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傅征宇
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相对应的法学教育要转变当下照本宣科的传统教学方法,贯彻实践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要,做好做实专业实习是一条重要途径。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专业实习作出量化要求,还明确了集体实习模式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集体实习模式确实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实习效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少的弊端。针对集体实习模式实习分配僵化、实习任务空洞进行了优化,附条件的分散实习、任务制实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施法学集体实习模式时遇到的困局。
关键字:法学专业实习;集体实习模式;优化;任务制实习;诊所式实习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本科教育也应当是素质教育 。法学教育要如何贯彻实践教育,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高层次的、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是近年来国内众多法学教育家和法学院一直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作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传统项目,专业实习再次进入研究视野。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对专业实习作出量化要求,不仅规定了专业实习时长的下限,还明确要求各高校须“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达到50%以上”。
而在实际中,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与其他事项冲突、重理论轻技能的意识等原因,逐渐走向形式主义。再加上实习管理的缺位,法学实习,尤其是由学生的分散实习,被人诟病“水分多”、“走过场”。在《质量标准》长达数年的研制中,集体实习模式被作为“标准”提出,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信号。
一、集体实习模式
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由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集中安排实习时间,并统一组织派往相对固定的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任务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相对应的是分散实习,它是指经学校同意, 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实习内容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进行专业实习的一种方式。
(二)集体实习模式
相对“放羊式”的分散实习模式,集体实习模式是应对当下提升实习效果的有效途径。
专业实习是社会实践的重要表现方式,同样也是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其时间计划安排理应与课堂理论教学得到同等的对待。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实习,可以帮助学校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进行有效的教学资源调配,避免由于部分或个别实习生在实习时间、空间上的分散安排打乱学校既定的整体教学节奏,从而保证学生實习工作和课堂教学的合理衔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集中实习有利于学校对实习生的统一管理。从实习前的基地建设、人员分配、时间安排、动员培训,到工作启动以后的跟踪指导、实习管理、生活服务,再到实习结束后的经验交流、信息反馈和总结评价,这一系列工作环节都在学校(院)统一的制度安排之中,实习工作统一开始、同步结束,相关人员各司其职,相关信息及时流动,有效保障了实习工作规范有序,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各种意外发生。
集中实习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实习效果。理论上,大学生实习成效既取决于其主观能动性,又受制于外部实习环境。针对当前大学生实习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够的特点,集中实习能起到引导、督促和管理的作用,从学生自主管理和学校外部督促两方面同时发力,增强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采取集体实习模式的实习过程扎实,质量较高。它贯彻一流学科建设培养融通性人才的要求,实现把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的有效途径。因此即使管理成本急剧增加,集中实习模式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院校青睐,也无怪乎《质量标准》将集体实习模式被作为法学实践教育的标准之一了。
一、法学专业集体实习模式的施行
西南大学法学院的采取集体式实习模式,并在2014年最终实现集体实习率100%,这需要硬件建设、经费支持和制度完善的共同支撑,缺一不可。
(一)法学专业集体实习模式的实施与认可
一方面积极开拓实践教育基地,从数量和质量上发展和壮大实习单位。从2012年到2020年,学院发展了以北碚区为中心,辐射重庆主城5区10家包括法院、检察院、律所、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在内的实习单位作为实践教育基地,并聘请了两届共44人一线优秀的司法、执法人员作为法学本科实务导师,对专业实习提供指导。
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经费来源,保障集中实习后勤,减轻实习生的生活负担。学院每年约花费12万左右安排学生集中在实习单位租房住宿或全额解决从学校到单位的通勤费用;积极与实习单位协商,落实实习生工作餐制度。如此程度的实习后勤保障工作在重庆市乃至于全国都是少见的,切实做到学生安心实习,保证了实习效果。
最重要的是,经过多年摸索,法学院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集体实习管理制度,并对当下法学集体实习的痛点做了针对性改革。首先,在实习时间安排方面,法学院一改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的传统,在修订2014级培养方案时就将专业实习时间规划在了第六学期。这时候的法学生没有考研、考公和找工作的压力,且核心课程已经修读完毕,基本具备处理专业事务的能力。再加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 ,三年级的本科生不再需要准备职业考试,课余时间更加宽裕,正是趁热打铁,理论与时间相结合的好时机。第二,在实习指导方面,法学院切实施行“双导师”制,扭转法学实习中指导、监督空泛甚至缺失的现状。实习中一名导师来自学院,对学生的实习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学生适应实习生活,是学院与实习单位连接的桥梁;另一位导师来自实习基地。负责下达具体的实习任务,进行专业上的业务指导。其中,有一部分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是签约的实务导师,他们与学院关于实习生管理、学习安排等达成了共识,能够较好地在实践环境下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第三,一改实习评价主体单一、实习成绩趋同的实习评价体系,着力优化实习考核评价方式,调整了实习各环节、各种实习指导人员在实习评价中的影响因子,实现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评价。
集体式实习的施行得到了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良好反馈。从实习单位方面,实习生严明的实习纪律、认真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服从性和扎实的专业素养都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实习单位也对学院的后勤保障工作予以了高度赞扬。另一方面,实习生对集体式实习也评价颇高。在连续两年对总计257名实习生的调研中,学生们对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指导工作和实习考核工作做出了超过半数的良好反馈。
