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刘钰瑶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水务集团纪委深入基层单位纪委,积极组织开展支持国企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作用,在督促系统内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做到“亲而有为”“清而有度”的同时,也为国有企业送去徐徐纪检清风,营造了“纪企联动、清风相伴、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基本情况概括
水务集团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绩。高度重视,落实保障有力。深度聚焦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执行要求。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实行小微给水新装“五零”服务举措,统筹营业厅、网点的“一站式”服务,将用水报装标准压缩为“2环节3材料4天”。积极开展了“严管理、强法治、优环境”专项治理,以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助推营商环境改善,获得用水营商环境获评全国标杆城市。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企业改革顶层设计初步形成。科学编制了集团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了集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以“供水为主,环保、工程为辅”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有力保障企业改革有方向、有目标、有遵循; “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在全市公益类国企中率先实行董事长聘任制和领导班子经营层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工作完成率100%,实现 “三项制度”改革全覆盖,配套构建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
集团纪委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调查设置了25项调研内容,涉及惠企政策落实、市场公平竞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腐败侵害、机制障碍、引用人才、激励干部等方面,共收回调查问卷200份,从而对集团公司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二、国有企业纪委支持国企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和成果
(一)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围绕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紧扣重点任务强化跟进监督,常态化跟进集团“十四五”规划实施、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督促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二是集团公司纪委组织纪检干部学习贯彻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工作意见》,筑牢营商环境纪律底线。利用警示教育月刊、季度警示教育和微课堂等平台,甄选和发布在构筑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不作为不担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反面典型案例供职工学习,不断丰富警示宣传教育手段。
(二)开展专项监督,助推营商发展
一是持续深化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坚持边调研、边监督、边纠治、边总结,探索“清单式”监督方式。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构建统筹管理、联动贯通、成果共用、信息共享、系统集成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二是持续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问卷调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细化治理措施,按月梳理、按季总结,实時掌握专项行动成效。全年共处置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起,处理3人,下发工作提示10次、纪律检查建议书2次,纪检监察建议书2次、监察建议书1次。
(三)加快作风转变,完善服务举措
一是督促集团党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对于专题会、小会要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提倡轻车简从,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注重提升调研效果效能。
二是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围绕国企改革、风险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引导。加强问题疏导,针对基层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室之间协作配合不到位、工作推诿塞责等问题,坚决落实首问责任制,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基层心坎上。
三、国有企业纪委支持国企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已经成为衡量高质量发展最为重要的指标,集团公司纪委将在以下三个方面支持国企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建立健全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项机制
一要建立领导分工机制。集团纪委成立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同时设有办公室,各部室按照责任分工承担有关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小组的作用,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二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协调小组应定期听取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度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时沟通协商业务指导、问题线索查处过程、政策解读等方面,建立联络机制。三要建立督办反馈机制。集团纪委认真处理监督中发现或移交的涉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特别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或其他造成严重影响营商环境或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或跟踪督办,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例要求在处理完毕后抄告集团党委。
(二)发挥监督职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坚持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充分做到对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充分履行职责。二是厘清政商关系界限,明确监督红线。明确“亲”“清”关系尺度,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细化各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补充和明确正面和负面清单,消除模糊点,提高清单的可操作性,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履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跟进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严格追责,绝不轻拿轻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拓宽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来源渠道
一是整顿作风提升服务质量。集中力量严肃整治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执行不力、担当不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无为问责、担当免责”的干事创业导向,促进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二是开展“评议”活动发现问题。建立定期信息交流机制,收集企业的意见。强化结果运用,对评议结果不理想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重点调查,查找原因,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三是严纠“四风”抓问题。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通报曝光,严肃责任追究。立足日常监督,紧盯重要节点,机动灵活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畅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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