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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肥料市场经营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8-31

李晓仁

(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甘肃酒泉 735000)

酒泉市肥料市场经营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李晓仁

(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甘肃酒泉 735000)

文章调研了酒泉市肥料市场经营与监督管理现状,分析了执法依据实际操作性不强、肥料产品名称和商标标识不规范、肥料经营主体比较混乱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业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对策。

肥料 现状 问题 对策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是提供植物必需品的营养元素,在补充和平衡土壤养分、提升耕地质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肥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肥料经营市场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肥料门市剧增、种类多、数量大等特点。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肥料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与农民群众的期望看,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进一步规范肥料经营市场秩序,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1 肥料市场经营和监督管理现状

酒泉市辖肃州、金塔、玉门、瓜州、敦煌、肃北、阿克塞7县(市、区),64个乡(镇),431个行政村,2 41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1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4.16万人,总耕地面积15.6万hm2,农民人均耕地0.24 hm2;种植结构主要以粮食、棉花、蔬菜、瓜果、制种、啤酒花、中药材、孜然、葡萄、枸杞等高效特色产业为主,是全国理想的制种产业区域和粮、棉、油、菜和瓜果生产基地。

1.1 肥料市场经营现状

(1)肥料经营企业情况。全市现有肥料经营企业553家,其中批发企业42家,零售企业511家;专营企业56家,兼营企业497家;县(市、区)城区74家,乡镇353家,村级及其他126家。肥料经营从业人员755人,其中大专学历63人,中专学历122人,高中学历409人,初中以下161人。全市最大的肥料批发兼零售企业是甘肃省巨龙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经营网点49家,其中县(市、区)城区6家,乡(镇)40家,村级3家,从业人员80人。肥料经营企业均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都参加过农牧、工商等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安全使用规定、假冒伪劣肥料识别、科学使用方法等,经营肥料按质检部门的规定接受抽检。

(2)肥料经营品种情况。全市肥料经营的大宗品种主要由甘肃省巨龙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农资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等批发企业向城区、乡(镇)、村组的零售门店配货,单一元素肥料、叶面肥、冲施肥等由部分经营企业自主进货。2016年,全市经销各类肥料20.26万t,193个品牌,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氮肥7.76万t,20个品牌;磷肥3万t,8个品牌;钾肥0.61万t,20个品牌;复合(混)肥7.68万t,70个品牌;有机肥0.55万t,10个品牌;冲施、叶面肥0.66万t,65个品牌。经销肥料的主要生产企业涉及新疆、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陕西、河南、四川、云南、湖北、安徽、山东、贵州、江苏等省份。

1.2 肥料经营市场监督管理现状

全市肥料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由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农牧业局(农业局、牧农局)所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县(市、区)农技中心予以积极配合。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016年初,县(市、区)农牧局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牧局的安排部署,制订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形成了农业部门牵头抓总,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农资监管格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打击了销售假冒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的好转。

(2)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普及农业生产安全知识。在农资购销旺季,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资料、咨询点、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农资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农资经营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提升了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3)完善管理制度,抓好跟踪监管。严格实行农资销售台账及登记备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农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档案、农资进销台账情况,及时掌握农资经营者销售动态,对不及时和不认真填写的进行从严处理,有效遏止了假劣农资的经营销售。

2 肥料市场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肥料经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依据的实际操作性不强

农业部于2000年发布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发布了《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但法规条款中对肥料经营单位具备条件、资格等没有明确规定,对假肥料、劣质肥料也没有明确法规界定,也没有不合格肥料处罚后的处置措施等,出现肥料经营市场执法监督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

2.2 肥料产品名称和商标标识不规范

如不标注通用名称、不标明成分名称、不标明具体养分含量等;部分冲施肥、叶面肥等存在“三证”不全的现象;有些肥料冠以含“硫”、“肽”、“全元素”、“多功能”、“抗旱”、“抗病”等字样,有明显的夸大误导作用;肥料中添加杀虫、杀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或植物生长调节剂以肥料进行登记生产,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3 肥料经营主体比较混乱

肥料经营无需许可,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不法个体户赶集或走乡串户销售肥料的“农资游击队”,为假冒伪劣肥料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加强肥料市场经营监管工作的对策

3.1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肥料质量

农业肥料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全力抓好肥料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执法检查中,要以群众举报投诉多、信誉差、屡查屡犯、违法经营情节严重以及造成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肥料经营企业为重点,并加大对肥料经营聚集区、肥料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检查力度,对违法经营肥料的案件,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做到早发现、早掌控、早解决,确保肥料质量,促进肥料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3.2 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1)实行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农业肥料执法部门对该辖区肥料经营企业购进肥料的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登记证进行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入当地经营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肥料进入农资市场。(2)规范销售台账制度。肥料经营企业要如实记载销售台账,农业肥料执法部门要进行常态化的跟踪监管,准确掌握化肥质量状况,严防假劣肥料的销售。

3.3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农资质量安全意识

(1)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努力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执法队伍。(2)加强肥料经营户的培训,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性、自觉性。(3)加强科学安全使用肥料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街道,大力宣传肥料法律法规和肥料科学安全合理使用知识,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科学施肥水平。

3.4 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业态,倡导农资连锁经营模式

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有利于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促进规模经营,壮大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有利于规范秩序,保证农资质量。酒泉市要以县域为重点,整合各种农资经营资源,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3.5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经费供给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编制内人员要全部落实到位,在建设执法队伍的同时,要增加工作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1]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

[2] 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2016年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 刘云,杨青,胡海荣,等.肥料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监督管理的思考.中国农业信息(上半月),2012,(2)

[4] 谭家如,李金宝,余承良,等.寿县肥料市场发展现状与对策.安徽农学通报,2015,21(16)

[5] 薛福元.肥料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业科技与信息,2015,(22):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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