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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的思考

时间:2024-04-24

包春霞

摘 要:为了能够不断提升我国税收政策的科学性,我国逐渐开展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金融行业做了整个营改增税收工作实施当中的重点部分,其受到的影响也相对较大,为了能够更加良好的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能够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所受到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针对其中所存在问题不断进行调整,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

一、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

(一)手续费进项税抵扣

在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财产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成为进项抵扣的重要项目,而在营改增后所获取的保费收入的相应金额在不断下降,但其中的税费没有发生变化的话,这一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所需要缴纳的税费降低使得其整体税务成本减轻,这也就表明财产保险公司需要能够对所需要签订的相应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对整个合同当中中介机构所提出的报价内容进行全方位分析,如果整个合同当中明确出了其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就说明财产保险公司在后期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低于报价标准,需要由对方来承担整个业务过程当中的增值税,如果合同内容当中并没有彰显出相应的报价内容,就表明需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其中所存在的增值税。而如果在签订合同当中表明。合作的中介机构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表明中介机构可以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来抵扣整个业务活动当中的进项税,如果中介机构是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通过税务局代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所需要抵扣的税额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需要抵扣的税额相对较少,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再选择中介代理机构时,要尽可能的进行全方位分析,从而减轻公司所需要承担的税负成本。

(二)业务管理费进项税抵扣

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产生的影响也表现在财产保险公司对外采购合同签订单中需要相应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要能够注重到对方所报的价格当中是否含有税价,这也需要注重合作对方的纳税人身份,这一过程当中,相应工作人员需要注重到业务管理费,进项税抵扣当中有部分内容不参与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合同签订时,要进行全方位的税务筹划工作。

(三)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

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过程当中赔付支出是其中的重要部分,总体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赔付支出是否能够充分进行进项税抵扣是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发展的关键部分。从当前我国所实施的营改增政策来看,在进行赔付支出时,仍然采取凭票抵扣的模式,也就表明财产保险公司在实际进行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过程当中所可以抵扣的额度有限,没有能够全方面的享受当前营改增政策下的优惠,甚至可能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应税负增加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较高的税负成本。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支出过程当中,通常为了能够快速进行理赔满足客户的需求,更多的是直接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款,而由于个人为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因此也就无法针对这些赔付支出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这类赔款成本无法进行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不能够进行简易赔案、快速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也会使得财产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之间产生一定的纠纷,给保险公司带来不良影响,使得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当中存在较多的困难影响了其科学发展。

二、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优化策略

(一)适度扩大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

为了良好推动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优化工作,需要能够适当的扩大当前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从而有效降低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担负的税费并有效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可以增加第三方支付凭票抵扣。而在十四五规划当中,为了能够更加良好的推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我国也在不断推出当前进项税抵扣范围的扩大工作,有效减轻当前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负担,为了保证财产保险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更加安全,在承保理赔系统当中增加对相应被保险人的识别工作,从而能够保证整个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对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区分,抵扣税款之后,直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支付,而在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支付之前,要进行相应的申报,按照赔款公司的税率对进项税进行相应的抵扣,然后支付给第三方,相应的赔款凭票以来抵扣进项税,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加良好的保证整个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从而提升整个业务工作的安全性。通过有效拓宽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借助相应的政策,更加快速的进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赔付工作,并且能够使得所开展的赔付工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工作,以减少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支出的税负成本。适当扩大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是要能够对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过程当中的具体类别进行分类,从而针对不同状况给出相应的规范要求,使得财险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可以更多的进行增值稅专用发票的开具,以能够使得财产保险公司更多的借助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工作。

(二)监管机构适当放宽中介代理的审批

在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不同销售渠道所产生的税负成本也出现了一定的差别,财产保险公司在确定相应的渠道销售策略,是不仅需要对整个渠道维护的成本进行考虑,同时也要能够对整个渠道税赋成本进行相应的分析,通过进行总结归纳,选择更加科学的渠道销售策略,才能够有效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消耗的成本,但是由于当前中介代理的资质审批标准相对较高,使得当前可从事中介机构的数量相对较少,因此为了能够推动当前中介机构的增多,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发展的需求以及合理的进行调整放宽中介代理的审批政策,使当前的中介代理机构可以相应增加,同时也可以使财险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进项税抵扣资源,有效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存在的税务成本。在监管机构放宽中介代理的审批过程当中,要能够保证整个放宽政策的科学性,保证相应的中介代理机构的整体工作水平符合规范要求,但能够给予财产保险公司更多的选择,使得财产保险公司通过选择适当的中介代理机构,从而更多的进行进项税抵扣,以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投入的税负成本,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良好发展。

(三)重视税务筹划降低税务成本

虽然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不断发展过程当中,要能够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以不断加强税务管理,有效减少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需要投入的税务成本,借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使得财产保险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不断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税务统筹水平,需要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学习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和文件,掌握当前相关的新会计准则,从而能够在整个工作过程当中更加良好的运用增值税的相关知识防范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也可以更加科学的去选择供应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率之间的差别而进行梳理和选择,减少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在十四五规划当中,我也越来越重视降低企业运营过程当中的税务成本,不断推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抓住在营改增实施过程当中的优惠政策,通过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升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水平,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纳税方案,从而减少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税务成本。

(四)纳税人类型的合理划分

财产保险公司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为了有效降低税负,需要优先选择实物赔付方式,以此有效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在被保险人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在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现金赔付之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保险公司。比如,在被保险人得到117元的赔偿金额之后,需要开具金额100元、税额17元,二者共计117元的赔偿金发票。保险公司可以在存檔备查100元费用发票复印件的基础上,从赔偿金发票出发抵扣这17元的进项税。如此一来,被保险人在得到赔付的同时,其损失不会得到额外的收益,保险公司同样也可以获取进项税的抵扣,最终的理赔支出完全和被保险人的损失符合。而在小规模纳税人是被保险人,又或者修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其所获得的保险赔付,可以免除增值税征收这一环节。这主要是因为被保险人只能够得到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即时得到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全部的赔偿,保险公司只需要将发票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查即可,同时将受到的免税发票,自己完成价税分离,最终计提进项税额抵扣。这种方式的应用不但不会带来国家税款流失的问题,也使得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变得十分完整。

三、结语

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在不断加强社会建设过程当中,也相应的进行了政策改革工作,以能够从不同方面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能够不断提升当前税收政策的科学性,我国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种税收政策的落实,对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加良好的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对营改增后对其产生的税额抵扣影响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从而针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有效推动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更加科学,从而减少受到营改增后的影响,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不断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静静,崔玉卫,周平根.实物赔付还是现金赔付?——营改增后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的困境与对策[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8,32(05):48-51.

[2]刘娜.“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的若干思考[J].纳税,2018(02):33.

[3]倪辉,邵硕.营改增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影响的几点思考[J].上海保险,2016(0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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