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庞钰 贾淳淳 张博宇
摘要:我国2013 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在当时不仅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得到了有关国家的积极响应。此时中国继续稳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可以为促进社会经济复苏,增长发展潜力发挥重要作用。在总结以往我国跨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可以发现,虽然跨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规模逐步扩大,但由于准备不充分,导致这些企业在境外面临多种经营风险,其中涉税风险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妥善处理涉税风险成为跨国企业在海外发展路上的重要挑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企业涉税风险
(一)政治风险
当前国际形势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调整与变化,以美国为首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给国际市场带来的冲击性与破坏性正不断地发酵,并且部分欧美国家针对中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均多有抱怨,当前中国“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开放营商所面临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摩擦不断升级,这些都给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与压力。另外,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当下正计划制定全新且高标准化的国际多边规则;由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签署有着十分浓重的区域保护主义的色彩。这些全新而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变化为目前中国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开放营商的良好环境建立与今后的改革开放均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严峻复杂的要求和挑战。与此同时,中国还面临着某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风险,在一定范围内,中国仍存在着一些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等等。此类问题早已引起国家政府的重视,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导致对外开放的营商环境恶化与市场活力缺失的两大诱因即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双重征税风险
不同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界定会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在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上重复行使权力而造成的冲突就会导致双重征税风险。例如:跨国企业在境外当地对企业的所有所得征税,回国后,居民企业具有对全球所得进行申报纳税的义务,这样导致跨国企业对于同一笔所得缴纳了两次企业所得税。由于各国之间税收法律及税收结构的差异,对居民身份、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同可能导致两种极端状况。一种情况是企业可以在跨国经营时利用法律差异所形成的真空区避税,例如苹果公司采用“爱尔兰荷兰三明治”方法避税百亿欧元。另一种是跨国公司在从不同国家取得收入时,可能需要承担双重纳税义务的情况。
(三)经济风险
从2019年发展至今,中国持续优化国内外营商环境的问题上,不论从哪一个方面均可以看到中国拥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显著成效,我们的国家正在持续不断地为国内外市场主体注入新鲜活力,为国内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无限的动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的市场化与国际化水平正逐步提高、项目建设正不断深入发展,中国企业的产品销售市场不断扩大。
但不可忽视的是,伴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国吸引外资将会迎来很多挑战,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不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同的风俗习惯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对于中国企业的不同看法、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各种问题依然存在,这些均构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开放营商环境中的经济风险因素。因此,中国企业已提前做好准备,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合理规划投资,提高抵御金融财务风险的能力,以更加优化其对外开放中的营商环境。
(四)转让定价风险
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优惠条件以及各国的优惠税制,通过转让定价使企业利润从高税国转向低税国,对居民国和来源国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不良影响,为没有经济活动贡献的低税地和避税地提供好处。这种避税行为已经成为各国税务机关着重打击的对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于 2015 年公布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BEPS) 行动计划报告,该计划强调国际税收的公平性,并对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行为进行治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 BEPS 行动计划的指导下加大对转让定价调查的力度。若仍然滥用不当手段牟取税收利益,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需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劳务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格难以确定,跨国企业很可能因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的转让定价问题遭到反避税调查。若被定性为转让定价避税行为,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同时还有丧失税收信誉的风险,影响企业日后发展。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企业涉税风险
(一)申请双边定价安排,减少政治风险
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可以有效避免税务机关与跨国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税收争议,提高税收准确性的同时降低跨国企业的税收成本,还可以帮助企业规避转让定价调查风险。跨国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容易被税务机关审查,从而面临转让定价调查。因此,跨国企业通过我国与投资国税务机关达成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协议,主动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可以减少税务争议,尽可能规避政治风险。
(二)学好税收协定,降低双重征税风险
学好税收协定,降低双重征税风险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为了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矛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解决跨国公司双重征税问题,且税收协定税率远低于投资国国内法税率,不仅促进国家之间的投资与貿易,还可以降低跨国企业税收成本。中国税务部门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或税收协定,为跨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税收保障。企业在投资之前应当对投资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有所考察,同时应了解并合理运用中国与该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从而充分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
(三)强化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水平,降低经济风险
我国跨国企业应着手组建专业税务管理团队,不仅需要对投资国的税法规则深入了解,还需要了解他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为企业制定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依法实现节税目标,控制企业涉税风险。培养国际税收人才需要跨国企业制定阶梯式培养方案,并融合实践进行针对性辅导,提升税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结合人力资源的激励方式增加人才培养的稳定性,给税务外派人员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激励机制,以减少国际化税收经济风险。
(四)借助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管控转让定价风险
由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投资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性,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需要对投资国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对其政治环境、经济状况、税收法律、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等因素进行深入调研。若想了解该国未共享数据,可以考虑借助国际专业税务服务机构的网络平台或向专门的国际投资机构开展专项咨询,获取该国在相关投资项目上投资规模、市场容量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对目标投资国的情况做到全方位的了解,正确衡量投资项目的回报情况。同时,跨国企业要对所有的税收风险要素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专业的风险评估机制与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采取专家讨论、问卷调查、专业机构咨询等多种手段进行数理统计,以进一步强化转让定价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刘鹏. 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司税制比较[ J ] . 上海经济研究,2016( 1) .
[2] 张美红.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涉税风险及其应对[ J ] . 税务研究,2017( 1) .
[3] 陈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刍议[ J ] . 税务研究,2016( 7) .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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