然而,集体实习模式并非十全十美。尤其从实习生方面传来的声音,看到了集体实习模式还有不少改进的余地。
(二)不可忽视的法学集体实习的弊端
实习生对于集体式的实习的抱怨主要集中在实习单位分配、实习周期和实习任务上。
1.集体式实习的统一性与实习生需求多样化之间的存在冲突
集体式实习并非意味着漠视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因此在学院分配实习单位前,将征集学生的实习意愿。但由于一个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实习岗位有限,学院并没有太好的办法予以筛选,最后只能靠运气确定实习去向。以2019年,将律师作为未来职业志向的学生为例,实习单位安排与未来职业目标相符的只占48.57%。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对公司法务感兴趣的学生,而学院目前还没有针对这类职业规划建设实习基地的计划,也无法满足相应的实习需求。
除此之外,每一年都有少数学生提出申请,想要脱离集体实习,自寻实习单位。经过深入了解,大多数申请分散实习的理由都合理合情。有学生联系到了专业素质高、规模大的大律所,甚至已经达成职业意向的一致,想要通过专业实习来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有学生来自少数民族,立志报效家乡,想要通过回乡实习铺垫日后的职业规划。这类学生有着内源性的实习动力,仅从实习积极性上看,就要比大多数参加集体实习的学生更强,更不用说有就业规划和报效家乡的深层次需求,这些都是值得重视和尊重的意愿。
2.以事务性为主的实习任务与深化专业素质的实习目的之间存在矛盾
司法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紧缺,对实习生的需求向来很大。但是相应的,法官的案件多、压力大,学院虽然将实习生的指导责任委托给法官,但最终还是落到书记员或法官助理身上。而作为司法辅助人员所能给与实习生的与其说是指导,不如说是工作指示,往往围绕文件收发、文件装订、档案整理等这类强度大又单调重复的工作。这类事务性工作固然也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有助于学生加深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悟,但专业能力却锻炼有限。真正有益于提高实践能力的诸如草拟法律文书、旁听案件讨论等却只占了实习任务的小部分。其余如检察院、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也广泛地存在类似的现象。这里面固然有事务性工作是法律职业常态的原因,但同样体现了实习任务与实习目的不匹配,实习效果不理想的现状。
二、法学集体实习模式的优化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习在很长一个时期仍将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而从目前看来,法学的集体式实习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习模式。当前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遭遇的困境,已经引起了法律职业人、教育者的关注,并有许多有益的理论梳理和经验总结,例如“诊所式實习”、“计件制实习”、“学徒制实习”等。西南大学根据学校特点、人才地区特点,以及不同的法律职业单位的制度规定,进行了集体实习模式再尝试。
(一)集体式+有条件分散式相结合
学院对实习单位的集中安排确实会妨碍学生的个性追求,从督促、保障学生提高的有益促进变成了锻炼学生的阻碍。因此,一味追求集中模式的数量和占比是不科学的,这里面尚有分散实习存在的合理价值。
分散实习模式具有集体实习所不具有的灵活性和无可替代的对学生个体的适应性,在限制条件下,分散实习意愿强烈,实习单位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学生脱离集体安排自寻实习单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也是有益于法学专业实习的模式之一。而执行的前提,就是把握好学生申请分散实习的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人力、精力指导、管理分布在天南地北的实习生。我院在有限制的允许分散实习的情况下也探索了一系列分散实习的管理制度。除了跟踪反馈家长知情保障条件、实习单位接受和岗位派遣情况之外,还安排了指导老师跟踪分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通过布置统一的实习任务,定时开展网上讨论,提交实习周报等内容,实现“单位分散任务集中”的实习模式。
(二)任务制实习模式的试行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法学专业内,高校实习工作得到实习合作单位的大力支持,急需人手分担工作压力是他们的最主要的驱动力。在集体式实习中,对口实习单位难寻,加诸在实习单位的责任重大,再在实习任务方面对实习单位提过多要求是不现实的。因此,从实习单位出发改变实习任务还较为困难。
有鉴于此,法学院开始探索任务制实习模式。除学校规定的实习日之外,学院在实习之初向所有实习生发布了实习周报任务。通过每周提交阅卷报告、旁听庭审报告的强制任务,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档案整理不再是机械的装订材料,而是通过主动阅卷去了解案情、厘清事实、查找法律的依据,熟悉办案流程,获得办案经验;鼓励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除了完成书记员交待的任务外,主动向法官靠拢,多参与庭审,多申请代写法律文书,从而提高自己的实务审判技能。
如此一来,在宏观上保障所有的实习生的实习任务都能与专业相关,无论工作繁忙空闲,无论是否在业务岗位,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实习任务即视为完成实习。在细节上,通过校内实习指导老师的定期批阅报告、反馈批改意见、梳理学生疑问,循序渐进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交融。
任务制实习模式在律所单位更易获得执行。经过调研和审慎的规划,学院将律师能力和律所任务进行了分解,完成了专属于对律所的实习任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通过专业问题讨论、经验交流等形成良好的合作学习氛围,还可以通过周报的批阅营造了师生教学相长的环境。甚至,在律所实习中,灵活的任务制已经让实习生从勤杂工作解放了出来,他们只需要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坐班打卡已经没有必要,甚至可以自由安排空余的时间,整体实习生活张弛有度。
三、法学专业实习模式的新探索
在集体式实习模式的探索上还不能就此停滞不前,不仅有在本次研究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急需解决,还有配合法学教育发展新形势的必要。
法学专业因就业率低,已连续三年成为红牌专业 。短期内,法律职业的市场需求仍然相对有限,促使当代法学生逐步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正尝试其他金融、管理等其他非法律职业的行业。这为专业实习的培养目标提出新要求。
参考文献:
[1]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J].法学家,2003(6)1-7.
[2]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报考条件中明确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类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才可以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换句话说,2020年以后的未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将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不会再出现专业实习要为职业资格考试让路的情况了。
[3]《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专业呈现典型的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现象,甚至在2018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垫底,只有85.1%,已经连续三年获得红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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