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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管理

时间:2024-08-31

邱 彬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河南 安阳 455000

一、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与企业实现双赢的一个服务模式。商业银行将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完成“捆绑”,形成一条完整的供应链,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围绕核心企业,面向供应链所有成员企业,对其进行系统性融资安排,达到将整个供应链风险控制在最低的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在1978~1995年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一。同时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私营企业越来越显示它在促进财政收入、维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等方面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赊销逐渐成为了主流交易方式,部分单一经营、生存的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等大型公司的竞争中落了下风,并且在主要依靠“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模式下,这些初始资金比较少、固定资产比较少而不足以抵押、缺乏完整信用担保机制、不可控风险比较高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常常会出现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局面,进而使得后续环节停滞。

同时核心企业也同样面临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困扰;且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甚至全球金融行业产生的经济竞争,也对核心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极高的要求。

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了各方积极探索的课题,在大势所趋下,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这一服务应运而生。

供应链金融使得中小企业有效突破了融资困难的瓶颈,改善资金流,促进其发展。供应链金融还为核心企业提供了全面金融服务,巩固其核心利益,提高了竞争力。供应链金融也为银行带来了更多的业务,拓宽了客户渠道。

但由于目前供应链自身存在风险,以及在供应链金融操作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法律风险等多方面存在问题,供应链金融带来的效益尚不能发挥到最大,对于解决企业的问题仍不具有完全性,仍需改进和优化。本文旨在浅析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不足之处,并对此提出相关的优化策略。

二、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操作存在的风险

1.供应链自身风险。供应链各方的不确定性使得供应链自身就存在风险。

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不高,供应链上各企业间关系相对松散、不稳定,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没有严格的准入要求,也缺乏对它们有效的管理;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归属意识薄弱。银行考察成本受限,不能对中小企业做出详细调查评估。

由于资金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形成流转闭环,要求供应链中各主体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具有较高关联度。但目前部分供应链企业的关联度较低,这就导致供应链企业无法对各环节进行跟踪管理,进而无法控制供应链金融风险,可能会出现融资环节出现缺口等问题,对供应链各主体造成损失。

供应链金融引入第三方机构,而由于第三方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也存在一定风险。由于各种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而第三方机构又没有一直储备的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方案,导致在融资过程中出现收益偏差。

2.信用风险。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仅仅只针对核心大企业制定了信用评级制度。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加之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违约成本不高,这使得中小企业容易出现债务违约情况,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企业的业务能力低、资信不佳、资产负债率过高,都会给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3.操作风险。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发生信息滞后情况,这会导致一方依据信息做出来错误的决策,引发操作风险。

在监管操作方面,由于多数第三方机构管理粗放、引用信息化成度低、仍停留在人工模式操作,这会造成第三方监管脱节以及加大了内部职员“搞小动作”和操作失误的风险。

4.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和金融汇率处于动态波动、变化中,这会造成质押物在某段时间的价格随时发生变化,进而使得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改变,这就会造成损失,存在较大风险。

区别于传统模式下的单环节运行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涉及更多企业、更多融资平台、更多机构,涉及范围较广。在市场经济波动中,尤其是市场经济下行时,市场需求疲软时,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主体面临着更大的风险与挑战,使得整条供应链受风险影响加剧,可能面临经营困难甚至破产问题。

并且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盈利来源依靠“息差”,这也极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当市场流动性偏紧时,金融环境恶化会导致供应链金融融资费用增加,利润收缩,使得供应链各环节资金紧张。

5.法律风险。我国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部门对其能做出的政策指导也不多,监管工作也欠缺,多方主体的复杂性也使得法律体系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现行涉及到“担保”的法律法规中,对动产质押有效性等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际中操作困难。货物的所有权和合同的规定也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的问题,所有权在各主体间流动,极易导致产权纠纷。我国在仓单质押方面的法律也不完善,缺乏文件指导,仓单操作程序会影响商业银行、企业、第三方机构的权利,在这方面也极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优化管理策略

1.优化供应链金融准入体系。商业银行应强化授信准入管理,制定严格的标准。加强对企业的授信前调查指导工作,详尽地了解授信主体的从业经验、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交易记录等信息。核实各科目的变动情况,并对其财务各指标进行合理性分析,确保其真实可靠。根据主体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确定其是否允许准入。

由于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整体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对上下游企业的融资中起着担保作用,同时核心企业的经验风险也会传导至上下游中小企业,所以加强对核心企业的准入管理非常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准入标准。

2.构建科学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操作风险主要出现在贷后管理中,贷后管理又是供应链的内部重要体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贷后管理,对贷后的后续情况进行追踪,将情况、信息及时反馈;并关注对质押物的管理。

质押物管理一般会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这也要求银行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联系与审查。对第三方机构的保管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能保障管理工作完成,并不定期地对第三方机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方机构本身也应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制订完善的防控方案,加强内部控制,杜绝因内部管理漏洞而导致的风险。

3.建立有效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防控,要创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淘汰传统的财务指标防控体系,引入新型企业背景与交易作为评判风险因素的防控体系,使得风险防控体系更有效率的运行[1]。

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利用信用评级系统数据库中积累的数据,构造完善新型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模型,加大专业人力、物力的投入,使得模型的预估更具准确性。

4.有效运用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制定统一标准,建设数据平台,将商业银行、企业、第三方机构的信息以及交易信息集中进行管理。同时电商交易平台的构建,增添客户物流环节的信息,使得商品与信息进一步整合,提高了业务效率。

大数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通过搜索、数据挖掘、动静态数据的结合,可以有效提高贷前预测的准确度、贷中及贷后的监测分析自动化水平,降低损失发生的风险。

5.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做好人力资源的选用、管理,选聘高素质、高质量人才,加快人力队伍建设及结构调整。

从全行战略高度组建专业化团队,引进、培养数据分析和金融工程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团队,加大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投入,追求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专业的人才以及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人才。

四、结语

对中小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从核心企业出发,使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将资金注入中小企业,解决了中小企业缺资、融资困难等问题。有利于提高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对于核心企业而言,参与供应链金融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至第三方机构,减少自身负债率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对有效的资源进行最优、最大效率的利用,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供应链从产业链整体出发,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使得各交易节点的信息得到及时交换,便于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把控,稳定供应链所有企业的贸易关系。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供应链金融对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意义重大,既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营销成效和效率,还降低了相关成本;一整条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包括核心企业及中小企业,都和服务银行形成“捆绑”关系,极大地拓展了商业银行客户来源,提供了稳定有效的客流途径;通过围绕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供应链金融也可以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也降低了资本金的消耗,改变了银行依靠存贷息差作为收入来源的旧模式,促进商业银行改革大发展。

供应链金融带来的发展前景极具诱惑力,唯有深化改革,优化供应链金融的准入体系,构建科学的内部控制系统,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运用现代化建设和加快专业人员的培养,解决目前尚存的问题才是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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