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农业将围绕“四化”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革。这个变革,对于向农业生产提供现代物质装备和技术的农机、肥料、农药等农资企业,是一个极大利好,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小规模、极为分散的农业经营体制带来的农资领域多种“顽疾”。农资企业需要积极呼应农业经营体系“四化”变革。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出现了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土地在农户之间流转,农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日渐成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种植大户、专业化统防统治实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等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成为未来农资购买与消费的主体。
当前农资行业竞争加大,生产企业利润日益变薄,大量利润被市场中间环节挤占,产品终端价格优势丧失。下沉销售渠道,控制终端市场,将企业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直接对接用户,实现直供直销,成为众多企业试图破解发展瓶颈的一种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现了散户集合和具有大宗采购能力的联合体,无疑成为厂家抛出橄榄枝的最佳对象。可以说,农资企业选择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能减少中间环节的销售费用,把利润让利于终端客户农民,又能从终端客户农民那里了解第一手的产品使用资料。而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直接合作,既节约了成本,又可以得到厂家技术上的指导与支持,可谓互惠互利。
近年来,农资企业积极探索与合作社、规模大户、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的脚步从未停滞,各种形式的农企对接活动如潮涌动。2012年12月12日,中国生物农药行业迎来了推广应用的破冰之旅——江苏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供陕西中合农业专业合作联社首批150t生物农药发往铜川。中合农业专业合作联社有1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陕西咸阳、延安、榆林和甘肃永昌等地6.7万hm2田地。由中合联合社牵头,近60家成员合作社与九康签订了2013年使用1500t九康生物农药的协议。本次合作的成功,是中国生物农药推广应用的重大突破,开创了中国农药领域“企社合作”销售新模式。这也是农资企业主动呼应农业经营体系变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是探索农资经营新模式迈出的具有实质意义的一大步。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要求,更是一场顺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持久深刻变革。展望下一步,农资企业需要做好“接轨”农业经营体系变革这篇大文章。同时有实力、有条件的农资企业要深入参与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去,农机企业可以建立用户融资服务体系,农药、肥料企业可以自建、参股农资流通和农技服务实体,面向“四化”进程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服务,在同一片蓝天下,迎接农企共赢发展的历史性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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