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陈岚
“被告人沈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九百八十万元;被告人黄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被告人刘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法庭上,法官的判决结果刚刚宣布,旁听席上的一位年迈的母亲便抑制不住失声痛哭。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其涉案人数、销售金额居于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型销假案件之最。由于涉案人数相对较多,该案分多次起诉至法院。截至2016年9月,已有21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2015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在福建省莆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他们均来自一家专门向境外销售假冒著名品牌商品的公司。自2010年开始,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沈坚、黄伟与他人结伙,租用位于上海等地的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3年4月,沈坚等人正式出资注册设立狂人公司。
近年来,随着国内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上海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类的案件予以了极大的关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经警方调查,被告人沈坚、黄伟注册的公司通过租用服务器,开设、运营百余个互联网站,将从广东、福建等地采购的假冒LV、MK、OAKLEY、UGG、GUCCI、NIK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箱包、眼镜、运动鞋等向境外销售。狂人公司租用的服务器遍布上海、全国各地乃至境外,很难被全部锁定。此外,这种通过互联网的售假模式,方便公司隔一段时间关停一个网站,重新开设新站点,使得锁定其售假网站比较困难。
狂人公司内部分工十分明确,财务部、渠道部、客服部、技术部等几个部门相互配合,环环相扣。同时,为躲避侦查,狂人公司将各个部门分开,其负责进货、发货的渠道部门实际上不在其公司的经营地址内,而是在外租借了一处民房。公司一被查封,渠道部门便马上退租,并销毁证据。
面对这样的困境,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建安亲自带领航运(金融)检察科的检察官们前往公安引导调查取证,研究把握案件性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证,上海警方锁定狂人公司的233个域名中,有169个域名存在订单,这些订单所购买的货物通过EMS、UPS等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往海外。经审计,截至2015年3月,该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通过国际支付结算平台收取的货款达人民币7700万余元,成功交易逾12万单。金额之大,令人咋舌。
狂人公司财务部主管刘婷是2014年6月份,经过丈夫的好友黄伟介绍进入公司的。在进入公司前,刘婷就意识到狂人公司和自己曾经工作过的正规贸易公司不同,不是做“正经外贸生意”的。进入公司后,刘婷果然没有见到公司所销售的品牌所有人出具的相关授权证明。然而,在莆田当地,从事售假的人很多。和刘婷一样,本案抓获的21名被告人中,半数以上是莆田当地人,他们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些“见怪不怪”。
每一天,刘婷记录公司销售假货的境外收款,给公司批发来的假冒名牌支付进货款,并制作成表格向沈坚、黄伟汇报。每月拿一笔基本工资,一笔可观的奖金提成。每当公司的利润超过300万,沈坚就会通知刘婷按照份额开始向公司的骨干们发放分红,像沈坚个人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收入一千多万元人民币。就这样,刘婷干了九个月,直到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在整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发现了三名漏网之鱼,有三名公司员工犯罪情节也已达到了起刑标准,但并未接受调查。检察官马上对这三人进行了追诉。9月5日,公诉人潘建安、谢飞出庭对其中的两名,也是本案的最后两名被告人林磊、陈志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当庭做出判决。23名上海市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了这一次庭审。
经过庭审,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公司高层被告人沈坚、黄伟、朱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31万元到980万元不等;公司部门主管及骨干员工被告人刘婷等八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到103万元不等;公司普通员工被告人陈志等10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到27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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