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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时间:2024-08-31

杨子漩 张欣

摘要: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受到了更多地重视。辽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继乏人,濒临消亡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我们要注意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民间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结合,开发和保护并重;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制定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际性概念,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的界定是: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要素互相关联,有机地存活于共同的社区或群体之中,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环链。

与作为历史静止形态的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之一是生命的活态性。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的活态性特征 。二是独特性。民俗基因决定了固有文化独特的存在形态和表现方式。三是民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不同民族不同社群的民众在历史的长河中自己创造和传承的,只有广大民众才是其创造和传承的主体。

二 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辽宁省作为我国北方少数民族集聚的重要地区,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民俗等项目。 国务院及文化部正式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辽宁有22个项目列入其中。包括民间故事,音乐,舞蹈,曲艺,美术等,如鞍山的千山寺庙音乐; 海城高跷秧歌; 沈阳评剧; 瓦房店的复州皮影戏; 岫岩玉雕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问题

(一)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缺少资金技术。

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普遍的自觉性,至今对于我们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了解和掌握不够。

(二)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呈碎片化

由于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的认识,没有考虑到对其失缺进行完整性的修复,从而形成了碎片式的保护现状。

(三)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才的培养体系,传承渠道不畅

目前, 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因此造成传承渠道不畅的问题。

四、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路径选择

现在,国家已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到了维护中華民族身份和文化主权化主权的高度,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原 则,以文化战略的眼光来审视问题,从全局的、宏 观的、历史的和人类文化发展的视角来思考和分析 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会获得令人满 意的结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长重在激发自身的活力。但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忽视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全民族的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尽快建立完善确认与评估体系,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资金投入,制定科学可行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对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和整理,结合遗产现状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方案,在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下,使遗产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协调起来,形成政府规划、民众保护、企业开发、永续发展的良性发展模式。

(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需要制度的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鉴别、普查、筛选都有民族文化圈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作依据,都必须有较为严格的科学标准以及科学的文化保护措施。 为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需要发掘其自身的生长要素之外,首先是对人才的爱护和培养,发挥教育的文化传播功能和文化创新功能,打破传承私有化。

(三)注意民间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结合, 开发和保护并重,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民间文化不仅仅是口头的和非物质的形态,而是口头与行为、物质与非物质、有形和无形的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尤其是辽宁地区民间许多活态习俗,都离不开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所以,对具体文化事项的保护,要尊重其内在 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构造性环境,从而有限度的进行功能转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寻找新的机缘和契合点。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强力领导,社会各界包括知识界和商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参与保护的各个社区、群体、组织或个人,都有着自身的利益,如果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不 仅不能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而且可能对这一文化形成毁灭性的破坏,尤其是对文化遗产所赖以生存的价值观念的根本性破坏。

致谢

本文为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重点课题《大连地区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中工匠精神培育现状调查研究》(2021dlskzdl48)成果之一;2021年“纺织之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术英语课程教学素材的思政内容建设研究》(2021BKJGLX347)成果之一;2021年大连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辽宁“非遗”老手艺云端推广平台》最终成果(202110152268) 。

参考文献

1 刘丽华,何军.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机制研究[J].北方经济,2007(10):1.

2 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

3 陈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贵州民族研究,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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