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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新机制发挥作用尚待时日

时间:2024-04-24

张立栋

人们都知道央行有个存贷款基准利率,却不知还有个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现在它火了。

之所以“火”,是因为事关很多人的房贷利率。

前几天,中国人民银行说,从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简单说,以前房贷利率参照标准是贷款基准利率,现在变成了LPR,行内把这叫做“换锚”。

那么,“换锚”,或者新的这个锚,究竟有啥新意?

很多人关心购房者负担是否因此而变化了。我想说的是:既不提高,也不降低——基本不会变。

这是两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一,因为“房住不炒”短期内不会变,遏制房价上涨的背景下,怎么能让购房者降低负担?

既然降不了,那么会不会升上去?也不会。因为全球利率普遍下行,雖然我们可以“结构性”地调整市场价格,但逆势而为对谁都没有好处。所以,锁定房贷风险,利率“只加不减“,既可以保护金融机构,也可以为其他实体企业的贷款利率下行腾出一点空间。

所以,就房贷来谈LPR意义不大,LPR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指标。

这也是企业真正该关心的问题。

LPR是由十几家主要银行报价取中位数而形成的,理论上要比央行的基准利率更能反映贷款市场的供求状况。

但它是不是真实反映了贷款市场的状况呢?至少现在还没有。

以8月20日为例,新的LPR一年期为4.25%,比基准利率低10个BP,比老的LPR低6个BP。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一线的贷款报价,和央行基准利率相差不远。

用句俗话说,这不科学。

我接触到的大多数企业完全没办法以这样的价格获得贷款,乘两倍都不行。这真的反映了信贷供需状况吗?

如果大多数实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也不能反馈到价格形成机制中来,这样的LPR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最近央行易纲行长有段讲话值得玩味:他说要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增强利率传导效率,以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换句话说,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首先要有一个科学和真实的价格参照系,否则有再好的初衷也无法结出我们想要的果实。

改革的方向正确很重要,手段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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