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探讨对民商事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时间:2024-08-31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100

引言

在目前的民商事裁判当中,很多法官对自由裁量权有一定的滥用行为。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当中,法官是有其使用自由裁量权权利的,这也正是法官实施司法权力的表现。法官会受到自己主观意识的影响,当然也会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司法在不断改革,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制还有规范正是一个热点问题,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地探索和讨论。

一、民商事裁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价值

自由裁量权可以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让民商事的审判效率提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必须拥有自由裁量权,而行使是否适度,和法官自身的法律原则以及立法精神是有直接关系的,同时也要取决于法官是否拥有司法良知和操守,当然和一些法外因素也有一定的关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能够行使得当,那么就可以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但是一旦行使不当,就会损害到社会的普遍公正度以及正义度,让法官自身的形象和人民法院的公众形象都有所损毁。现代民商事审判必须要能够提高效率,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让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能够通过法官的权衡利弊给予更加公正的裁判。自由裁量权对于提高司法权威以及公信力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公正和自由裁量必须一致,要让法律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互统一的特征,让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能够相互统一,让司法权威以及公信力能够获得提升,司法权威是建立在人们对法院公正的裁判信任上的,自由裁量权一旦能够行使得当,那么做出的判决将会受到尊重,同时执行起来也会更加顺利,能够更加有效的体现出司法的价值。如果法官可以正确的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光会提高司法水平,而且也会让司法的公信力大大提升,使得申诉上访的人群数量大幅度下降[1]。

二、法官民商事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一)社会客观因素。大部分的民商事活动都有一定的自由性,当然也存在些许不稳定性。在市场经济范围内的民商事活动涉及的面积是很广的,范围也比较大。因此法官在审理的时候必须要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正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社会客观因素[2]。

(二)法律自身特点以及功能。在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过程当中,虽然法官都是依照相应的法律条款来办案的,但事实上立法者没有办法囊括社会上千变万化的事情。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不断的发展,很多新的情况也随之而来,不法分子也会因此趁虚而入,而法律条文毕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这也让法律执行起来效率表现并不稳定。自由裁量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让法律的执行效率能够获得提升,也可以把法律规范当中的立法权力体现出来,将立法的权利和义务转换成现实生活当中的权利和义务[3]。

(三)司法过程的特点决定。法律必须要给予法官司法裁判的权利,这也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正是司法的一种执行方法,和完全依照教条不同,司法裁量权更加注重事实为依据,以公正公平为基础,这也能够代表司法当中的一些特点,对法官来说主观判断的事情并不是百分百正确的,而法官是法律的使者,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还原案发现场,以一种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行使自由裁量权[4]。

三、民商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尺度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知道。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案件的裁判合理性不高,法官并没有按照客观事实来详细的审判案件。那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在什么程度下,才能够被看作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呢,其中客观因素就是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其目的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性。法官使用民事是自由裁量权,必须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来进行案件审判。自由裁量权其行使的精神和法律精神不能相互违背,在这个基础上的民商事审判结果不能够有失偏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和结果相互结合,以更加公正的手段才能够判断其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从实践当中法官民商事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的性不纯的自由裁量权滥用。法官在某一些特定的人群或者是民商事案件上,因为不端正的目的性,或者是出于徇私枉法行为,以取得利益的裁量权滥用。

(二)自由裁量的内容不合法。因为自由裁量权所根据的事实并不十分清楚,或是本来就有一定的偏差,这也很容易让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对民商事案件根本定性不准确。

(三)公平性的缺失。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当中,在处理同等民商事案件的时候,处理结果并不相同或者是截然相反,这就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公平性缺失状态。

四、民事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法官的民商事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一种没有任何制约的绝对权力,自由裁量权会受到很多不同种因素的控制还有影响,在内会受到合理性还有公平性原则的影响,以及对外会受到法律性的条文的影响,自由裁量权和别的法律权利比起来,只是比较突出法官具有主观能动性,同时也可以表现出法律的自由性,但本质上是完全受到法律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使用得当,那么对人对社会都有很裨益,但是如果使用不当的话,那么就会让很多人受到伤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法律当中法官拥有着对法律独特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对法官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有可能会让社会人民受益,也有可能会深受其害,所以法官必须要能够提高个人素质,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