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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时间:2024-08-31

刘德忠

摘要:在我国的民生工程发展过程中,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直受到广泛的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大了投资的力度,从一定层面上来看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取得较大的进步,但是当前也面临着较为突出的系统问题。本文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具体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田水利;产权制度;关键技术;改革模式

引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工程规模、灌溉面积以及除涝面积均较小的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水利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及运行管理等,对水利设施的布局、建设质量及运行效率均有很大影响。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但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还能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运行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并及时解决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开展。

1产权概念

(1)产权理论中的概念。关于产权理论领域内的诸多学者开展了深入研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产权的概念,但普遍认为产权是一组能够分割财产的权利,即排斥他人干涉并且社会认可的财产或拥有物的权利,具有安全性、明晰性、可转让性、可分割性和排他性等特点,财产权利的实质就是产权。直观上,产权反映了人对物的干系,而实质上体现了人的关系。对于所有权与产权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一直都有争论,但所有权等于产权为现今的主流观点。(2)法律规定的概念。对于产权及相关权利《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是指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处分、收益、使用、占有的权利;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权利人依法享有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所有权等拍打和直接支配的权利。(3)农田水利产权的概念。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应符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产权属完全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标的物为客观存在的农田水利设施,对拥有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收益、使用、占有的权利。

2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主要问题与产权改革关键

2.1建管环境需要改善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具有工程小、数量多、分布面广,公用性、群众性、政策性强,季节使用、经营管理难等特点,涉及到水务、财政、发改、劳动社保等多个部门和区县、镇、村、协会、农户等多个主体,相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到位,影响管护效率,“九龙治水”现象亟待解决。

2.2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对于会宁县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来说,整体的后期维护工作还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完善相关管理技术手段可以促进小型农田水利的整体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是,由于会宁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对于整体的水利工程产生一定影响。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来说,一般情况下由水文站负责进行日常的管理,由于缺乏一定的资金,导致整体的管理缺乏专岗专职人员,导致日常的维护建设工程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当前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乡镇的水利站的工作职能不够明晰,不能满足当前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导致整体工程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2.3长期效益需要精细评估和管理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针对性管理和运行模式,郊区农村水管单位吃惯了“大锅饭”,村民吃惯了“大锅水”,用水低收费,资金难以回收,致使水利工程面临的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难以解决。且由于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为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水务行业和招商引资增加了难度。

3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建议

3.1经营性产权改革模式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维护农田水利工程或者收取水费的小型灌溉设施等都有获取一定经营性收入的可能,对于这类设施有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两种改革模式。前者对经营权与使用权进行直接的打捆,而后者对使用权做了明确,并利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对经营权进行明确,该模式下经营权人与使用权人可不同或不同。通过对两种形式的对比,前者将经营权利用产权证书的方式给予了明确,但由于未分离工程使用权,在使用者与经营者不同的情况下,对经营权人的确立产生不利因素,尤其是存在众多使用者时不利于将经营权单独用于融资。后者的优点在于分离了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所有权“三权”,有利于经营权的放活和使用权的保护,缺点在于未利用颁发产权证书的形式明确各地设施的经营权,不利于盘活水利资产和工程融资。统筹兼顾以上模式的优缺点,并结合现阶段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权、所有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向,提出最佳的产权模式为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通过办法三类产权证书明晰权属主体及其权责。

3.2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完成了水权初始分配后,需要建立水资源市场,这是水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取得水资源的使用权者可以将自己的水资源使用权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有偿地转让给需水者,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持有水权配额的村、户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取水、用水,额度不够则通过水权交易购买;额度有剩余的村、户可通过水权交易出售。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在不同用户之间进行合理配置,激励和引导用水户的节水行为。水权交易包括不同对象,村集体和农户等可以将结余的水量在内部互相转让,亦可将水权向企事业单位交易转让,或者向城市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等不同用途转让,后者主要靠政府回购。

3.3坚持标准化作业

第一,采用科学手段,对人员、设备及环境进行统一管理,降低各项建设风险。第二,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化摆放材料及设备,及时排除各施工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设备出现的故障,从而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3.4善运维管理体系

一般情况下,在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工作时,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会在一定程度内影响农田水利工程发展,各级管理人员需要对其加强重视。在我国现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相关部门在针对其產权机制开展深化改革,需要明确综合使用权和其他所有权,使其各个主体能够严格落实自身职责,在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综合管理时,需要在管理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科学构建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在我国现阶段,在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综合维护管理时,已经产生了明确的管理思路,可以高度满足工程发展需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部分针对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提出的政策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此时需要进行完整制度的科学创建,确保能够有效落实各项机制。尤其是在部分经济落后的区域,小型水利工程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各个地区还需要对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能够科学制定管理方法,对传统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科学转变,确保能够使水利工程的应用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在全面推进现代化产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同步注重农业生产中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在对小型农田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和使用时,应该结合当地地方特色和地形地貌特征,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效计划的进行管护,以保护水资源和节约水资源为基础原则,完善相关制度和落实方案,从而提高我国小型农田的作物生产力,进而推动地方区产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广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及治理管护措施研究[J].四川水利,2019,40(03):109-112.

[2]武守存.浅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J].农村科学实验,2019(06):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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