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摘要】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通过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概念的分析,其本质是基于技术革新促使产业链个资源的整合加速,从而实现价值创造的多方共赢价值共生。但在创新模式中存在与企业社会责任不合的隐忧和冲突,本文通过分析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提出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商业模式;价值共生;企业社会责任;社会信用
互联网企业追逐商业模式创新的背后,却往往忽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这也使喧嚣背后缺乏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及其目标
1.商业模式的含义
商業模式是企业在其内部与外部之间各种交易关系和连接方式的总和,体现为企业与用户、供应商、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价值创造过程。商业模式是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在当前学者们对商业模式各种定义中,综合主流的三类观点来看,商业模式是将企业的各种资源进行建构,让资源流动具有独特性,并通过某种方式予以表述引导更多资本、资源投入企业,令企业在组织管理、经营环节中有效地进行互相协作创造价值的过程。
2.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就是在这种不断加速的信息流基础上让信息、资源、交易和协作以各种方式进行联结并交换,推动价值创造的过程。
(1)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
互联网的特点是信息流传播速度和信息交换频率几何倍数提升,信息传递的门槛和节点降低,极大地推动了个性化的实现,且通过互联网又使消费者团体化互为影响加剧。
(2)互联网创新日趋集中化
互联网在快速发展的二十年时间里,两极化现象日趋明显。互联网企业快速迭代,产生互联网行业巨头。互联网企业轻资产模式对于互联网巨头而言更容易维持客户,导致公众认可度越高越容易引导客户,取得更多用户数据和消费习惯,更容易推出符合消费者习惯的产品。也更容易对客户的分类管理和互联网消费者的管理,将极大影响到价值创造。
(3)创新商业生态巨变需要关注
互联网的创新发展让社会快速进入数字时代,大智云移物等技术以及其交叉融合正改变着社会各个组织及其关系,也改变了创新生态系统,从而使商业环节创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数据资产已成为当前及以后的一项重要的资源,但对于数据和人工智能方面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规范尚比较滞后,非法采集数据、数据滥用、算法霸权等屡见不鲜,而其本质是对隐私权、数据权、人类自由和社会公平等的侵害。
3.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目标和本质
商业模式创新的目标从企业角度看与社会角度看有一定的差异。从企业角度看,通过商业模式创新让企业立足并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让企业不仅取得发展机会,还赢得更大的商业利益。从社会角度来看,商业模式创新是有效率地资源整合,资源互为匹配,信息有效传递,推动整个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但这两个不同角度的目标有时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协调,以企业角度服从于社会角度的目标。
本从质上来说,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基于技术革新促使产业链资源的整合,从而实现价值创造的多方共赢价值共生,持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为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
二、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中的社会责任隐忧
创新代表着快与突破,企业社会责任代表着稳与相对不变。从历史和当下来思考二者是否比如存在冲突。
1.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史就是社会对企业创新再认识的历史,它是商业社会善治的产物,是对企业利润最大化向以人为本的回归。
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就是一部商业反思的历史,逐利推动社会与回归人性本元的快与慢的协调史。我们漫长的商业发展的历史中,社会转型也有过数次,在这个过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从提出到认识一直在不断丰富。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企业传统的社会责任仅是在自由市场中能够实现经济上的生存即可,以自身利益为驱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70)认为,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他的观点可以称之为“所有者观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另一种观点现在被称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提出的两位学者是爱德华.弗里曼(Edward Freeman)和大卫.里德(David Reed)。他们认为经理在决策时应尽量平衡公司所创造的利益。每位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公平分配公司所创造的利益,同时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罗马据俱乐部首次发布了题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引发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争论。从那时起,“环境管理”或者“生态效率”等概念推动了各种技术、管理准则的产生和完善,并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支持。这种意识的觉醒让企业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经济责任,也包括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在经历了各国实践与总结共识的过程之后,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覆盖到劳工权益、环境保护、尊重人权等多个方面,并且在2000年联合国提出“全球契约计划”,与会的50多家著名跨国公司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要以《全球契约》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等多个方面,并有超过6000个企业参与此项计划,践行承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国际化进程加快,多项国际标准如ISO26000等的制定并发布。我国随后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这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持续在商业领域推动共同认同。2019年8月,包括贝佐斯、库克等在内的181家美国大公司CEO在召开的华盛顿美国商业组织“商业圆桌会议”(Business Roundtable)上联合签署了《公司宗旨宣言书》2。在会议上重新定义了公司运营的宗旨:股东利益不再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还负有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增进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当前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同体现于以下四个层次:对股东与债权人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企业不仅是为社会提供满足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主体,也不仅以盈利为目标,还要最大限度地增进所有相关社会利益。企业的目标正逐渐向创造美好社会的社会责任转变。
2.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冲突
互联网的本质是加速信息流动,增加信息和资源的匹配度,使生产要素效率提升。互联网商业的发展用免费换取流量,再用流量赚取其余利益,以客户资源作为盈利的资本,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后续再以客户的数据资源进行无序使用进行加工。商业模式的社会责任的缺失、用户对电子信息时代的一无所知、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部门的缺位,都导致无序活動屡见不鲜,互联网公司在激烈混战中缺乏共识。
