念更新,法律意识增强,不断摒弃陈规陋习,从婚恋角度逐步接受法律规范,有利于习惯法向制定法在民族地区过渡及适用,促进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从包办婚姻到自由婚姻,从早婚到法律婚,从重结婚仪式轻结婚登记到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并重甚至到轻结婚仪式重结婚登记,无不体现了婚俗变迁与国家制定法的不断契合。
[1]林驰.农村城镇化进程与民族婚俗的变迁——以广西瑶族、侗族、壮族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6):6.
[2]王珣.瑶族婚姻习惯法调查研究——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为例[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2:10-11.
[3]费孝通.民族与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8-19.[4]莫纪德,赵元海.恭城瑶族家庭习惯法初探[J].广西民族研究,1997(2).
Research on Reasons,Characteristics and Regulations of Marital Customs Changes in the Minority Countryside i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A Case Study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LI Yanmei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642 China)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marriage customs in rural minority areas has also change accordingly.The main reasons include the change of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production,the convenience of communication channels,the development of folk culture industry,the innovation of ideological concept.Such chang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ationality,tradition,region characteris⁃tic and times fusion.The regulation is that the faster urbanization process is,the higher degree of marriage customs change;it is a interac⁃tive process between rural urbanization and marriage customs change;and the change of marriage customs is a process of constantly get⁃ting rid of improper habits to adjust to the national laws.
urbanization;marriage customs change;reasons;characteristics;regulations
C913.1
: A
: 2096-2126(2016)06-0097-04
(责任编辑:雷文彪)
2016-10-29
2012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一般资助项目(201203YB016);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2011年度课题(YB2011003)。
李艳梅(1969—),女(瑶族),广西恭城人,法学硕士,教授,研究方向:民法、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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