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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的法定职责研究

时间:2024-08-31

作者简介:王晨,西北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 要:政府在对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步较晚,民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较弱,所以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职责的难度较大。日本通过立法来确定垃圾分类模式和德国将垃圾分类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当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严格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完善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措施等。

关 键 词: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法定职责

引言

一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的迅速发展,国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民法总则》中增加了“绿色”为其基本原则之一,并且倡导可持续发展原则。随着上海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我国各地大小城市都开始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制。

一、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法定职责的概述

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定职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法定职责的界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法定职责的界定等问题,我国专家学者,在借鉴生态文明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研究和探讨。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法定职责的概念

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定职责,就是指在对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过程中,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政府履行的相关职责。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法定职责的法律来源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等都对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政府履行垃圾分类职责的法律来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明确指出了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体现了依法负责的原则贯穿于相关污染者负责的全过程,在2019年的修订案二次审议对承担责任的修改,体现了责任承担力度的增大,并且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依据。

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的具体法定职责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全面建设

(3)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5)通过政策引入市场机制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履行职责必要性

有助于垃圾及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政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其必要性显而易见。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履行职责可行性

首先,生态文明发达的国家普遍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次,我国经济发达城市逐步具备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条件;最后,发达地区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设置十分到位,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加快,对于生活垃圾的投放点选择以及生活垃圾的分类的相关参考知识也设置十分齐全。

二、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职责过程中的不足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定的不足

首先,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不具体;其次,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位阶较低;再者,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缺乏内在统一性;最后,地方性立法不完善,缺乏地方特色。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不足

首先,政府法律实施程序不完善;其次,法律实施主体不明确;最后,实施责任制度不完善。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监督过程中的不足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需依靠来自多个主体的支持,包括企业,居民个人等。但由于企业、个人等从中无法获利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必然导致各主体的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不能积极地履行自身的义务,维护公共利益。

三、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经验借鉴

1.日本

日本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相当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其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做出来明确的规定,并且精细明确。这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2.德国

德国通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逐步积累的经验,制定出了诸多具有可操性和经济效益的法律,逐步保障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序展开和进行。 此外,德国的分类回收系统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这为德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最后,德国所具有的独特的间接反证原则,在环境民事责任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将其创造性的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法定职责的法律建议

1.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应具体化;其次,提高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的法律位阶;最后,应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完善且具备地方特色。

2.政府严格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

首先,政府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组织,对执法组织的相关活動进行具体的安排,保证垃圾分类的执法活动能有效展开,有序展开。

其次,各部门法律之间相互配合实施,必须将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与行政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发挥政府在执法过程中的合理原则和合法原则,既讲究公平又追求效率。

最后,完善政府职责的相关责任制度,在完善相关责任的过程中必须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体现和发扬我国的制度特色。

3.政府执行法律接受监督

其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上级机关以及政府内部各机关、各部门之间的监督。

4.完善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措施

其不仅必须加强对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惩罚力度,而且必须加强对政府部门的惩罚力度。

五、结语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迫切等待解决,却不能一蹴而就。因而对相关政府职责的理论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都值得思考。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必要的。人类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关键在于自然资源是否足够丰富和生活环境是否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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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晨,西北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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