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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中的三个问题

时间:2024-04-23

李桂花

平台跑路、股权众筹纠纷等风波,使互联网金融从风口的“猪”变成了令人闻之色变的“虎”。从专项整治的治标之举,到治本之策的探讨,关键在于找准病因,对症下药。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金融市场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和监管制度不完善。

金融市场不健全

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前,先讲个故事:假设上海只有五星级酒店提供正规的餐饮服务,但是价格昂贵,还要排队,除了极少数的高端消费者,一般人只能在家里吃。后来改革开放了,一些三、四星级的酒店提供更为便利的餐饮服务,同时还有下午茶、自助餐等多样化的选择,价格也比五星级酒店便宜。市民普遍觉得生活方便了很多。但是,这个价格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而且酒店毕竟相对数量较少。于是,有些小摊小贩私自开设了餐饮店,不过在我们的故事里,这是违法的,只能偷偷摸摸进行,卫生安全也就无法保证。一些居民为了方便经常光顾这些小店,因为价格低、时间弹性、交通方便、服务也多元化,比如可以送餐、定制等等。鉴于客观的消费需求,政府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会被取缔外,大量私营餐饮点就在灰色地带生长着。这个局面维持了若干年,突然有一天,互联网+时代来了,各类餐饮服务在网上百花齐放,而这些又不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其实,大量的“网店”是实体店借网络经营规避法律制约的。而当时的井喷式发展被误以为是网络的神奇效应,舆论高估了互联网的作用,以为可以“一俊遮百丑”。殊不知,网络背后的信用问题更难以识别,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突显,而且由于互联网的作用,波及人数众多,影响恶劣。此时,社会又纷纷谴责互联网了。

我国金融市场长期由政府主导、国有银行为主体,民间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地下钱庄、民间融资一直是一个灰色地带,数量庞大而又不在正规的监管体系内。相应地,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也就没有机会发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互联网+金融,等于一个人还没能力站稳就去学飞,一开始似乎可以规避弱点,但是,最后必然发现,无论走还是飞,基本的平衡能力都是基础。归根结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立足在金融市场的真实完善的基础上,民间金融的开放是市场成熟的关键。

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市场基础,是基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大量闲散资金闲置。但由于技术壁垒的作用和金融创新的专业性,导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产品创新和业务模式越来越复杂,普通投资者难以识别,又造成了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在便利支付和投融资过程中,风险不断积累。因此,规范发展的着手点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一)金融创新中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借贷双方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或者资本市场来投融资。由此,交易成本高昂、选择余地小。互联网+的作用,使得大量的潜在需求者和供给者的信息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和沟通,由此,降低了交易成本,并通过分散化的小额投资提供了更高的理财通道。交易门槛虽然降低了,技术门槛却提高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性太强,业务“变种”极为迅速。互联网+金融的双重技术壁垒,导致线上的金融业务更难识别风险。

(二)道德风险有意制造的信息不对称

“中晋”系为代表的信息不对称,则是道德风险问题,而不是技术创新。通过在外滩包一层顶级办公楼,以员工的高端消费包装公司形象,吸引股权融资,而没有任何实体项目作为支撑,甚至造假包装了子虚乌有的投资项目收益,这是明显的“旁氏骗局”加传销,而不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这类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风险,是一个综合性的治理问题,而不是金融一个领域能解决的。

首先是法治。“旁氏骗局”是无法杜绝的,但是,能否被及时曝光,参与的各个环节,企业和“合伙人”、员工能否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事后能否依法查明责任和打击腐败,这是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

其次是市场意识。无论股市的投资者,还是互联网金融的理财者,对于风险和利润的关系能否有理性的认识,理性投资、风险自担,这是一个市场的成熟度的问题。

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信用基础薄弱,庞氏骗局横行、非理性的投资者众多,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息非常不透明、不对称。由此,在解决了信息沟通方面的不对称的同时,又造成了互联网金融产品自身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监管难题。

监管制度不完善

中国的金融监管是分业制,互联网+下的金融创新往往是交叉和融合几个行业的,很难归口。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一些传统行业的界限,融合创新成为行业的新趋势。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将不会局限于经营单一业务,或者一项业务涉足多个领域,这导致监管的难度增加。从互联网金融监管本身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度”很难把握。

这需要明确一个监管主体,明晰责任和目标。应尽快推进混业监管,减少分业监管下面的漏洞,给企业明确的归口和规范、服务、指导。

监管还需要制度间的协同。从井喷式繁荣到行业危机,泾渭分明、大起大落的急转弯,体现出我国政策间的协同存在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明显的二元性,要么一味鼓励发展缺乏风险防范方面的协调配套措施,要么方便监管而抑制创新。这个二元性的背后,是产业发展目标和风险监管目标的协同不够。深层原因是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角色不清晰。发改委作为产业政策的指导部门,主要从长远战略考虑行业发展,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只负责规范发展和风险控制。这样一来,二者才能相互制约地平衡发展。应在混业基础上,落实一个明晰的监管主体,同时将风险监管与产业目标并重,而不是发展时要求监管放松,监管时进行产业抑制。

另外,以条文为主的监管制度在互联网时代遭遇极限挑战。往往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还没有全都做到,新的挑战又已经出现。此时,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就非常关键。不是被动地按照条文管控,而是能动态防范、宏观审慎监管加上微观识别和监督。而要做到对个体企业和业务的准确判断和监控,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资源调配的能力需要提高。有独立的不受干扰的行政执法权,以及协调其他部门配合的资源整合能力,是风险管控的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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