(1)对消费者而言,低门槛引流真的是善意的免费么
移动互联网时代是基于信息和争夺注意力的处女地,为了获取流量大量广泛使用免费的低门槛引流用户,通过平台撮合信息商业交易,随着各方加入平台价值增加,用户粘性增加的情况下,后续继续推广各类交易信息,实现价值提升。同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留存大量用户各类信息数据,成为公司后续的宝藏。用户在这个模式下处于严重不公平地位。
(2)对灵活就业员工而言,灵活就业真的有保障么
个性化与商业化的结合在提升了用户体验的同时,对参与方的不公正待遇值得关注。互联网公司的兼并与垄断的速度加快,在产业链上的整合使相关的用户、员工缺乏足够的保障,从以人为本走向以数据为本、用数据主义取代人本主义。如美团骑手、滴滴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缺失。
(3)对债权人和投资人而言,风险真的可控么
创新模式容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轻资产的创新模式容易在资本市场获得比传统类型企业更高的估值,也为投资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在全球资本流动的背景下,通过全球资本市场来获取大量融资,获得高估值。短频快的互联网模式缺少约束,野蛮生长下对社会的价值观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4)对社会而言,通过大量的烧钱是合法有度的竞争么
互联网企业在法律规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在竞争中引流客户,通过补贴消费者的烧钱模式,排挤竞争对手,当取得竞争优势后,对未知情的消费者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挖掘数据技术分析中的歧视,包括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限制了人的自由并影响社会公平;数据滥用和数据泄露等问题频现。
三、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商业模式创新为社会创造大量全新的就业机会,通过丰富产业链,为社会提供更多满足各方需求的产品,从而创造社会经济价值,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力量。但它的下限是社会的公序良俗,要符合商业伦理,承担社会责任。
1.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互为依存的关系
商业模式创新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来背书,而企业社会责任需要通过商业模式创新的各参与方和各链条环节来实现。同时社会责任是商业模式创新的约束条件,商业模式要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底线,以企业社会责任创造的尽可能大的价值为上限。
2.二者的决策主体都是企业,决策产生的影响商业模式更为直接,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更为长远
商业模式创新的决策更多是企业主体的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是在相对稳定环境下的企业决策,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约束机制,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这是对这种约束机制的具体反映和决策。商业模式的创新更多集中在个体决策层面和影响层面,对企业个体而言是最直接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是更大范围的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层面的推动往往是在更广泛基础上宏观的影响。从本质上来说,不论是何种形式何种创新的企业,应该都有一个共同的社会责任: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推动个人通过努力和创造力过上有尊严有意义的生活。
四、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若干建议
1.立法先行,执法并行,强化各方监督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要严格遵守商业价值与与商业伦理的边界。虽然立法相对滞后,但原则应认同先行。基本的原则就是对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的尊重,在商业领域消除偏见和歧视,促进公平公正、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我国目前已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权法》等都正在制定出台过程中。在立法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对社会普及相关知识,加强各方监督,从制度层面到社会层面建立多维度监督体系。
2.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全社会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决策者的社会责任价值判断,对参与者和消费者关注个人信用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培育建立更多的第三方组织,共同营造CSR的角色认同与各方互动的外部机制,建立良好的商业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广操作性较强的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最近十年间正被上市公司和大众重视,但第三方机构相对比较少且权威性不足。我国目前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较数量较少,尚未建立起各方的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机制。
3.推广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制度
对影响力的打互联网企业,加强监管从制度上强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碳排放、数据资产使用、环境保护、劳动者保护等信息,引导以量化数据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引入权威第三方机构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保障商业模式创新的框架是社会责任底线范围。
4.培养社会和企业的长期主义思想,减少急功近利的决策
降低只求经济性不求社会性的短视性评价,培养社会和企业决策上的长期主义。多引入元评价机制,投资人投资决策的多元标准更倾向社会福祉的评价。培养产业链的社会福祉共识,在企业内部管理的各环节中形成社会责任理念,让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在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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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an Janker,Marco de Witte.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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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汉文,韩洪灵.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4]肖红军.共享价值式企业社会责任范式的反思与超越[J].管理世界,2020.5:87.
作者简介:
黄慧(1974-),女,汉族,江苏扬州人。管理学硕士,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研究方向: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会计等。
1.作者介绍:黄慧(1974-),女,江苏扬州人。管理学硕士,讲师,研究领域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会计等。
2. 2019年8月19日,181家美国顶级公司首席执行官在华盛顿召开的美国商业组织 “商业圆桌会议” (Business Roundtable)上联合签署了《公司宗旨宣言书》(下称《宣言》)。截止至2021年3月,已有215家公司的商业领袖签署该宣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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