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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魂强体谈警察体能课程的发展研究

时间:2024-08-31

王 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100038

立魂强体是警察体能课程的特质反映,也是体育功能的充分展现。强体即追求身体健康,专注于提高身体素质;而立魂即是通过教育,使学生对体育精神和体育文化的认同与接纳。这既关系到“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在警察院校的具体实施,又是追求“真、善、美”之体育精神的价值认同。警察体能课程正是通过强身健体来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同时,需要充分释放体育的教育功能,培养新时代全面发展的未来警察生力军。

1 立魂强体是警察体能课程的使命

1.1 警察职业需求 强身健体是警务技能学习的根基,是体育教育的职能之一。在警务实战能力中,体能发展水平决定了技能可能达到的高度,因此,警察院校通过体能训练手段,来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发展警务技术专项能力,是提高警察队伍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另外,遵守规则、集体主义等意识是警察必备品质,而警察体能课程中知识学习、身体训练、意志品质和集体主义等体育精神培养与警察必备品质相互正好契合。通过刻苦训练来磨砺意志,通过比赛来养成规则和法律意识,不仅是体育价值的体现,也是警察职业的追求。因此,“立魂”立的是公平正义、团结协作、遵守规则等“体育魂”和“警魂”。

1.2 体能课程在发挥教育功能上有一定特殊性 体育课程需要具体实施和亲自体验,有着其它说服教育课程无法替代的独特性。教学过程和教学组织形式多样化和具体化,并且不拘泥于学习和教学方式,能让学生有更多兴趣点和新鲜感。因此,教学中有理性分析和认知教育等内容;同时,又更倾向于在具体体育活动中进行潜移默化地”浸润式教育”,既实现了”寓教于乐”,又达到了理性启迪和情感体验的统一,这种教学形式更有助于学生体验到教育过程的“知行合一”。

警察体能课程蕴含着竞争性、对抗性、实践性、规范性和社会性等特征,为教育功能的实施提供了完整的资源,既可以进行认知上的教育,并在体育活动中具体体验,又可以获得相应的反馈,为体育精神和文化的认同提供客观性和可能性。

2 警察体能课程在立魂强体视角下的发展策略

长期以来,警察体能课程立足于体能训练,“立魂”的意识略显不足。主要由于主管领导或教师对健身强体与价值引领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或是重视不够,另外“立魂”本身是“隐形课程”,不好实施也不容易简单评价,相对与“强体”更容易受到忽视。因此,警察体能课程立魂强体协同发展的格局是优先发展的方向。

2.1 警察体能课程上“立魂强体”的目标要确立 体能课程是警察教育的多样载体,而教育是体能课程功能的完美展现。因此,“以人为本”和“以学生为主体”的体能课程目标,与“健身强体”和“教育为先”的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相结合,并且切实把“立魂强体”体育教育的教育理念落实到了实处,充分发挥了体育课程的发展功能和教育功能,夯实预备警察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

教育部2002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及2020年通过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都明确了体育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完善体育教育任务,深化体教融化的教学形式,是未来警察院校体育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同时,“立魂强体”既强调了警察职业对身心发展的特定要求,又反映了体能训练与教育价值引领的协同发展格局。这是《纲要》任务目标和《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体教融合”在警察院校的推广与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立魂强体”是体能课程改革与发展的核心,是推动警察院校体育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

2.2 “立魂强体”要有具体实施方式 “立魂强体”的观念是重视警察个人身体素质提高的同时,更加追求体育精神与警察价值的传承。体能课程是以身体训练为主要手段,提高身体素质和专项能力为主要目标,培养体育精神的重要教育方式。课程内容包含体育知识技能来发展和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也蕴含了注重团队协作、尊重规则、公平争优等体育精神。

说教与体验相结合的形式是践行“立魂强体”的主要方式,而具体与潜移默化的教育过程是认知与实践的结合,是教育“内化”与“外化”的统一。通过组织对抗性练习或比赛,培养公平竞争与遵守规则意识;通过群体性练习来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协作意识;通过加大训练负荷等方式来培养顽强拼搏精神;通过比赛胜负体验来进行挫折教育等。警察体能课程可以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多样化组织,有其独特的教育模式,可以有效地开展“体教融合”的教育工作,在身体训练和技能学习过程中,实现体育精神的传承与发展。

2.3 “立魂强体”的实现有赖于警察院校加强人才建设 在警察院校体育教学工作中,强化体育课程的教育功能,做到“以体育人”和“立魂强体”,努力培养身体素质优良,思想品质合格的警察队伍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在《意见》中强调体教融合的背景下,体育工作就需要紧扣“立魂强体”的特质,既要遵守身体素质形成的客观规律,又要遵守一般教学原则;既要注重教育育人的各个环节,又要发掘体能课程在育人方面的特殊性。

对于体能课程的教师来说,不仅要具备各项体育活动的教学与组织能力,而且需要转变角色,实现“育人为先”的教育能力。因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各种各样培训机会,逐渐形成“立德树人”的基本观念,培养学生的各种优良品质,切实嵌入警察院校教育工作的立体环节中,形成与理论课程相对应的完整育人链条。

2.4 在体能课程评价体系要有所侧重 体能课程评价体系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立魂强体”教育理念的实施,也是体教融合的重要环节。

首先,体能课程教师评价一定要从体育专业发展理论、教育发展理论等出发,既要看教育过程一般因素,又要认可体育专业的特殊性,在结合教师工作量、工作特点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评价。整个评价体系既要包含增强身体素质的目标,还要有健全人格、磨砺意志的育人目标,塑造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培育体育精神和“育人为先”的观念。另外,要关注体能课程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实施适当的心理监控和思想品德评价。身教重于言教,实践活动中教师的具体行为对学生的影响比较明显,积极对教师进行人文关怀,加强沟通,获得课程教师的理解与认可。同时,要重视体育教师在评价体系中的反馈意见,考虑到实践教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断促进体能课程教学工作的发展与提高。

其次,体能课程中学生评价体系也要发生转变。评价从关注身体素质的结果到学习过程,从注重运动项目和动作技能的获得,到兼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思想品质的培养。从只重视客观成绩的教学到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践行着“健康第一”的体育教育发展理念,使警察体能课程评价更加多元和多样化。

3 结束语

“立魂强体”是“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和“体教融合”教育精神在警察院校体能课程中具体体现,既是体能课程目标,也是体能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在“健康第一”体育教育观念的指引下,抓住警察院校培养学生的职业特性,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拓展与创新“立魂强体”育人的路径和方式,帮助学生在享受体育运动快乐的同时,增强身体素质,完善人格,锻炼意志,培养成未来警察队伍全面发展的生力军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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